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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基本问题研究
作者:蒋超 著
出版社:巴蜀书社
出版时间:2006-11-01
ISBN:9787806599310
定价:¥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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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是一部关于教育法研究的法学理论专著,全书分教育法学科建设研究、教育法律关系研究、教育法的本体研究、教育法的运行研究几大部分介绍了教育法相关的基本问题,适合法律研究人员参考学习。本书是作者认为教育法基础理论是教育法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并用了近十年时间潜心研究教育法基础理论问题,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理论观点。本书中介作者的一种粗浅尝试,旨在论证教育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教育法学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教育法基础理论是教育法学的分支学科,并试图全面论述教育法的基础理论问题,然而全则易浅,奇而易谬,作者已然诚惶诚恐,断不敢妄言建立“教育法基础理论”学科。
作者简介
蒋超,法学副教授,律师。先后就读于四川师范学院政治系、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和武汉大学法学院。四川省首届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甘孜州优秀教师,现任康定师专政法系主任,兼任甘孜州人民政府和康定师专法律顾问,法学学科学术带头人。已出版代表性个人学术专著两部:《教育法基础理论》、《教育法基本问题研究》。与人合著《经济法学》(任副主编)、《民族教育与法研究》(主编)等;主持省级重点课题四项,参与地方立法,发表论文40余篇,文学作品近60余篇,论文和论著多次获奖,其中首部专著获四川省第六届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
目录
preface
序
第一编 教育法学学科建设研究
第一章 教育法基础理论学科建设初探
第一节 教育法基础理论的地位
一、教育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对象
二、教育法基础理论的地位
三、教育法基础理论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节 研究教育法基础理论的意义和方法
一、研究教育法基础理论的意义
二、教育法基础理论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 教育法学学科建设研究
第一节 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
一、教育法学的概念
二、教育法学的学科称谓
三、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
第二节 教育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一、外国教育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二、中国教育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节 教育法学的体系
一、教育法学的学科性质
二、教育法学的体系
三、教育法学同其他学科的关系
第四节 教育法学课程建设初论
第五节 加强教育法学研究的意义
一、加强教育法学研究是国家建立和完善教育法制的需要
二、加强教育法学研究是培养和增强全民教育法律意识的需要
三、加强教育法学研究是培养教育行政干部、学校领导、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需要
四、加强教育法学研究有助于我国法学的繁荣和发展
第二编 教育法律关系研究
第三章 教育法律关系概论
第一节 教育法律关系概述
一、教育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
三、教育法律关系的种类
四、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
第二节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二、教育权利能力和教育行为能力
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征
四、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分类
第三节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
二、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
第四节 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一、教育权利
二、教育义务
第五节 教育法律关系的运行
一、教育法律关系运行的概念和条件
二、教育法律事实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三、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方式和程序
第四章 教育法基本主体——教育行政机关
第一节 教育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教育行政制度的历史发展
二、教育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三、教育行政合法性原则
四、教育行政合理性原则
第二节 教育行政部门
一、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法主体资格
二、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教育法主体的法律依据
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四、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
