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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研究
作者:姜战军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8-04-01
ISBN:9787300090818
定价:¥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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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在现实中参与广泛的社会关系,可能在侵权、订立合同、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等领域导致他人损害。未成年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规则的合理确定对于实现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受害人保护和监护人利益维护的平衡意义重大。本书采用比较法的分析方法,提出应承认未成年人普遍的责任能力,但只承担与其识别能力范围相适应的过错责任:未成年人应只承担订立合同中所接受履行的现存利益返还责任、缔约过错责任,无因管理中与自己过错能力相适应的债务不履行责任和管理所获利益的现存利益返还责任,以及不当得利中有形现受利益返还责任。
作者简介
姜战军,男,1972年生,河南人,现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
目录
一、选题的意义和目的
二、研究现状综述
三、研究的方法和体例安排
第一章 未成年人民事责任能力比较研究
第一节 民事责任制度和民事责任能力的意义
一、民事责任制度的演变
二、民事责任能力的意义
第二节 有关民事责任能力的主要立法例及其解释
一、《法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及其解释
二、《德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及其解释
三、日本法的规定及其解释
四、《意大利民法典》的规定及其解释
五、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的规定及其解释
六、北欧国家的有关规定——非常有参考价值的立法模式
第三节 未成年人民事责任能力的比较评析
一、大陆法系各国未成年人民事责任能力比较
二、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未成年人民事责任能力比较
第四节 我国民法关于未成年人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及其在未来的合理确定
一、我国现行法有关未成年人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
二、我国民法学者对现行法的解释及关于未成年人民事责任能力的观点
三、作者对现行法的理解和对理论的评析
四、民法典草案关于未成年人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评析
五、我国民法未成年人民事责任能力的合理确定
第二章 未成年人侵权行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比较研究
第一节 致人损害责任承担与相关制度的关系
一、致人损害责任承担与民事主体地位的关系
二、致人损害责任承担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
三、致人损害责任承担与意思能力的关系
第二节 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和地区未成年人侵权行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规则
一、法国法的未成年人侵权行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规则
二、德国法未成年人侵权行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规则
三、日本法未成年人侵权行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规则
四、意大利法未成年人侵权行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规则
五、我国台湾地区未成年人侵权行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规则
第三节 英美法未成年人侵权行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规则
一、传统普通法下未成年人侵权行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规则
二、现代普通法的未成年人侵权行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规则
三、制定法下未成年人侵权行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规则
第四节 未成年人侵权行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规则的比较
一、大陆法系侵权行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比较
二、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侵权行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比较
第五节 未成年人侵权行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规则的价值基础
一、近代法未成年人侵权行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规则的价值基础
二、价值基础的变化与责任承担规则的发展趋势
第六节 未成年人侵权行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中未成年人过错的认定及意义
一、未成年人年龄与未成年人过错能力
二、未成年人过错对认定侵权责任构成的意义
第七节 我国未成年人侵权行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规则及其在未来的合理选择
一、我国现行法的未成年人侵权行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规则
二、民法典草案规定的未成年人侵权行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规则
三、对我国现行法及民法典草案未成年人侵权行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规则的评析
四、未来我国未成年人侵权行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规则的合理选择
第三章 未成年人订立合同致人损害责任承担比较研究
第一节 未成年人缔约能力比较研究
一、大陆法系关于未成年人缔约能力典型立法例分析
二、英美法系的未成年人缔约能力
三、我国民法规范关于未成年人缔约能力规定分析及其合理确定
第二节 未成年人订立合同致人损害责任承担比较研究
一、未成年人订立合同可能的致人损害及责任类型
二、未成年人返还责任承担比较研究
三、未成年人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四、与未成年人订立合同有关的侵权责任的承担
五、未成年人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三节 我国未成年人订立合同致人损害责任承担立法及理论评析及其在未来的合理确定
一、我国现行法对未成年人订立合同致人损害责任承担的规定分析
二、我国对未成年人订立合同致人损害责任承担理论的评析
三、对我国未成年人订立合同致人损害责任承担规则未来完善的建议
第四章 无因管理中未成年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研究
第一节 无因管理中的未成年人致人损害
一、无因管理制度的价值与未成年人无因管理
二、未成年人无因管理致人损害
第二节 未成年人无因管理致人损害责任承担的确定
一、未成年人无因管理致人损害责任承担的立法例
二、未成年人对无因管理事务所生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三、未成年人无因管理中返还责任的承担
四、无因管理中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的承担
五、不真正无因管理中未成年人致本人损害责任的承担
六、我国无因管理有关法律规定的完善
第三节 未成年人作为无因管理中本人时的责任承担
一、未成年人作为无因管理中本人的情形
二、未成年人作为本人在无因管理责任承担中的特殊问题
第五章 不当得利中未成年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研究
第一节 未成年人不当得利
一、不当得利制度的价值与未成年人不当得利
二、未成年人不当得利的特殊性
第二节 未成年人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承担
一、未成年人善意、恶意的认定
