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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公证认证法律实务

领事公证认证法律实务

作者:许育红 编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7-10-01

ISBN:9787503675126

定价:¥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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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领事工作涉及的方面较广,从国内到国外,从人身到财产,从自然人的出生到死亡,从法人的成立到解散……。对当代中国外交来说,领事工作是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来说,领事工作发挥着特殊的积极作用。本书是作者多年学习、实践和研究外交领事业务的心得,由“领事公证人与中国领事公证”、“领事认证与中国领事认证”、“领事婚姻登记与中国涉外婚姻”、“文书与婚姻登记的法律效力”以及“附录”五个部分组成,具体包括每个部分的内容概述、38篇文章、6个表格以及4个有关外交领事的国际公约,希望能够给读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作者简介
  许育红 女,1964年出生于福建晋江,1985年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外语系,1985年至今在外交部领事司工作。其间,曾先后被派遣在中国驻日本大使馆、中国驻洛杉矶总领事馆从事外交领事工作;曾在外交学院就读在职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硕士学位论文是《领事保护法律制度与中国的实践》,导师是江国青教授。自2002年起,先后在《中国公证》及《中国法律》等刊物上发表领事专业论文,现为外交笔会会员。
目录
第一部分 领事公证人与中国领事公证
概述
“领事公证人”的历史沿革、法律思想及其发展趋势
漫谈当代中国领事公证
中国领事公证人所遇到的中国内地城市私有房产委托书公证
中国领事公证人所遇到的寄养儿童委托书公证
中国领事公证人所遇到的姓名公证
“良民记录”在国际民商事活动中的普遍应用
涉外声明书公证中“声明日期”的法律意义
中国领事公证人依法不可为老年痴呆症重患者的“房产委托书”办理公证的案例分析
第二部分 领事认证与中国领事认证
概述
领事认证的历史沿革
漫谈当代中国领事认证
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协定)中“认证”字样的三种含义
领事认证与认证认可中“认证”的形同义别
中国领事认证文书内容及其载体形式变革新思维
新世纪新阶段中国领事认证工作的新举措
中国领事公证人依法可为合同类文书办理领事认证
中国与巴西两国文书往来的领事认证工作机制
中国领事公证人依法不可为已故委托人的“房产委托公证书”办理领事认证的案例分析
中国领事公证人不可为其代管国‘‘临时政府”颁发的“营业许可证”办理领事认证的案例分析
中国领事公证人可为国际机构出具的“职业收入证明”办理领事认证的案例分析
中国领事公证人依法不可为未曾出国的中国公民持有的“已加入外国国籍证明”等文书办理领事认证的案例分析
中国领事公证人依法可为外国公民来华招聘家庭工作人员的相关文书办理领事认证的案例分析
中国领事公证人依法不可为中国内地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书”办理领事认证的案例分析
中国领事公证人依法可为非《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海牙公约》成员国送往香港特区使用的文书办理领事认证的案例分析
领事认证依法属于广义上领事保护的范畴探析
第三部分 领事婚姻登记与中国涉外婚姻
概述
领事婚姻登记员的历史沿革及其法律思想
漫谈当代中国领事婚姻登记
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协定)中“婚姻登记”与“登记婚姻”的不同含义及其类别
中国领事公证人所遇到的事实婚姻
中国领事公证人依法可为接受国政府承认的“事实婚姻”文书办理领事认证的案例分析
中国领事公证人依法不可为“同性伴侣关系人”的“未婚声明书”办理公证的案例分析
中国领事婚姻登记员依法不可随婚姻当事人的意愿填写“结婚登记日期”的案例分析
《婚姻登记条例》的变化及其对中外领事实践的积极作用
建立健全“全国婚姻登记档案共享机制”的设想
领事婚姻登记与国家管辖权
依法办理“领事婚姻登记”的现实意义
第四部分 文书与婚姻登记的法律效力
概述
外国驻华领事公证人为当事人出具的公证或认证文书依法可直接在中国使用的案例分析
探析“教堂结婚”在中国内地的法律效力
漫谈外国驻华领事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或认证文书直接在中国使用的趋势
第五部分 附录
概述
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双边领事条约(协定)中有关“公证、认证、婚姻登记及其法律效力”条款一览表
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双边领事条约(协定)中有关“接受、起草、出具、签署、证明或认证派遣国船舶、航空器或其运货等文件”条款一览表
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双边领事条约(协定)中有关“送达司法文书和其他法律文件”条款一览表
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协定)中有关“领事认证或证明”及“外交或领事机构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条款一览表
外国在中国设立的总领事馆、领事馆、领事办公室及名誉领事一览表
中国在外国设立的总领事馆、领事馆及领事办公室一览表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
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海牙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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