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生活在民法中
作者:梁慧星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7-03-01
ISBN:9787503669859
定价:¥38.00
购买这本书可以去
内容简介
民众之争端,公权与私权、私权与私权之冲突,系社会发展中常存之现象。对此之解决,或以压制赢得暂时平静,或以强调冲突而使秩序更为混乱。当此,正义与正义感、程序与程序理念、权利救济与权利意识,意义凸显。这些建制与观念,是对构建社会秩序的共识。这种共识愈多,社会秩序之建设便愈和谐无乱。法学家及其讲演正可谓是增进秩序共识的推力之一。社会之发展,秩序之构建,当以法律职业群体之出现为基础。而法学家则为法律职业群体之中坚与先锋,其以饱读法典而学识天下,以公共关切而怀仁民众。法学家授业解惑于学堂,传道普法于四野,其声音或振聋发聩,或细雨霏霏,其演讲沟通庙堂与民间、学府与商界,既关心规则的形成,也关切个案正义与公民尊严。法学家的讲演,不仅是独立之见解与批评,更是充满建设性的公共情怀。法学家的讲演,言辞与形式或“富于激情”,内容却理性毕具。法学家的讲演,强调秩序与和谐、自由与权利、公平与正义,其理念之创新,精神之卓越,或使民主更趋进步,或促社会更尊民权,其意义在于国家更显强盛,人民更为幸福。本社推出此“法学家讲演录”,殷殷之情,端在于增进建设社会秩序之共识,端在于为和谐发展增利器,为建制助其力。当此,我们也向勇敢且智慧的法学家致敬,向年轻的法律人致敬,向关心民主法治的公民致敬。这一群作者和读者,是此社会中的理性发光体。
作者简介
梁慧星,1944年出生在抗战大后方的川西岷江之滨。1962年毕业于青神县中学。196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1968年起在云南省昆明市农用轴承厂工作,先后担任过劳资干事、工会宣传士事。1978年,得到西南政法学院张序九教授和云南大学屈野教授的辅导,考取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师从王家福教授。1981年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留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研究所民法经济法研究室从事民法学研究。1983年担任助理研究员;1985年担任法学研究杂志副主编;1988年普升研究员,担任民法研究室主任。1990年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员。1993年担任民法学博士生指导教师。1999年担任法学研究杂志主编。1999年起担任第四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主要著作:《合同法》(合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经济法的理论问题》(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6年;《民法》(独著),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合著),法律出版社1991年;《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独著),法律出版社1991年;《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独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民法解释学》(独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民法总论》(独著),法律出版社1996年;《民法总论(修订本)》,法律出版社2001年;《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二)》(独著),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中国物权法研究(上、下)》(合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合著),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
目录
第一编 法律观念和私有财产的保护
宪法修正案对非公有制经济和私有财产的规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的几个法律观念
第二编 论民法典
民法典起草中的几个主要问题
第三编 论物权法
物权法草案的几个问题
物权法的基本问题稿
关于物权法草案的若干问题
物权法若干基本制度的解释适用
第四编 裁判的方法
法官怎样裁判案件
第五编 答学生问
民法学习与民法典起草的若干问题
宪法修正案对非公有制经济和私有财产的规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的几个法律观念
第二编 论民法典
民法典起草中的几个主要问题
第三编 论物权法
物权法草案的几个问题
物权法的基本问题稿
关于物权法草案的若干问题
物权法若干基本制度的解释适用
第四编 裁判的方法
法官怎样裁判案件
第五编 答学生问
民法学习与民法典起草的若干问题
猜您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