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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罪刑适用(第二版)
作者:李晓明 主编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7-08-01
ISBN:9787503675171
定价:¥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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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由一些思想活跃、努力探索、敢于直言、勇于创新的中青年学者撰写,是一部颇具特点的学术力作。主要表现在:(1)学科体系的新颖性。该书一改单一解释刑法学的传统体系,坚持理论刑法学与解释刑法学并重的原则,在吸收近些年刑法学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构架了包括刑法学导言,刑法绪论、犯罪成立及其认定、刑事责任及其实现、刑法适用的全新体系。尤其增加了刑法学基本原理、罪之适用、刑之适用、刑法解释、刑事判例、国际刑法适用和区际刑法适用等新内容。(2)理论上的科学性。突出确立了“罪责关系”的刑法学主线,增添了刑法适用一编的内容,在犯罪构成理论上采用的是“新三要件说”(罪行、犯罪主体、罪过),将传统的刑罚理论归并入刑事责任论中,使整个刑法学的理论体系更趋合理与完善。(3)内容上的实用性。在罪刑适用的内容上,加大和完善了罪名认定的力度,并将目前的有效法律解释全部吸收到书稿中,在构建罪刑适用理论体系的基础上,尤其突出了其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作者简介
李晓明,男,1959年6月生,河北人,法学硕士。现任苏州大学王建学院刑法教研室主任、教授。兼任国际刑法学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预防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副主任,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犯罪学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江苏省刑法、刑诉法研究会副咐长等学术职务。发表论文100余篇,著作30余部。先后两次承担国家九五规划重点社科研究项目,正在主持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重点课题研究,获奖成果25项。1995年11月赴美国波士顿参加国际犯罪学会议,1997年被评为河北省社科优秀青年专家,同年被中共河北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省管优秀专家称号,享受政府津贴,2000年被评为江苏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2001年入选江苏省333工程北美校友会杰出成就奖,2004年2月至10月在英国伯明翰大学学院作访问学者。
目录
第一编 罪刑适用绪论
第一章 罪刑适用中的基本问题
第二章 法条结构
第三章 法条竞合
第四章 罪名体系
第二编 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
第五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六章 侵犯财产罪
第三编 侵犯社会法益的犯罪
第七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八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九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十一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金融诈骗罪
第十二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5):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十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6):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十四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十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十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十七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4):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十八章 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5):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十九章 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6):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二十章 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7):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四编 侵犯国家法益的犯罪
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十二章 走私罪
第二十三章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十四章 妨害司法罪
第二十五章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二十六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二十七章 贪污贿赂罪
第二十八章 渎职罪
第二十九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后记
第一章 罪刑适用中的基本问题
第二章 法条结构
第三章 法条竞合
第四章 罪名体系
第二编 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
第五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六章 侵犯财产罪
第三编 侵犯社会法益的犯罪
第七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八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九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十一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金融诈骗罪
第十二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5):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十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6):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十四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十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十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十七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4):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十八章 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5):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十九章 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6):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二十章 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7):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四编 侵犯国家法益的犯罪
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十二章 走私罪
第二十三章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十四章 妨害司法罪
第二十五章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二十六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二十七章 贪污贿赂罪
第二十八章 渎职罪
第二十九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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