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欧洲合同法与侵权法及财产法的互动
作者:(德)克里斯蒂安·冯·巴尔、(德)乌里希·德罗布尼希 著;吴越、王洪、等 译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7-01-01
ISBN:9787503668951
定价:¥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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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如何协调和统一欧盟成员国之间的私法制度,是一个关系到欧盟确定的成员国的经济个体的“四大自由”(即人员、货物、服务和资本的跨国界流动的自由)的基本问题。对此,欧盟的做法是先通过条例或指令的方式建立各成员国私法的最低限度的共同标准,在此基础上再向欧盟的统一民法典方向迈进。本书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诞生的一项重要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它以上述的“四大自由”为标准,全面地研究了欧盟各成员国现行的合同法与侵权法以及合同法与财产法之间的互动关系。换言之,它要考察的是一个国家内部以及国家之间的合同法、侵权法和财产法之间是否存在不和谐甚至冲突。从这个意义上说,本书的研究结论和研究方法对于我国私法制度的完善而言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一个国家的合同法与侵权法之间、合同法与物权法之间是否和谐,是否存在着规范冲突或规范漏洞,这本身就是在起草和制定民法典时应当高度重视的问题。事实上,合同法与侵权法以及物权法之间在内在的价值体系和规范体系的构成上都存在着逻辑联系。因此,合同法、物权法与侵权法并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在民法总则基础上的一个规范整体和价值整体。从研究方法和研究路径上看,只有从整体上阐释合同法、侵权法和物权法,才能看到整个民法的全貌。从法理上说,本书也是美国法理学家德沃金的“整体性解释”理念在私法上运用的一个典范之作,也是对德国法理学家托依布纳眼中的“自创生系统”法律观的绝佳实证。从研究的出发点和研究结论来看,本书对于我国民法典的制定也具有参照意义。如何构造我国的民法典?是从个体自由本位和权利本位出发,还是从国家意志本位和权力本位出发?这是一个基本立场的选择问题。如果在立场选择上不明确,那么不但合同法、物权法不能分别成为个体的基本自由的保障,甚至整个民法在内在价值上也将在个体自由与国家干预之间摇摆不定。从研究结论来看,如何看待合同法与侵权法以及物权法之间的互动关系,例如合同法上的所有权保留制度与物权之间存在着什么样的逻辑关联,这样的问题对于我国的民事法典化和体系化而言同样是不可避免的。由此可见,本书的研究对象虽然是欧盟成员国的私法,但它的研究基点、研究进路和研究结论对我国都具有参考意义,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之下,我国的私法如何与外国的乃至国际的私法(例如《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保持协调与互动,其意义是不言而喻的。本书中文本系我组织西南政法大学部分教师和研究生集体翻译的成果。
作者简介
克里斯蒂安·冯·巴尔,博士,荣誉博士,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教授,欧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资深比较法学家。乌里希·德罗布尼希,博士,荣誉博士,退休教授,资深比较法学家,曾任汉堡马普外国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主任。译者简介吴越,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博士,西南财经大学欧盟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导。王洪,民法学博士,意大利访问学者,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欧盟法律研究所兼职研究员。
