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民事诉讼法学
作者:邵明 著
出版社: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7-08-01
ISBN:9787300083773
定价:¥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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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作为知识之学,民事诉讼法学首先是一种专门的知识系统,即民事诉讼制度及其运作所产生的专门概念、命题和原则组合成民事诉讼知识体系;作为一门高度实践性的学科,民事诉讼法学还含涉大量的“实践理性”和“诉讼经验”。作为智慧之学,民事诉讼法学可以教授我们如何分析和处理民事诉讼问题的方法和技能;可以培养我们的法律思维方式或者法律家的思维方式;可以提升我们确定公共政策、推动社会改革的能力。作为精神之学,民事诉讼法学诠释如何运用正当程序解决民事纠纷、保护民事权益,还公民以自由、公正与安定的社会秩序;传播民事诉讼当中蕴含的人文精神。知识、智慧可能被用于邪恶的目的,故需精神之学,即民事诉讼法学应当合情、合善、合安。知识之学、智慧之学、精神之学之统一为美之学。作为美之学,民事诉讼法学“文质彬彬”,美在“文”(外在形式),美在“质”(精神内涵)。在民事诉讼领域,知识、智慧、精神与美相互融合,经验、哲学、科学与艺术相互交融。“法律需要理解而非阅读。”苟子曾说:学法律不能将之当作“械学”来学,而应学“法之精义”,才可“以浅持博”、“以一持万”。否则,“不知法之义而正法之数者,虽博,临事必乱。”因此,我们应当结合现代法治精神、正当程序保障,来理解并享受民事诉讼(法学)所内含的情、善、理、真、美、安。我们应当从现代诉讼观的角度,理解民事诉讼。一方面从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联结点上,来理解民事诉讼;另一方面依据民事诉讼(法)所具有的独立品质或独立价值,来理解民事诉讼。
作者简介
邵明,合肥人氏,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师。呱呱坠地便睁开双眼,父母取以“明”。以孔子“不失人亦不失言”为信条。享受“见贤思齐”和“泰然处世”。受哥哥影响,自幼深爱物体之理。总角之年,将三极管、线圈、磁铁和电池融凝成机器,欣赏了刘兰芳的评书《岳飞传》。梦过麻省,学过书法,习过历史,做过文学青年。自1994年,改习法律。2000年始,自知识之学、智慧之学、精神之学和美之学,“理解”和“讲授”民事诉讼法学。出版了《民事诉讼法理研究》、《民事诉权研究》、《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证据法原理》、《民事诉讼法学原理》等书;参撰了《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等书。 在《人民日报》、《中国人民大学学报》、《中国法学》、《法学家》、《政法论坛》、《法商研究》和《人民司法》等报刊上,发表了学术论文数十篇。
目录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多元化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第一节 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第二节 自力救济:自决与和解
第三节 社会救济:调解与仲裁
第四节 公力救济:行政裁决与民事诉讼
第二章 正当性与诉讼目的和诉讼价值
第一节 民事诉讼正当性
第二节 民事诉讼目的
第三节 民事诉讼价值
第三章 民事诉权与诉讼标的和断判力
第一节 民事诉权
第二节 诉讼标的
第三节 既判力
第四章 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理解民事诉讼法
第二节 规范出发型诉讼与事实出发型诉讼
第三节 民事诉讼基本原则
第四节 民事诉讼程序制度和诉讼规范
第五节 尊重民事诉讼与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二编 民事诉讼主体
第五章 民事诉讼关系与民事诉讼行为
第一节 民事诉讼关系
第二节 民事诉讼行为
第三节 送达
第四节 期间
第六章 法院与管辖
第一节 法院
第二节 合议制、独任制、陪审制与回避制
第三节 管辖
第七章 当事人与代理人
第一节 当事人总论
第二节 有关当事人的诉讼要件
第三节 共同诉讼
第四节 群体诉讼
第五节 诉讼第三人
第六节 诉讼代理人
第八章 检察院与维护公益
第一节 检察院在民事法领域中的功能
第二节 我国检察院维护公益的原则和界域
第三节 检察院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地位和行为
第九章 诉讼费用与法律援助
第一节 诉讼费用
第二节 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
第三节 诉讼费用保险
第三编 民事诉讼客体
第十章 民事之诉
第一节 诉的含义与构成要素
第二节 诉的识别
第十一章 诉的类型与诉的利益
第一节 诉的发展与诉的利益
第二节 给付之诉与诉的利益
第三节 确认之诉与诉的利益
第四节 形成之诉与诉的利益
第十二章 诉的合并与诉的变更
第一节 诉的合并
第二节 反诉
第三节 诉的变更
第四编 民事诉讼证明
第十三章 民事诉讼证明总论
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明
第二节 实现真实与证明标准
第十四章 证明什么:证明对象
第一节 证明对象
第二节 相对免证事实一:法院司法认知的事实
第三节 相对免证事实二:推定的事实
第四节 相对免证事实三:当事人诉讼上自认的事实
第十五章 用何证明:证据
