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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取得与保护

财产取得与保护

作者:陈龙业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7-03-01

ISBN:9787802268081

定价:¥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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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物权法百问通》系列包括六本:《物权法常见问题》、《财产取得与保护》、《房地产物权》、《小区物权》、《农村物权》及《担保物权》。本系列书紧扣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联系实际,做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在内容选取上,我们始终以方便老百姓,解决现实生活中常见的与《物权法》有关的法律问题为主体,对于理论争议问题及其他与人民群众的现实生活并不直接相关的内容不予涉及;在语言上我们尽量采取通俗易懂的风格,方便和易于读者理解。本书为财产取得与保护常见问题解答,以问答为形式,并辅之以典型案例,在形式上力求清新醒目。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直接切入主题,简洁明了的介绍《物权法》的基本知识,最后再以贴近现实的案例,巩固大家对知识的理解与运用。
作者简介
暂缺《财产取得与保护》作者简介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财产取得的一般问题
 一、 财产取得中的财产包括哪些?
 二、 哪些主体可以取得和拥有财产?
 三、 人们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取得财产?
 四、 财产取得的合法原则的含义和要求是什么?
 五、 财产取得公示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六、 物权公示的作用是什么?
 七、 取得财产的合同的效力与财产取得公示的关系是什么?
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的含义、范围和作用
 一、 不动产登记的含义和特点是什么?
 二、 哪些财产需要登记?
 三、 登记的功能有哪些?
 四、 登记公信力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五、 登记公信力的适用结果是什么?
 六、 “不登记。物权不发生效力”和“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含义和区别是什么?
 七、 房产证等权属证书的交付在财产取得中有 什么作用?
 八、 未取得房产证即进行房屋买卖是否合法?
第三章 登记人的权利和登记机关的义务
 一、 《物权法》出台之前我国的登记机关有哪些,缺陷是什么?
 二、 我国《物权法》为规定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原因和内容是什么?
 三、 登记机关在办理登记时应当履行的职责有哪些?
 四、 更正登记的含义和效力是什么?
 五、 异议登记的含义和效力是什么?
 六、 预告登记的含义和效力是什么?
 七、 登记机关的义务和责任是什么?
第四章 动产的交付
 一、 动产的公示方法是什么?
 二、 什么是现实交付?
 三、 现实交付之外还有其他的交付方式吗?
 四、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什么时候转移给买方?
 五、 分期付款买卖中买受人何时取得所有权?
 六、 试用买卖中买受人何时取得所有权?
第五章 从物、孳息和货币的所有权取得
 一、 取得从物规则是什么?
 二、 孳息的转让规则是什么?
 三、 取得货币有什么特殊规则?
第六章 非基于合同的财产取得
第七章 取得时效和添附
第八章 善意取得
第九章 先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第十章 财产的保护
第十一章 共有
附:法规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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