目录
导论
I.背景
Ⅱ.问题
Ⅲ.研究方法与作者分工
第一部分 非合同责任法与合同法
I.成员国非合同责任法模式概览
(1)概说
(2)外部表现形式之差异
(3)纯粹经济损失
(4)无形人格权之保护
(5)严格责任
Ⅱ.合同损害赔偿责任与非合同损害赔偿责任的主要差异
(1)过错责任
(a)侵权法
(b)合同法
(2)经济损失赔偿
(a)侵权法
(b)合同法
(3)机会丧失
(4)非经济损失赔偿
(a)侵权法
(b)合同法
(5)加重性赔偿金和惩罚性赔偿金
(6)纯粹经济损失赔偿
(7)雇主责任
(a)侵权法
(b)合同法
(8)责任减轻或免除
(a)侵权法
(b)合同法
(9)有过失(或过错)
(a)侵权法
(b)合同法
(10)时效
(a)侵权法
(b)合同法
Ⅲ.诉讼竞合问题
(1)概述
(2)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害责任
(3)成员国模式
(4)特别关注:缺陷产品及建筑物自我损害责任
Ⅳ.干扰合同权利
(1)第三人以不当行为干扰合同关系
(2)合同对方当事人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导致的商业利益损失
V.特殊责任
(1)先合同责任
(2)消费者保护
(3)产品责任
(a)欧盟立法的调整范围及局限
(b)生产者与销售者责任
(4)瑕疵服务
(5)瑕疵信息责任
(a)意大利法
(1)瑕疵信息
(2)当事人之间的信息
(3)特殊领域中的信息
(aa)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信息
(bb)生产者或零售者的信息与责任消费者保护
(cc)招股说明书责任
(dd)广告
(b)英国法
(1)瑕疵信息
(2)特殊领域中的信息
(aa)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信息
(bh)生产者与零售者的信息及责任消费者保护
(cc)招股说明书责任
(dd)广告
(c)德国法
(1)当事人之间的信息
(2)生产者或零售者的信息及责任:消费者保护
Ⅵ.合同法与侵权法术语差异
Ⅶ.国际私法
(1)合同法优先于侵权法适用
(2)棘手的识别/定性问题
(3)恶意诉讼与反诉讼禁令
第二部分 财产法与合同法
I.本部分的研究范围
(1)物权法或财产法?
(2)财产法不同于合同法的特征
(3)研究对象限定:约定财产权
(4)财产约定使用权的定性
Ⅱ.合同法与动产所有权转移
(1)问题的重要意义
(2)所有权转移的两种模式
(3)两种模式差异的模糊性
(4)风险转移
(5)合同无效和终止
(6)合同终止时的风险转移
(7)一般性结论
Ⅲ.动产约定担保权与合同法
(1)导论
(2)担保物权的设定
(3)担保协议无效对担保物权的影响
(4)担保物权对被担保之债权的依赖性(从属性)
(5)欧盟内部跨境问题
Ⅳ.不动产约定担保权(抵押)与合同法
(1)抵押的设定
(2)抵押协议无效影响抵押吗?
(3)担保对被担保之债权的依赖性(从属性)
(4)合同自由的范围
(5)债务履行对担保的影响
(6)担保的实行
(7)欧盟内部跨境问题
V.信托法
(1)概述
(2)普通法信托的本质及其与合同法的关系
(3)定性为信托或合同对诉讼时效的意义
(4)国际私法难题
(5)普通法中信托法与合同法的互动
(a)信托法与合同法互动概要
(b)授信中的互动:以Quistclose信托为例
(c)在受可强制实际履行的买卖合同约束的资产上推定成立的信托
(d)合同权利转让及信托与第三人权利
(e)信托与购买财产出资
(6)普通法动产跨境信托的障碍
(a)更广泛复杂领域中的特殊问题
(b)法院的帮助和干预
(c)外国受托人的任命
(d)信托公司
(e)投资权的限制
(7)结论
第三部分 第一、二部分的共同问题
I.电子通讯
(1)引论
(2)仅协调合同法的后果
(3)合同法及其与财产法的关系
(4)合同法及其与侵权法的关系
(5)结论
Ⅱ合同对抗力与第三人
(1)导论
(2)物权设定或转让的对抗力
(3)第三人干扰合同权利之责任
(4)当事人对第三人的责任
Ⅲ外国法的信息
第四部分来自法律和商业实践部门的信息
第五部分分析与建议
I.侵权法与合同法
Ⅱ.财产法与合同法
缩略语
立法索引
英语国家案例索引
参考文献