第一节 证据裁判原则与证据
第二节 证据规则
第三节 言词证据
第四节 实物证据
第十六章 由谁证明:证明责任
第一节 证明责任内涵和功能
第二节 谁主张谁证明:证明责任分配之一般规则
第三节 证明责任倒置:证明责任分配之特殊规则
第四节 法官自由裁量:证明责任分配妥当性追求
第十七章 如何证明:证明程序
第一节 提供与交换证据
第二节 当事人质证
第三节 法官判断证据和认定事实
第五编 民事审判程序一:争讼程序
第十八章 民事争讼程序总论
第一节 民事争讼程序基本原则
第二节 民事裁判
第三节 诉讼保全与先予执行
第十九章 初审程序一:普通程序
第一节 普通程序的开始
第二节 普通程序的续行
第三节 普通程序的终结
第二十章 初审程序二:简易程序
第一节 简易程序总论
第二节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 简易程序的具体规定
第二十一章 特殊争讼程序
第一节 选民资格案件程序
第二节 海事争讼程序
第三节 人事争讼程序
第二十二章 上诉审程序
第一节 上诉审程序总论
第二节 上诉审程序的开始
第三节 上诉审程序的续行
第四节 上诉审程序的终结
第二十三章 再审程序
第一节 再审程序总论
第二节 我国现行再审程序
第三节 我国再审程序重构
第六编 民事审判程序二:非讼程序
第二十四章 民事非讼程序总论
第一节 民事非讼程序
第二节 民事非讼程序基本原则
第二十五章 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中的非讼程序
第一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程序
第二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程序
第三节 认定财产无主程序
第二十六章 督促程序
第一节 督促程序总论
第二节 督促程序的开始
第三节 督促程序的续行
第四节 督促程序的终结
第二十七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一节 公示催告程序总论
第二节 公示催告
第三节 除权判决
第四节 撤销除权判决之诉
第二十八章 海事非讼程序
第一节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
第二节 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
第三节 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
第二十九章 破产程序
第一节 破产程序总论
第二节 破产程序的开始
第三节 破产管理人与破产财产
第四节 债权申报与债权人会议
第五节 破产重整与破产和解
第六节 破产清算与法律责任
第七编 民事执行程序
第三十章 民事执行程序总论
第一节 民事执行与民事执行法
第二节 民事执行程序基本原则
第三十一章 执行程序总则
第一节 执行名义与执行标的
第二节 执行主体
第三节 执行管辖与委托执行
第四节 执行和解与执行担保
第五节 执行救济
第三十二章 执行程序
第一节 执行程序的开始
第二节 执行程序的续行
第三节 执行程序的终结
第三十三章 执行措施
第一节 金钱债权的执行措施
第二节 非金钱债权的执行措施
第三节 对特殊财产(权)和人身权的执行措施
第四节 强制执行的保障措施
第八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和区际民事司法协助
第三十四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第一节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总论
第二节 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基本原则
第三节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规范的选择适用
第四节 外国人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地位
第五节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第三十五章 国际民事司法协助
第一节 国际民事司法协助总论
第二节 一般国际民事司法协助
第三节 特殊国际民事司法协助
第三十六章 区际民事司法协助
第一节 区际民事司法协助总论
第二节 我国区际民事司法协助规定
术语索引
参考文献
后记
第一章 多元化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第一节 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第二节 自力救济:自决与和解
第三节 社会救济:调解与仲裁
第四节 公力救济:行政裁决与民事诉讼
第二章 正当性与诉讼目的和诉讼价值
第一节 民事诉讼正当性
第二节 民事诉讼目的
第三节 民事诉讼价值
第三章 民事诉权与诉讼标的和断判力
第一节 民事诉权
第二节 诉讼标的
第三节 既判力
第四章 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理解民事诉讼法
第二节 规范出发型诉讼与事实出发型诉讼
第三节 民事诉讼基本原则
第四节 民事诉讼程序制度和诉讼规范
第五节 尊重民事诉讼与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二编 民事诉讼主体
第五章 民事诉讼关系与民事诉讼行为
第一节 民事诉讼关系
第二节 民事诉讼行为
第三节 送达
第四节 期间
第六章 法院与管辖
第一节 法院
第二节 合议制、独任制、陪审制与回避制
第三节 管辖
第七章 当事人与代理人
第一节 当事人总论
第二节 有关当事人的诉讼要件
第三节 共同诉讼
第四节 群体诉讼
第五节 诉讼第三人
第六节 诉讼代理人
第八章 检察院与维护公益
