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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秩序观的建构:朗·富勒法律理论的研究
作者:邹立君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7-05-01
ISBN:9787503672415
定价:¥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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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这部由博士学位论文精简而成的袖珍本无论从论题的建构抑或论述进路来说都可谓体现了一种我所谓的“个殊化”的研究取向努力。“个殊化”研究方式,具体到对西方理论资源的把握上来讲主要是指依凭每个西方论者的文本,关注其知识生产的特定时空,尤其是严格遵循其知识增量的具体的内在逻辑或理论脉络。我在这里所主张的乃是一种明确承认以“中国”作为思想根据的“个殊化”研究方式.亦即一种以研究者对于“中国”当下情势的“问题化”处理为根据而对西方法律哲学家的思想进行逐个分析与批判的研究路径。具体到《良好秩序观的建构》,作者乃是在承认“人究竟应该生活在何种性质的社会秩序之中”这一问题在当下中国的普适价值的前提下展开对朗·富勒法律秩序观的细致梳理和研究的。
作者简介
暂缺《良好秩序观的建构:朗·富勒法律理论的研究》作者简介
目录
导论富勒法律理论的叙述与重述 /1
一、问题的提出 /3
(一)富勒法律思想研究的考察 /4
(二)富勒法律秩序观研究的检讨 /5
(三)哈一富论战与富勒法律秩序观的问题化 /7
二、论题的限定:富勒对自然法传统的继承与超越 /12
三、论题的建构及理论参照的必要说明 /18
四、文章论述的进路和结构安排 /21
第一章秩序理论的一般性诉求与富勒思想的基础性陈述 /24
一、秩序理论的一般性诉求 /25
二、富勒思想的基础性陈述 /26
(一)手段与目的的内在关系 /27
(二)手段与目的之关系的意义 /32
(三)手段与目的之关系的具体化 /35
第二章富勒良好秩序观的确立 /42
一、富勒与法律实证主义者之间的辩驳 /43
(一)富勒对早期法律实证主义法律观的批判 /43
(二)哈特对早期法律实证主义的发展与富勒相关的批判 /50
1.哈特的规则模式论 /50
2.哈一富论战与富勒的相关批判 /56
二、富勒良好秩序观的确立 /61
(一)富勒良好秩序观的提出 /62
(二)富勒所谓社会秩序化形式的立法及其问题/66
1.法律的内在道德之基本理论建构 /68
2.法律的内在道德之理论争论 /73
3.法律的内在道德之理论成就与理论质疑 /88
4.法律的内在道德之理论追溯 /91
(三)富勒所谓社会秩序化形式的司法及其问题/93
1.作为社会秩序化形式的司法及其内在原则 /93
2.对富勒司法理论的相关批判与程序法理学的发展 /107
第三章关于富勒良好秩序观的申辩 /117
一、富勒法律秩序观的思想前提:二分思维方式的问题及其批判 /120
(一)二分的思维方式与传统法理学两派间的争论 /120
(二)富勒对=分思维方式的再认识与其理论的建构 /129
二、富勒法律秩序观的根本意旨:交往在目的性活动中的扩展 /135
三、富勒法律秩序观的法治要义:作为一项规则治理的目的性事业 /148
四、富勒法律秩序观的伦理基础:两种道德的区分与使法律成为可能的道德 /156
五、关注生活本身的法律秩序观:一种过程分析的思想表征 /166
第四章关于富勒良好秩序观的补论 /172
一、法律研究的科学性追求及其问题 /173
二、富勒的“第三理性区域”/“共享目的区域”——“实质理性”与“形式理性”的交融之辩 /180
三、富勒的良好秩序观之于现代性的意义 /187第五章富勒法律理论的再认识 /194
附:富勒法律思想研究的参考文献 /204
后记 /217
一、问题的提出 /3
(一)富勒法律思想研究的考察 /4
(二)富勒法律秩序观研究的检讨 /5
(三)哈一富论战与富勒法律秩序观的问题化 /7
二、论题的限定:富勒对自然法传统的继承与超越 /12
三、论题的建构及理论参照的必要说明 /18
四、文章论述的进路和结构安排 /21
第一章秩序理论的一般性诉求与富勒思想的基础性陈述 /24
一、秩序理论的一般性诉求 /25
二、富勒思想的基础性陈述 /26
(一)手段与目的的内在关系 /27
(二)手段与目的之关系的意义 /32
(三)手段与目的之关系的具体化 /35
第二章富勒良好秩序观的确立 /42
一、富勒与法律实证主义者之间的辩驳 /43
(一)富勒对早期法律实证主义法律观的批判 /43
(二)哈特对早期法律实证主义的发展与富勒相关的批判 /50
1.哈特的规则模式论 /50
2.哈一富论战与富勒的相关批判 /56
二、富勒良好秩序观的确立 /61
(一)富勒良好秩序观的提出 /62
(二)富勒所谓社会秩序化形式的立法及其问题/66
1.法律的内在道德之基本理论建构 /68
2.法律的内在道德之理论争论 /73
3.法律的内在道德之理论成就与理论质疑 /88
4.法律的内在道德之理论追溯 /91
(三)富勒所谓社会秩序化形式的司法及其问题/93
1.作为社会秩序化形式的司法及其内在原则 /93
2.对富勒司法理论的相关批判与程序法理学的发展 /107
第三章关于富勒良好秩序观的申辩 /117
一、富勒法律秩序观的思想前提:二分思维方式的问题及其批判 /120
(一)二分的思维方式与传统法理学两派间的争论 /120
(二)富勒对=分思维方式的再认识与其理论的建构 /129
二、富勒法律秩序观的根本意旨:交往在目的性活动中的扩展 /135
三、富勒法律秩序观的法治要义:作为一项规则治理的目的性事业 /148
四、富勒法律秩序观的伦理基础:两种道德的区分与使法律成为可能的道德 /156
五、关注生活本身的法律秩序观:一种过程分析的思想表征 /166
第四章关于富勒良好秩序观的补论 /172
一、法律研究的科学性追求及其问题 /173
二、富勒的“第三理性区域”/“共享目的区域”——“实质理性”与“形式理性”的交融之辩 /180
三、富勒的良好秩序观之于现代性的意义 /187第五章富勒法律理论的再认识 /194
附:富勒法律思想研究的参考文献 /204
后记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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