I.背景
Ⅱ.问题
Ⅲ.研究方法与作者分工
第一部分 非合同责任法与合同法
I.成员国非合同责任法模式概览
(1)概说
(2)外部表现形式之差异
(3)纯粹经济损失
(4)无形人格权之保护
(5)严格责任
Ⅱ.合同损害赔偿责任与非合同损害赔偿责任的主要差异
(1)过错责任
(a)侵权法
(b)合同法
(2)经济损失赔偿
(a)侵权法
(b)合同法
(3)机会丧失
(4)非经济损失赔偿
(a)侵权法
(b)合同法
(5)加重性赔偿金和惩罚性赔偿金
(6)纯粹经济损失赔偿
(7)雇主责任
(a)侵权法
(b)合同法
(8)责任减轻或免除
(a)侵权法
(b)合同法
(9)有过失(或过错)
(a)侵权法
(b)合同法
(10)时效
(a)侵权法
(b)合同法
Ⅲ.诉讼竞合问题
(1)概述
(2)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害责任
(3)成员国模式
(4)特别关注:缺陷产品及建筑物自我损害责任
Ⅳ.干扰合同权利
(1)第三人以不当行为干扰合同关系
(2)合同对方当事人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导致的商业利益损失
V.特殊责任
(1)先合同责任
(2)消费者保护
(3)产品责任
(a)欧盟立法的调整范围及局限
(b)生产者与销售者责任
(4)瑕疵服务
(5)瑕疵信息责任
(a)意大利法
(1)瑕疵信息
(2)当事人之间的信息
(3)特殊领域中的信息
(aa)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信息
(bb)生产者或零售者的信息与责任消费者保护
(cc)招股说明书责任
(dd)广告
(b)英国法
(1)瑕疵信息
(2)特殊领域中的信息
(aa)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信息
(bh)生产者与零售者的信息及责任消费者保护
(cc)招股说明书责任
(dd)广告
(c)德国法
(1)当事人之间的信息
(2)生产者或零售者的信息及责任:消费者保护
Ⅵ.合同法与侵权法术语差异
Ⅶ.国际私法
(1)合同法优先于侵权法适用
(2)棘手的识别/定性问题
(3)恶意诉讼与反诉讼禁令
第二部分 财产法与合同法
I.本部分的研究范围
(1)物权法或财产法?
(2)财产法不同于合同法的特征
(3)研究对象限定:约定财产权
(4)财产约定使用权的定性
Ⅱ.合同法与动产所有权转移
(1)问题的重要意义
(2)所有权转移的两种模式
(3)两种模式差异的模糊性
(4)风险转移
(5)合同无效和终止
(6)合同终止时的风险转移
(7)一般性结论
Ⅲ.动产约定担保权与合同法
(1)导论
(2)担保物权的设定
(3)担保协议无效对担保物权的影响
(4)担保物权对被担保之债权的依赖性(从属性)
(5)欧盟内部跨境问题
Ⅳ.不动产约定担保权(抵押)与合同法
(1)抵押的设定
(2)抵押协议无效影响抵押吗?
(3)担保对被担保之债权的依赖性(从属性)
(4)合同自由的范围
(5)债务履行对担保的影响
(6)担保的实行
(7)欧盟内部跨境问题
V.信托法
(1)概述
(2)普通法信托的本质及其与合同法的关系
(3)定性为信托或合同对诉讼时效的意义
(4)国际私法难题
(5)普通法中信托法与合同法的互动
(a)信托法与合同法互动概要
(b)授信中的互动:以Quistclose信托为例
(c)在受可强制实际履行的买卖合同约束的资产上推定成立的信托
(d)合同权利转让及信托与第三人权利
(e)信托与购买财产出资
(6)普通法动产跨境信托的障碍
(a)更广泛复杂领域中的特殊问题
(b)法院的帮助和干预
(c)外国受托人的任命
(d)信托公司
(e)投资权的限制
(7)结论
第三部分 第一、二部分的共同问题
I.电子通讯
(1)引论
(2)仅协调合同法的后果
(3)合同法及其与财产法的关系
(4)合同法及其与侵权法的关系
(5)结论
Ⅱ合同对抗力与第三人
(1)导论
(2)物权设定或转让的对抗力
(3)第三人干扰合同权利之责任
(4)当事人对第三人的责任
Ⅲ外国法的信息
第四部分来自法律和商业实践部门的信息
第五部分分析与建议
I.侵权法与合同法
Ⅱ.财产法与合同法
缩略语
立法索引
英语国家案例索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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