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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侵权赔偿责任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侵权赔偿责任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作者:奚晓明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7-07-01

ISBN:9787802175259

定价:¥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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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丛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侵权赔偿责任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是一部比较理想的司法解释理解和适用书籍,全书对条文的解释采取“条文主旨”、“条文释义”、“案例分析”、“适用注意”的结构模式,比较全面地展现了司法解释制定过程中的观点之争,在梳理归纳和比较分析国内外各种观点学说的基础上,详细阐明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对相关争论问题最后采取的立场及其理由;同时,全书努力采取学说论证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相关规定理解与适用的研析比较到位,为司法实务可能出现的相关疑难问题提供了解决路径和指引。
作者简介
暂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侵权赔偿责任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作者简介
目录
〔序言〕
〔第一部分·条文全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7年6月11日)
〔第二部分·新闻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宋晓明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答记者问
〔第三部分·条文释义〕
导言〔路径·衡量·依据〕
(主旨)
(释义)
一、考察之路径
(一)合同法的路径
(二)侵权法的路径
(三)证券法的路径
(四)专家责任路径
(五)公司治理结构路径
(六)国内的研究与实践
(七)研究和路径之总结
二、利益之衡量
三、制定之依据
第一条〔责任类型·责任性质〕
(主旨)
(释义)
一、审计报告的范式和类型
(一)审计业务的范围
(二)审计报告的范式
(三)审计报告的类型
二、会计师事务所责任类型
(一)现行法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态势
(二)对委托人的责任和对利害关系人的责任
(三)本司法解释适用案件之类型
三、会计师事务所对利害关系人承担责任的性质
(一)六种代表学说
(二)评析与选择
(三)损失分配立场:单边激励机制还是多边激励机制
(适用)
一、注意区分审计报告类型的重要依据
二、区分审计报告类型与审计意见类型
第二条〔利害关系人·执业准则·不实报告〕
(主旨)
(释义)
一、利害关系人的界定及范围
(一)利害关系人的范围标准学说
(二)本司法解释之立场:侵权法律逻辑与公共政策考量
(三)利害关系人的具体界定
二、关于执业准則和规則
(一)审计报告真实性之争:程序真实还是结论真实
(二)两种观点的理论基础:“容许性危险与违法阻却论”和“保险论”
(三)执业准则的法律地位
三、关于不实报告的界定
(一)报告名称之争论
(二)报告名称之确定
(三)不实报告之类型
(适用)
一、注意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二、注意执业准则的修订和废止问题
三、注意执业准则与审计责任之间的关系问题
四、注意通过股票期权进行交易的利害关系人问题
五、注意防止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扩大化的倾向
第三条〔诉讼当事人的列置〕
(主旨)
(释义)
一、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的诉讼地位关系问题
(一)被审计单位与侵权诉讼:可以参加还是必须参加
(二)被审计单位的诉讼地位:共同被告还是第三人
二、会计师事务所与分支机构之间的诉讼地位关系
(一)事务所分所出具审计报告效力
(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法律地位
三、未补足出资的出资人的诉讼地位问题
(一)出资人瑕疵出资的现实表现
(二)瑕疵出资人的诉讼地位
(适用)
关于事务所拒不参加分支机构为被告的诉讼的问题
第四条〔归责原则·举证分配〕
(主旨)
(释义)
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侵权责任主体的确定
(一)一元论与两元论之争论
(二)本司法解释的最终态度
二、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則
(一)归责原则之争论
(二)归责原则之辨析
(三)本司法解释立场
三、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过错构成
(一)过错构成的三种学说
(二)过错主观性:未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
(三)过错客观性:违反执业准则
(四)审计失败的过错分析
(五)案例分析:“中天勤案”的过错认定
四、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分配
(一)“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之困境
(二)举证责任倒置模式
(三)相关执业准则和审计工作底稿
五、关于审计技术和过错鉴定制度问题
(一)鉴定制度之争论
(二)本司法解释态度
(适用)
一、注意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明因素
二、注意事务所审计工作底稿审查
三、注意审计专家辅助人与专家证人的区别
