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继承法新解读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7-10-01
ISBN:9787509300275
定价:¥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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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法律法规新解读”丛书是一套实用型法规汇编,目的在于为读者运用法律维护权利和利益提供易懂易用的工具。1.出版权威中国法制出版社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所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2.条文解读专业丛书各分册将重难点法条以【解读与应用】形式进行阐释,注释内容均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选、提炼而来,简单明了、通俗易懂,并突出百姓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纠纷与难题,这是其他释义类图书所没有的。3.关联法规检索丛书各分册除了精选与主体法相关联的法律规定外,还在主体法中以【关联参见】的方式链接重要条文,以此最大限度的提高法规的即查即用性。4.附录实用信息书末收录经提炼的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纠纷处理常用数据等内容,帮助读者大大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作者简介
暂缺《继承法新解读》作者简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继承的开始】
第三条 【遗产范围】
[遗产继承条件]
[不可继承财产、权利]
第四条 【承包关系与继承】
第五条 【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遗赠]
[遗赠扶养协议]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使】
[不同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行使方式]
第七条 【继承权的丧失】
[如何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
第八条 【诉讼时效】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法定继承的顺序]
第十一条 【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
[转继承]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
第十三条 【遗产分配】
[遗产分配的方式]
第十四条 【酌情分得遗产权】
第十五条 【继承处理方式】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遗嘱的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
[录音遗嘱]
[口头遗嘱]
第十八条 【遗嘱见证人】
[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第十九条 【特留份规定】
第二十条 【遗嘱的撤销、变更】
[遗嘱的变更或撤销的推定形式]
第二十一条 【附义务的遗嘱】
第二十二条 【遗嘱的无效】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的通知】
第二十四条 【遗产的保管】
第二十五条 【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
第二十六条 【遗产的认定】
第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如何处理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第二十八条 【胎儿预留份】
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的规则和方法】
[遗产分割的方式]
第三十条 【再婚时对所继承遗产的处分权】
第三十一条 【遗赠抚养协议】
第三十二条 【无人继承的遗产的处理】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
[遗产债务限定清偿原则]
第三十四条 【遗赠与债务清偿】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变通规定】
第三十六条 【涉外继承】
[涉外继承]
第三十七条 【施行日期】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继承的开始】
第三条 【遗产范围】
[遗产继承条件]
[不可继承财产、权利]
第四条 【承包关系与继承】
第五条 【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遗赠]
[遗赠扶养协议]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使】
[不同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行使方式]
第七条 【继承权的丧失】
[如何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
第八条 【诉讼时效】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法定继承的顺序]
第十一条 【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
[转继承]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
第十三条 【遗产分配】
[遗产分配的方式]
第十四条 【酌情分得遗产权】
第十五条 【继承处理方式】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遗嘱的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
[录音遗嘱]
[口头遗嘱]
第十八条 【遗嘱见证人】
[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第十九条 【特留份规定】
第二十条 【遗嘱的撤销、变更】
[遗嘱的变更或撤销的推定形式]
第二十一条 【附义务的遗嘱】
第二十二条 【遗嘱的无效】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的通知】
第二十四条 【遗产的保管】
第二十五条 【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
第二十六条 【遗产的认定】
第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如何处理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第二十八条 【胎儿预留份】
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的规则和方法】
[遗产分割的方式]
第三十条 【再婚时对所继承遗产的处分权】
第三十一条 【遗赠抚养协议】
第三十二条 【无人继承的遗产的处理】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
[遗产债务限定清偿原则]
第三十四条 【遗赠与债务清偿】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变通规定】
第三十六条 【涉外继承】
[涉外继承]
第三十七条 【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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