二、未成年人不当得利返还责任承担的特殊问题
三、我国不当得利有关法律规定及其完善
结论:构建合理的未成年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法律规则体系,实现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最大和谐
一、未成年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综述
二、合理的未成年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体系的意义
——实现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最大和谐
参考文献
后记
二、研究现状综述
三、研究的方法和体例安排
第一章 未成年人民事责任能力比较研究
第一节 民事责任制度和民事责任能力的意义
一、民事责任制度的演变
二、民事责任能力的意义
第二节 有关民事责任能力的主要立法例及其解释
一、《法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及其解释
二、《德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及其解释
三、日本法的规定及其解释
四、《意大利民法典》的规定及其解释
五、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的规定及其解释
六、北欧国家的有关规定——非常有参考价值的立法模式
第三节 未成年人民事责任能力的比较评析
一、大陆法系各国未成年人民事责任能力比较
二、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未成年人民事责任能力比较
第四节 我国民法关于未成年人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及其在未来的合理确定
一、我国现行法有关未成年人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
二、我国民法学者对现行法的解释及关于未成年人民事责任能力的观点
三、作者对现行法的理解和对理论的评析
四、民法典草案关于未成年人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评析
五、我国民法未成年人民事责任能力的合理确定
第二章 未成年人侵权行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比较研究
第一节 致人损害责任承担与相关制度的关系
一、致人损害责任承担与民事主体地位的关系
二、致人损害责任承担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
三、致人损害责任承担与意思能力的关系
第二节 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和地区未成年人侵权行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规则
一、法国法的未成年人侵权行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规则
二、德国法未成年人侵权行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规则
三、日本法未成年人侵权行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规则
四、意大利法未成年人侵权行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规则
五、我国台湾地区未成年人侵权行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规则
第三节 英美法未成年人侵权行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规则
一、传统普通法下未成年人侵权行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规则
二、现代普通法的未成年人侵权行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规则
三、制定法下未成年人侵权行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规则
第四节 未成年人侵权行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规则的比较
一、大陆法系侵权行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比较
二、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侵权行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比较
第五节 未成年人侵权行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规则的价值基础
一、近代法未成年人侵权行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规则的价值基础
二、价值基础的变化与责任承担规则的发展趋势
第六节 未成年人侵权行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中未成年人过错的认定及意义
一、未成年人年龄与未成年人过错能力
二、未成年人过错对认定侵权责任构成的意义
第七节 我国未成年人侵权行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规则及其在未来的合理选择
一、我国现行法的未成年人侵权行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规则
二、民法典草案规定的未成年人侵权行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规则
三、对我国现行法及民法典草案未成年人侵权行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规则的评析
四、未来我国未成年人侵权行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规则的合理选择
第三章 未成年人订立合同致人损害责任承担比较研究
第一节 未成年人缔约能力比较研究
一、大陆法系关于未成年人缔约能力典型立法例分析
二、英美法系的未成年人缔约能力
三、我国民法规范关于未成年人缔约能力规定分析及其合理确定
第二节 未成年人订立合同致人损害责任承担比较研究
一、未成年人订立合同可能的致人损害及责任类型
二、未成年人返还责任承担比较研究
三、未成年人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四、与未成年人订立合同有关的侵权责任的承担
五、未成年人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三节 我国未成年人订立合同致人损害责任承担立法及理论评析及其在未来的合理确定
一、我国现行法对未成年人订立合同致人损害责任承担的规定分析
二、我国对未成年人订立合同致人损害责任承担理论的评析
三、对我国未成年人订立合同致人损害责任承担规则未来完善的建议
第四章 无因管理中未成年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研究
第一节 无因管理中的未成年人致人损害
一、无因管理制度的价值与未成年人无因管理
二、未成年人无因管理致人损害
第二节 未成年人无因管理致人损害责任承担的确定
一、未成年人无因管理致人损害责任承担的立法例
二、未成年人对无因管理事务所生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三、未成年人无因管理中返还责任的承担
四、无因管理中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的承担
五、不真正无因管理中未成年人致本人损害责任的承担
六、我国无因管理有关法律规定的完善
第三节 未成年人作为无因管理中本人时的责任承担
一、未成年人作为无因管理中本人的情形
二、未成年人作为本人在无因管理责任承担中的特殊问题
第五章 不当得利中未成年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研究
第一节 未成年人不当得利
一、不当得利制度的价值与未成年人不当得利
二、未成年人不当得利的特殊性
第二节 未成年人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承担
一、未成年人善意、恶意的认定
二、未成年人不当得利返还责任承担的特殊问题
三、我国不当得利有关法律规定及其完善
结论:构建合理的未成年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法律规则体系,实现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最大和谐
一、未成年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综述
二、合理的未成年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体系的意义
——实现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最大和谐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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