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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犯罪的理论与实践
作者:张兆松
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8-03-01
ISBN:9787801858993
定价:¥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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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渎职犯罪的理论与实践》是作者申报的最高人民检察院2006年课题《渎职犯罪的理论与实践》的最终研究成果。《渎职犯罪的理论与实践》着眼于解决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法律适用问题,坚持思辨和实证相结合、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既对有些渎职犯罪的深层次理论问题,如渎职罪主体的界定、渎职犯罪中“徇私”的含义以及渎职罪的主观方面等,进行大胆的、有益的探索并提出了一些独特见解,又对实践中查处渎职犯罪案件的疑难点提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渎职犯罪的理论与实践》作者为此付出的艰辛努力,值得赞许。书中有些内容作为阶段性成果,已经在《人民检察》、《检察日报》、《宁波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
作者简介
张兆松,男,1962年10月出生,汉族,浙江省金华市人。1985年7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大学毕业后长期从事刑事检察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审查批捕处处长、监所检察处处长。2001年调入宁波大学法学院,从事刑事法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现为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诉讼法学会常务理事,硕士生导师。1997年被评为浙江省衢州市首届“十佳检察官”,1999年被评为浙江省衢州市劳动模范,2001年12月获“浙江杰出法学青年”称号。曾在《法学》、《中外法学》、《法律科学》、《人民检察》等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已出版专著四部,主持、参与多项省部级以上课题。
目录
序
内容提要
第一章 渎职罪犯罪主体研究
第一节 渎职罪主体的法律特征
一、渎职罪主体法律特征的理论纷争
二、渎职罪主体本质特征的理论纷争评析
三、渎职罪主体法律特征界说
第二节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围的界定
一、国家机关的概念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公务员的关系
第三节 “人民团体”在渎职罪中的法律地位
一、“人民团体”的含义
二、“人民团体”的法律特征
三、“人民团体”的范围
四、“人民团体”与“社会团体”、“群众团体”的区别
五、“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能否成为渎职罪主体
六、“人民团体”刑法地位的立法完善
第四节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法律地位
一、“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法律特征
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范围
三、“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与《渎职罪主体立法解释》中所列人员的关系
第五节 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的法律地位
一、《刑法》修订之前,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的法律地位
二、《刑法》修订之后,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的法律地位
三、关于受托人员法律地位问题的再认识
第六节 渎职罪若干争议主体辨析
一、国家机关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能否成为渎职罪主体
二、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能否成为渎职罪主体
三、实习人员能否成为渎职罪主体
第七节 “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概念之提倡
一、严格意义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能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从事国家管理活动的并非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概念符合立法解释精神
四、“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概念符合司法解释精神
第二章 渎职罪主观方面研究
第一节 渎职罪的罪过形式
一、“故意说”及其缺陷
二、“过失说”及其缺陷
三、“复合罪过说”及其合理性
第二节渎职罪中的徇私问题
一、徇私是否包括徇情
二、“徇私”的性质
三、“徇私”的法律地位
四、徇单位之私能否认定为“徇私”
五、“徇私”的司法认定
第三章 渎职罪客观方面研究
第一节 渎职罪的危害行为
一、渎职危害行为的基本形式
二、渎职危害行为的主要类型
第二节 渎职罪的危害结果
一、渎职罪危害结果的特征
二、渎职罪危害结果的种类
第四章 渎职罪犯罪形态研究
第一节 渎职犯罪中的共犯问题
一、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实施渎职犯罪的定罪问题
二、渎职罪与相关共犯的界限问题
三、渎职罪中责任人员之间共犯的认定
第二节 渎职罪法条竞合的适用
一、渎职罪中的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犯的区别
二、如何认识渎职犯罪中的法条竞合现象
三、渎职犯罪中法条竞合的司法适用
第三节 渎职犯罪中的牵连犯的认定与处理
一、《刑法》第399条第4款之规定属于何种罪数形态
二、收受贿赂后实施渎职犯罪行为的,该如何处罚
三、《刑法》第399条第4款之规定,是注意性规定还是特别规定
第四节 渎职犯罪中的结果犯的认定
一、关于渎职罪中结果犯未遂的争论
二、渎职罪中的结果犯不存在未遂
第五章 渎职罪立案标准研究
第一节 渎职罪立案标准概述
第二节 《立案标准》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刑法修正案和立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立案标准的有关内容增加了规定或者进行了相应修改
二、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的规定,对立案标准的有关内容增加了规定或者进行了相应修改
三、立案标准细化,进一步严密刑事法网
四、吸收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成果,废除或者修改了一些不合理、不科学的规定
第三节 《立案标准》的重大进展
一、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渎职罪主体更加清楚
二、对一般渎职罪与特殊渎职罪的法律适用作了具体的规定
三、从严规定了一些犯罪案件中应予立案情形的条件,有利于惩治渎职犯罪
四、进一步明确重大损失的标准及认定方法
五、统一规定兜底条款,严密刑事法网
第四节 《立案标准》若干规定质疑
一、关于公私财产损失区别对待的问题
二、关于《立案标准》与审判解释的冲突问题
