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危害公共安全罪司法适用
作者:左坚卫、黄娜、周加海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7-07-01
ISBN:9787503674006
定价:¥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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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丛书具有以下特点:1.新颖性 内容新颖:丛书依据最新的法律、法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运用最新的理论研究成果,分析和解决办案实务中存在的问题;体例新颖:增加详目,便于读者迅速查找感兴趣或需要解决的问题点;对个罪不再按照四个要件逐一论述,直接研究司法适用中的重点、疑点、难点问题。 2.实用性 丛书依托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以刑事法律、法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为依据,逐一研究司法适用中的重点、疑点、难点问题,为刑事司法实务提供实用性的理论指导。 3.准确性 对每个问题的论述,都做到既有法律依据、理论依据又有实践依据。本书共四十六章,以刑法基础理论为指导,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司法适用一线办案实践为基础,以存在的重点、难点、疑点问题为重心,坚持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从司法实务的角度逐一阐述渎职罪的重点、难点、疑点问题。通过对渎职罪及相关案例的分析论证,做到解难解疑,为办案一线人员提供指导和参考,帮助办案者正确把握和理解办案中罪的重点,能够正确分析、处理办案中的难点和疑点问题。
作者简介
王作富,男,1928年生,河北唐山市人,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顾问、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兼职教授、湖南师范大学名誉教授、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客座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检察实践》杂志学术顾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顾问等多项职务。出版个人专著2部,其中《中国刑法研究》一书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主编、参编《刑法各论》、《刑法学》、《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上、下卷)等约60部,发表文章80余篇。
目录
第一章 放火罪
第二章 决水罪
第三章 爆炸罪
第四章 投放危险物质罪
第五章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六章 失火罪
第七章 过失决水罪
第八章 过失爆炸罪
第九章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第十章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十一章 破坏交通工具罪
第十二章 破坏交通设施罪
第十三章 破坏电力设备罪
第十四章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十五章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第十六章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第十七章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第十八章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十九章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第二十章 资助恐怖活动罪
第二十一章 劫持航空器罪
第二十二章 劫持船只、汽车罪
第二十三章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第二十四章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二十五章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二十六章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第二十七章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第二十八章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第二十九章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第三十章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第三十一章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第三十二章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第三十三章 丢失枪支不报罪
第三十四章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第三十五章 重大飞行事故罪
第三十六章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第三十七章 交通肇事罪
第三十八章 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罪
第三十九章 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四十章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第四十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罪
第四十二章 危险物品肇事罪
第四十三章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四十四章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四十五章 消防责任事故罪
第四十六章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情况罪
第二章 决水罪
第三章 爆炸罪
第四章 投放危险物质罪
第五章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六章 失火罪
第七章 过失决水罪
第八章 过失爆炸罪
第九章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第十章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十一章 破坏交通工具罪
第十二章 破坏交通设施罪
第十三章 破坏电力设备罪
第十四章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十五章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第十六章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第十七章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第十八章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十九章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第二十章 资助恐怖活动罪
第二十一章 劫持航空器罪
第二十二章 劫持船只、汽车罪
第二十三章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第二十四章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二十五章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二十六章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第二十七章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第二十八章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第二十九章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第三十章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第三十一章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第三十二章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第三十三章 丢失枪支不报罪
第三十四章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第三十五章 重大飞行事故罪
第三十六章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第三十七章 交通肇事罪
第三十八章 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罪
第三十九章 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四十章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第四十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罪
第四十二章 危险物品肇事罪
第四十三章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四十四章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四十五章 消防责任事故罪
第四十六章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情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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