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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ual Basic程序设计与应用

Visual Basic程序设计与应用

作者:胡海鹰

出版社: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7-02-01

ISBN:9787564009724

定价:¥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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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以物权行为理论为研究对象,系统比较了德国法和中国法中的所有权变动问题。本书共八章。第一章分析物权行为的概念。第二章分析物权行为理论的渊源。第三章至第七章分析物权行为构成要件问题,其中,第三章对物权行为构成问题进行一般分析,第四章分析物权行为中的意思表示问题,第五章分析物权行为公示问题,第六章分析处分权问题,第七章分析原因问题。第八章分析中国对物权行为理论的继受问题。物权行为是发生物权法效果的法律行为。物权行为的属概念是法律行为,其与法律行为概念的种差是物权法效果。物权行为是将法律行为按照法律部门分类的结果,物权行为的概念从法律行为的概念演绎而来。物权行为理论是从研究罗马法要式买卖、拟诉弃权和交付制度的学说中发展而来。在交付制度的研究中,前萨维尼的见解多未详细区分交付转让所有权中的意思表示因素,萨维尼将其中的物权意思表示独立出来,形成其物权契约理论(J萨维尼的见解影响了其后的德国学说和《德国民法典》。物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在物权行为中的应用,可区分为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物权行为的成立要件是物权意思表示或者合意和公示。处分权是物权行为生效要件之一。如果物权行为具有抽象性,则原因不影响物权行为效力。物权意思表示是效果意思在于物权法的意思表示。物权契约需当事人双方物权意思表示一致,单方物权行为则仅需当事人单方物权意思表示。物权意思表示或者合意本身并不构成物权行为。物权意思表示或者合意生效,需意思表示健全,行为人具有相应行为能力。物权行为附款对物权行为效力发生影响。物权需要公示,物权行为也需要公示。非经公示,物权行为不成立。动产物权行为的公示方法是交付,不动产物权行为的公示方法是登记。处分是直接对既存权利发生作用的一种法律效果。发生处分效果的法律行为是处分行为。处分行为是从处分人角度而言的单方行为。处分行为生效需处分人有处分权。无权处分,处分行为效力受影响。取得人善意是处分人处分权的替代要件。善意取得是由当事人意思表示决定的发生物权法法律效果的法律事实,属于物权行为。
作者简介
  田士永,1971年8月29日出生于河北省深泽县。1990年9月起在中国政法大学进行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习,毕业,获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1999年10月至2001年8月,在德国波恩大学法律系罗马法和比较法律史研究所学习。1994年律师资格考试及格。
目录
目录
总序
序……………………………………………………杨振山教授
序………………………………………罗尔夫.克努特尔教授
前言
第一章 物权行为概念论
第一节 概说
一、物权行为的概念应当明确
二、本章结构
第二节 德国当代学者的见解
一、弗鲁沫
二、拉仑茨/沃尔夫
三、施瓦伯/普律廷
四、魏灵
五、姚尔尼希
六、其他
七、小结
第三节 中国学者的见解
一、概说
二、效果说
三、目的说
四、要件说
五、内容说
六、小结
第四节 物权行为概念界定
一、属加种差定义法
二、物权行为概念的属加种差定义式描述
第五节 物权行为概念与法律行为概念的关系
一、从发生角度的分析
二、从民法学逻辑体系角度的分析
第二章 物权行为渊源论
第一节 概说
一、罗马法的影响
二、本章研究结构
第二节 要式买卖与拟诉弃权
一、要式买卖
二、拟诉弃权
第三节交付
一、概说
二、交付转移所有权的适用范围:标的物为有体物
三、交付人为所有权人
四、关于占有转移的交付行为
五、关于意思表示与原因
六、结论
第三章 物权行为构成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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