三、《立案标准》对非物质性损失缺乏明确的规定
第五节 适用《立案标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立案标准》的溯及力问题
二、注意司法解释与刑事立法的冲突
第六章 渎职犯罪的预防和控制对策研究
第一节 当前渎职犯罪的特点、趋势
一、当前渎职犯罪的特点
二、渎职犯罪的趋势
第二节渎职犯罪的产生原因
一、渎职犯罪的政治原因
二、渎职犯罪的经济原因
三、渎职犯罪的法文化原因
四、公众思想认识的错位
五、刑事惩治不力
第三节 预防渎职犯罪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二、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原则
三、坚持打防结合原则
四、坚持服务大局原则
第四节 渎职犯罪的预防和控制对策
一、在思想上构建“不会渎职”的机制
二、充分发挥刑事法律惩治渎职犯罪的作用
三、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四、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五、构建社会化预防渎职犯罪格局
附录:渎职罪立法、司法解释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提要
第一章 渎职罪犯罪主体研究
第一节 渎职罪主体的法律特征
一、渎职罪主体法律特征的理论纷争
二、渎职罪主体本质特征的理论纷争评析
三、渎职罪主体法律特征界说
第二节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围的界定
一、国家机关的概念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公务员的关系
第三节 “人民团体”在渎职罪中的法律地位
一、“人民团体”的含义
二、“人民团体”的法律特征
三、“人民团体”的范围
四、“人民团体”与“社会团体”、“群众团体”的区别
五、“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能否成为渎职罪主体
六、“人民团体”刑法地位的立法完善
第四节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法律地位
一、“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法律特征
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范围
三、“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与《渎职罪主体立法解释》中所列人员的关系
第五节 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的法律地位
一、《刑法》修订之前,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的法律地位
二、《刑法》修订之后,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的法律地位
三、关于受托人员法律地位问题的再认识
第六节 渎职罪若干争议主体辨析
一、国家机关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能否成为渎职罪主体
二、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能否成为渎职罪主体
三、实习人员能否成为渎职罪主体
第七节 “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概念之提倡
一、严格意义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能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从事国家管理活动的并非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概念符合立法解释精神
四、“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概念符合司法解释精神
第二章 渎职罪主观方面研究
第一节 渎职罪的罪过形式
一、“故意说”及其缺陷
二、“过失说”及其缺陷
三、“复合罪过说”及其合理性
第二节渎职罪中的徇私问题
一、徇私是否包括徇情
二、“徇私”的性质
三、“徇私”的法律地位
四、徇单位之私能否认定为“徇私”
五、“徇私”的司法认定
第三章 渎职罪客观方面研究
第一节 渎职罪的危害行为
一、渎职危害行为的基本形式
二、渎职危害行为的主要类型
第二节 渎职罪的危害结果
一、渎职罪危害结果的特征
二、渎职罪危害结果的种类
第四章 渎职罪犯罪形态研究
第一节 渎职犯罪中的共犯问题
一、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实施渎职犯罪的定罪问题
二、渎职罪与相关共犯的界限问题
三、渎职罪中责任人员之间共犯的认定
第二节 渎职罪法条竞合的适用
一、渎职罪中的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犯的区别
二、如何认识渎职犯罪中的法条竞合现象
三、渎职犯罪中法条竞合的司法适用
第三节 渎职犯罪中的牵连犯的认定与处理
一、《刑法》第399条第4款之规定属于何种罪数形态
二、收受贿赂后实施渎职犯罪行为的,该如何处罚
三、《刑法》第399条第4款之规定,是注意性规定还是特别规定
第四节 渎职犯罪中的结果犯的认定
一、关于渎职罪中结果犯未遂的争论
二、渎职罪中的结果犯不存在未遂
第五章 渎职罪立案标准研究
第一节 渎职罪立案标准概述
第二节 《立案标准》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刑法修正案和立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立案标准的有关内容增加了规定或者进行了相应修改
二、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的规定,对立案标准的有关内容增加了规定或者进行了相应修改
三、立案标准细化,进一步严密刑事法网
四、吸收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成果,废除或者修改了一些不合理、不科学的规定
第三节 《立案标准》的重大进展
一、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渎职罪主体更加清楚
二、对一般渎职罪与特殊渎职罪的法律适用作了具体的规定
三、从严规定了一些犯罪案件中应予立案情形的条件,有利于惩治渎职犯罪
四、进一步明确重大损失的标准及认定方法
五、统一规定兜底条款,严密刑事法网
第四节 《立案标准》若干规定质疑
一、关于公私财产损失区别对待的问题
二、关于《立案标准》与审判解释的冲突问题
三、《立案标准》对非物质性损失缺乏明确的规定
第五节 适用《立案标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立案标准》的溯及力问题
二、注意司法解释与刑事立法的冲突
第六章 渎职犯罪的预防和控制对策研究
第一节 当前渎职犯罪的特点、趋势
一、当前渎职犯罪的特点
二、渎职犯罪的趋势
第二节渎职犯罪的产生原因
一、渎职犯罪的政治原因
二、渎职犯罪的经济原因
三、渎职犯罪的法文化原因
四、公众思想认识的错位
五、刑事惩治不力
第三节 预防渎职犯罪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二、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原则
三、坚持打防结合原则
四、坚持服务大局原则
第四节 渎职犯罪的预防和控制对策
一、在思想上构建“不会渎职”的机制
二、充分发挥刑事法律惩治渎职犯罪的作用
三、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四、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五、构建社会化预防渎职犯罪格局
附录:渎职罪立法、司法解释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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