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刑法罪名适用指南: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作者:熊选国 丛书主编:高铭暄 编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7-12-01
ISBN:9787811099317
定价:¥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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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丛书以公、检、法、司机关和广大法律工作者的实际需要为出发点,按照刑法分则的章节顺序,分别编辑成册,全面系统地将现行刑事法律规定的个罪案件的立案标准、证据规则、定罪标准和量刑标准编排于六个栏目中,使侦、诉、辩、审各个环节所需要的法律知识、法律依据、工作要求清晰明了,使用便捷。丛书中的六个栏目内容是:(一)刑法条文及释义:精确解释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术语。(二)刑事司法规范及其理解与适用:由刑事司法规范起草人详细说明刑法修正案、人大决定、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以及其他刑事司法文件的出台背景、重点解决的问题和适用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三)刑事判例:结合400余个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真实案例及所作的生效裁判,具体诠释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如何正确理解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力求反映各级法院法官将普遍的法律规定适用于特殊案件时的深思熟虑和独到见解,对刑事司法实务有直接、具体的指导意义。(四)裁判文书:精选100余个具有较高范例价值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核的标准裁判文书,收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说理透彻。(五)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按照刑法条文的先后顺序,对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需要适用或者参照适用的所有法律、法规以及重要的部门规章进行整理,供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和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时查阅。(六)附录:本书除收录刑法全文外,还收录了1979年刑法的相关条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明令废止的有关决定和补充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1979年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有关决定和补充规定所做出的司法解释。本丛书是公、检、法、司机关的国家法律工作者、律师等社会法律工作者及法学教学研究人员的重要学习参考书和工作指南。
作者简介
暂缺《刑法罪名适用指南: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作者简介
目录
刑法条文及释义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一)“违反国家规定”的认定
(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犯罪对象
(三)“排放、倾倒或者处置”行为的认定
(四)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后果特别严重”的认定
(五)定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六)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刑事责任
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一)“违反国家规定”的认定
(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犯罪对象
(三)“倾倒、堆放、处置”行为的认定
(四)“后果特别严重”的认定
(五)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刑事责任
三、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一)“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认定
(二)主观方面的认定
(三)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刑事责任
四、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一)“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的认定
(二)“禁渔区”,“禁渔期”,“禁用的工具、方法”的认定
(三)“水产品”的认定
(四)“情节严重”的认定
(五)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刑事责任
五、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一)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对象
(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犯罪对象
(三)“收购、运输、出售”行为的认定
(四)“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五)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
动物制品罪的刑事责任
六、非法狩猎罪
(一)非法狩猎罪的犯罪对象
(二)“违反狩猎法规”,“禁猎区”,“禁猎期”,“禁用的工具、方法”的认定
(三)“情节严重”的认定
(四)定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五)非法狩猎罪的刑事责任
七、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八、非法采矿罪
九、破坏性采矿罪
十、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十一、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十二、盗伐林木罪
十三、滥伐林木罪
十四、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十五、单位实施破坏环境资源保护行为的处理
刑事司法规范及其理解与适用
刑事判例
裁判文书
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附录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一)“违反国家规定”的认定
(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犯罪对象
(三)“排放、倾倒或者处置”行为的认定
(四)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后果特别严重”的认定
(五)定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六)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刑事责任
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一)“违反国家规定”的认定
(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犯罪对象
(三)“倾倒、堆放、处置”行为的认定
(四)“后果特别严重”的认定
(五)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刑事责任
三、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一)“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认定
(二)主观方面的认定
(三)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刑事责任
四、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一)“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的认定
(二)“禁渔区”,“禁渔期”,“禁用的工具、方法”的认定
(三)“水产品”的认定
(四)“情节严重”的认定
(五)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刑事责任
五、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一)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对象
(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犯罪对象
(三)“收购、运输、出售”行为的认定
(四)“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五)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
动物制品罪的刑事责任
六、非法狩猎罪
(一)非法狩猎罪的犯罪对象
(二)“违反狩猎法规”,“禁猎区”,“禁猎期”,“禁用的工具、方法”的认定
(三)“情节严重”的认定
(四)定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五)非法狩猎罪的刑事责任
七、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八、非法采矿罪
九、破坏性采矿罪
十、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十一、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十二、盗伐林木罪
十三、滥伐林木罪
十四、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十五、单位实施破坏环境资源保护行为的处理
刑事司法规范及其理解与适用
刑事判例
裁判文书
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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