四、注意审计专家辅助人的范围、参加诉讼以及意见效力问题
第五条〔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的连带责任
(主旨)
(释义)
一、会计师事务所侵权责任类型之确定
(一)现行法的差异及观点分歧
(二)冲突型法律漏洞认定
(三)法律解释之前提
(四)司法解释之最后立场
(五)区分故意与过失确定责任之理由
二、共同故意侵权的连带赔偿责任
(一)注册会计师主观故意的内容
(二)会计师故意的判断标准指引
(三)案例评析:华鹏会计师事务所欺诈发行股票案
(四)主观故意的推定
(五)会计师的故意与事务所的故意
(适用)
一、注意把握共同故意侵权的构成要件
二、注意本司法解释与相关司法解释的衔接
第六条〔过失责任·过失指引〕
(主旨)
(释义)
一、过失的判断标准与过失程度
(一)过失的判断标准及程度划分的一般理论
(二)注册会计师过失的判断标准
(三)会计师过失程度及过失与责任相适应
(四)案例评析:河南华为会计师事务所案
二、因果关系的分析和认定
(一)信赖与因果关系
(二)信赖的证明及抗辩
(三)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原因力比较
(四)案例评析:珠海市某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案
三、损失的类型
四、过失认定标准指引
(一)过失认定标准指引之一
(二)过失认定标准指引之二
(三)过失认定标准指引之三
(四)过失认定标准指引之四
(五)过失认定标准指引之五
(六)过失认定标准指引之六
(七)过失认定标准指引之七
(八)过失认定标准指引之八
(九)过失认定标准指引之九
(十)过失认定标准指引之十
(适用)
一、执行审计准則与保持职业关注之间的关系
二、确定责任范围时应当综合考虑过失程度与原因力大小
第七条〔抗辩事由〕
(主旨)
(释义)
一、事由性质:免责事由还是抗辩事由?
二、事由之一:审计自身固有局限
(一)理由阐释
(二)案例评析
三、事由之二:外部证据存在瑕疵
(一)理由阐释
(二)案例评析
四、事由之三:错误舞弊已予披露
(一)理由阐释
(二)舞弊分析
(三)案例分析
五、事由之四:被审计单位抽逃资本
(一)理由阐释
(二)案例评析
六、事由之五:出资人嗣后补足资金
(一)理由阐释
(二)案例评析
七、其他抗辩事由
(一)理由阐释
(二)案例评析
(适用)
一、注意外部证据局限性中的过错问题
二、注意合同无效作为抗辩事由的问题
第八条〔减责事由〕
(主旨)
(释义)
一、肯定意见
二、否定意见
三、折衷意见
(适用)
注意执业环境恶劣的抗辩事由问题
第九条〔无效的免责条款〕
(主旨)
(释义)
一、关于“约定适用范围”的由来
二、不能作为抗辩事由之理由
第十条〔赔偿顺位·最高限额〕
(主旨)
(释义)
一、补充赔偿责任一般规定性
(一)补充赔偿责任在我国的发展
(二)补充赔偿责任的基本规则
(三)补充赔偿责任的内在规定性
二、被审计单位的瑕疵出资股东对债权人的责任
(一)股东出资瑕疵的主要表现形式
(二)学说和实务上关于瑕疵出资股东对债权人责任的讨论
(三)瑕疵出资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补充赔偿责任
三、相关责任主体赔偿顺位的确定
(一)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责任顺序
(二)被审计单位与其瑕疵出资股东之间的责任顺位
(三)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瑕疵出资股东之间责任顺位
四、会计师事务所责任范围的双重限制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范围限于不实审计金额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的最高责任之限额
(适用)
一、注意从严审查瑕疵出资股东在诉讼中的补资行为
二、注意正确把握本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过失责任限制
第十一条〔事务所与分所的连带责任〕
(主旨)
(释义)
一、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分所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禁止擅自追加被执行人〕
(主旨)
(释义)
一、理由阐释
二、案例分析
(适用)
注意会计师事务所的追偿权问题
第十三条〔冲突与适用〕
(主旨)
(释义)
一、旧司法解释的特点及不足
(一)各自特点
(二)各有不足
二、新旧司法解释间抵触之处
三、新旧司法解释冲突与适用
〔第四部分·本书附录〕
〔附录一〕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节选)
(1993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节选)
(2005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节选)
(2005年10月27日)
〔附录二〕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
处理的复函
(1996年4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验资单位对多个案件债权人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的批复
(1997年12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
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
(1998年6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金融机构为企业出具不实或者虚假验资报告资金
证明如何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通知
(2002年2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
若干规定(节选)
(2003年1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节选)
(2001年12月21日)
〔附录三〕相关审计准则
〔附录四〕相关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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