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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理论与语境(第四版)

法理学:理论与语境(第四版)

作者:(美)比克斯 著;邱昭继 译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8-01-01

ISBN:9787503678417

定价:¥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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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布赖恩·比克斯,华盛顿大学文学士。哈佛大学法律博士,牛津大学巴利奥尔学院哲学博士。这三个学校都是法哲学的重镇。 在比克斯的本科期间。当代英美凯尔森研究的执牛耳者斯坦利·保尔森是华盛顿大学的副教授,估计比克斯在此期间与保尔森过往甚密,因为比克斯的第一本专著《法律、语言与法律的确定性》(1993)就是献给他的。 20世纪80年代早期的哈佛大学则是批判法律研究(CLS)的大本营。批判法学的主将邓肯·肯尼迪和罗伯托·M.昂格尔都聚集在哈佛法学院,比克斯后来研究法律的确定性问题或许跟他的这段经历有关。 而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牛津大学无疑是世界法哲学研究的中心,大师云集。现代分析法学的开山鼻祖H.L.A.哈特还健在,比克斯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曾跟这位法哲学大师有较多的交流。哈特的高徒约瑟夫·拉兹担任牛津大学的法哲学教授,另一位高徒约翰·菲尼斯担任该校的法律与法哲学教授。接替哈特担任牛津大学法学教授职位的罗纳德·德沃金那时在学界的声望更是如日中天。 约瑟夫·拉兹是比克斯博士论文的指导老师。他的博士论文题目为“维特根斯坦与法律的不确定性”,该文是牛津大学法哲学领域近25年以来经典的八篇博士论文之一。从师承来讲,如果把哈特视为现代分析法学的创始人,把拉兹视为第二代弟子,那比克斯是现代分析法学当之无·隗的第三代弟子。
作者简介
  布赖恩·比克斯(BrianBix),布赖恩·比克斯于1983年获得圣·路易斯的华盛顿大学的文学士学位(B.A),于1986年获得哈佛大学的法律博士学位(J.D),于1991年获得牛津大学巴利奥尔学院哲学博士学位(P.H.D)。比克斯是英美法理学界的后起之秀,近年在法律理论领域的影响日隆。他现任美国明尼苏达大学(universitvofMinnesota)法律与哲学弗雷德里克·W·托马斯(Frederickw.Thomas)教席教授,同时担任该校法律与语言交叉学科教席教授。 邱昭继,西北政法大学法理学教研室讲师,中国政法大学法理院博士研究生。主要译著:《法律、语言与法律的确定性》(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牛津法律理论词典》(合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目录
第四版序言
布赖恩·比克斯的法学理论——代译序
第一部分 法律理论:问题和可能性
第一章 概述、目标和方法
法理学中的问题和答案
描述理论
转化问题
在何种程度上是法律理论
建议进一步阅读的书目
第二章 法律理论:一般法理学与概念分析
法律理论的问题
概念分析
概念理论如何与其它理论相区分
可选择的目标
概念分析与自然主义
法律中的界线
结论
建议进一步阅读的书目
第二部分 关于法律性质的个别理论
第三章 H.L.A.哈特与法律实证主义
法律实证主义的概览
哈特观点的概要
承认规则
规则的(和法律的)内在方面
开放结构
自然法的最低限度的内容
包容性与排他性法律实证主义
非规范性方法
建议进一步阅读的书目
第四章 汉斯·凯尔森的纯粹法学
纯粹法学
还原和法律理论
哈特与凯尔森
规范的性质
建议进一步阅读的书目
第五章 自然法理论与约翰·菲尼斯
传统的自然法理论
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的理论家
约翰·菲尼斯
自然法理论与法律实证主义
其它趋势
建议进一步阅读的书目
第六章 理解朗·富勒
自然法理论的不同类型
富勒的方法
富勒与法律过程
建议进一步阅读的书目
……
第三部分 主题与原理
第四部分 法律理论的现代视角
参考文献
案例表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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