第一节 检察院在民事法领域中的功能
第二节 我国检察院维护公益的原则和界域
第三节 检察院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地位和行为
第九章 诉讼费用与法律援助
第一节 诉讼费用
第二节 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
第三节 诉讼费用保险
第三编 民事诉讼客体
第十章 民事之诉
第一节 诉的含义与构成要素
第二节 诉的识别
第十一章 诉的类型与诉的利益
第一节 诉的发展与诉的利益
第二节 给付之诉与诉的利益
第三节 确认之诉与诉的利益
第四节 形成之诉与诉的利益
第十二章 诉的合并与诉的变更
第一节 诉的合并
第二节 反诉
第三节 诉的变更
第四编 民事诉讼证明
第十三章 民事诉讼证明总论
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明
第二节 实现真实与证明标准
第十四章 证明什么:证明对象
第一节 证明对象
第二节 相对免证事实一:法院司法认知的事实
第三节 相对免证事实二:推定的事实
第四节 相对免证事实三:当事人诉讼上自认的事实
第十五章 用何证明:证据
第一节 证据裁判原则与证据
第二节 证据规则
第三节 言词证据
第四节 实物证据
第十六章 由谁证明:证明责任
第一节 证明责任内涵和功能
第二节 谁主张谁证明:证明责任分配之一般规则
第三节 证明责任倒置:证明责任分配之特殊规则
第四节 法官自由裁量:证明责任分配妥当性追求
第十七章 如何证明:证明程序
第一节 提供与交换证据
第二节 当事人质证
第三节 法官判断证据和认定事实
第五编 民事审判程序一:争讼程序
第十八章 民事争讼程序总论
第一节 民事争讼程序基本原则
第二节 民事裁判
第三节 诉讼保全与先予执行
第十九章 初审程序一:普通程序
第一节 普通程序的开始
第二节 普通程序的续行
第三节 普通程序的终结
第二十章 初审程序二:简易程序
第一节 简易程序总论
第二节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 简易程序的具体规定
第二十一章 特殊争讼程序
第一节 选民资格案件程序
第二节 海事争讼程序
第三节 人事争讼程序
第二十二章 上诉审程序
第一节 上诉审程序总论
第二节 上诉审程序的开始
第三节 上诉审程序的续行
第四节 上诉审程序的终结
第二十三章 再审程序
第一节 再审程序总论
第二节 我国现行再审程序
第三节 我国再审程序重构
第六编 民事审判程序二:非讼程序
第二十四章 民事非讼程序总论
第一节 民事非讼程序
第二节 民事非讼程序基本原则
第二十五章 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中的非讼程序
第一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程序
第二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程序
第三节 认定财产无主程序
第二十六章 督促程序
第一节 督促程序总论
第二节 督促程序的开始
第三节 督促程序的续行
第四节 督促程序的终结
第二十七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一节 公示催告程序总论
第二节 公示催告
第三节 除权判决
第四节 撤销除权判决之诉
第二十八章 海事非讼程序
第一节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
第二节 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
第三节 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
第二十九章 破产程序
第一节 破产程序总论
第二节 破产程序的开始
第三节 破产管理人与破产财产
第四节 债权申报与债权人会议
第五节 破产重整与破产和解
第六节 破产清算与法律责任
第七编 民事执行程序
第三十章 民事执行程序总论
第一节 民事执行与民事执行法
第二节 民事执行程序基本原则
第三十一章 执行程序总则
第一节 执行名义与执行标的
第二节 执行主体
第三节 执行管辖与委托执行
第四节 执行和解与执行担保
第五节 执行救济
第三十二章 执行程序
第一节 执行程序的开始
第二节 执行程序的续行
第三节 执行程序的终结
第三十三章 执行措施
第一节 金钱债权的执行措施
第二节 非金钱债权的执行措施
第三节 对特殊财产(权)和人身权的执行措施
第四节 强制执行的保障措施
第八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和区际民事司法协助
第三十四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第一节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总论
第二节 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基本原则
第三节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规范的选择适用
第四节 外国人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地位
第五节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第三十五章 国际民事司法协助
第一节 国际民事司法协助总论
第二节 一般国际民事司法协助
第三节 特殊国际民事司法协助
第三十六章 区际民事司法协助
第一节 区际民事司法协助总论
第二节 我国区际民事司法协助规定
术语索引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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