五、教育行政部门的内部机构不是教育行政法的主体
第三节 教育行政行为概说
一、教育行政行为的概念
二、教育行政行为的种类
三、教育行政行为的效力及特征
四、教育行政行为的生效要件
第四节 具体教育行政行为
一、教育行政救助
二、教育行政确认
三、教育行政许可
四、教育行政检查
五、教育行政裁决
六、教育行政处罚
七、教育行政强制措施
第五章 教育法基本主体——学校
第一节 学校的设立
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概念和分类
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条件
第二节 论学校的法律地位
第三节 学校的权利义务
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
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
第四节 论学校章程
一、学校章程的概念和特征
二、制定学校规章 的必要性
三、学校章程应当具有的内容
四、制定学校章程的几个问题
第五节 论依法治校
一、依法治校的必要性
二、依法治校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三、依法治校的途径与方法
四、依法治校必须坚持的几个原则问题
第五节 校务公开
一、校务公开的概念和意义
二、校务公开的领导
三、校务公开的内容
四、校务公开的管理和督查
第六章 教育法基本主体——教师
第一节 教师法概述
一、教师法的概念
二、中国教师立法的历史
三、教师法调整的对象
四、教师法的立法宗旨
五、教师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教师权利和教师义务
一、教师基本的教育权利
二、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社会保障
三、教师申诉制度
四、教师的义务
第三节 教师资格与任用
一、教师资格制度的概念
二、取得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
三、教师资格考试
四、教师资格的认定
五、教师资格的效力和资格证书的管理
六、教师职务制度
七、教师聘任制度
第四节 教师的培养、培训和考核
一、教师的培养
二、教师的培训
三、教师的考核
第五节 教师待遇与奖励
一、关于教师工资待遇制度
二、教师生活待遇制度
三、教师福利待遇制度
四、教师奖励制度
第六节 教师法律责任
一、侵犯教师合法权益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教师不履行自己的义务,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章 教育法基本主体——受教育者
第一节 受教育者的权利
一、受教育者的概念
二、受教育权的立法
三、受教育者的权利
四、学生申诉制度
第二节 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三节 论受教育权受侵害的可诉性
一、引言:三则典型案例
二、受教育权的含义
三、受教育权的性质
四、教育侵权行为及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
五、受教育权受到侵害能否请求赔偿损失
第三编教育法的本体研究
第八章 教育法的调整对象和方法
第一节 教育法的概念
一、现代教育需要法律调整
二、教育法的概念的分歧
三、教育法的定义
第二节 教育法的调整对象
一、教育法调整对象的嬗变
二、教育法调整对象的内容和范围
三、教育法调整对象的论争
第三节 教育法的调整方法
一、法的调整方法反思
二、教育法调整方法的嬗变
三、教育法调整方法的特点
第四节 教育法律责任制度
一、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
二、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
第九章 教育法的要素
第一节 教育法的要素概论
第二节 教育法的规则
一、教育法规则的概念
二、教育法规则的逻辑结构
三、教育法规则的种类
第三节 教育法的原则和概念
一、教育法的原则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三、教育法的概念
第十章 教育法的渊源
第一节 教育法的渊源概述
一、教育法的渊源的概念
二、教育法的渊源分类
第二节 教育法的正式渊源
一、宪法中的教育条款
二、教育法律
三、教育行政法规
四、地方性教育法规
五、教育规章
六、国际条约
第三节 教育法的补充渊源
一、教育法的司法解释
二、教育政策
三、教育道德
四、《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教育法案例
第十一章 教育法的体系和地位
第一节 教育法的体系
一、教育法体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中国教育法的体系
第二节 论教育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一、教育法的地位的含义
二、教育法的产生和独立的社会根源
三、关于教育法地位的论争
四、关于部门法划分的标准
五、本书的观点:教育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六、教育法与宪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七、对“教育行政法”说的批判
第四编 教育法的运行研究
第十二章 教育立法和教育法的解释
第一节 教育立法概述
一、教育立法的概念
二、教育立法的指导思想
三、教育立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教育立法体制
一、外国教育立法体制
二、新中国的教育立法体制的特点
第三节 教育立法程序
一、制定教育立法规划或立项
二、起草教育法草案
三、提出教育法议案
四、审议教育法草案
五、通过教育法草案
六、公布教育法
第四节 我国教育立法存在的问题
一、疏而不密,语义含混
二、粗而不细,操作性差
三、地方越权立法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地方教育立法质量不高,有的还与中央立法相抵触
五、一些地方性立法缺乏民主性和公开性
第五节 教育立法技术
一、教育立法技术的概念
二、教育立法工作中需要把握的几个关系
三、教育法的名称
四、教育立法的语言技术
五、教育法案的结构技术
第六节 教育法的解释
一、教育法解释的概念
二、教育法解释种类
三、教育法解释的一般原则
第十三章 社会主义教育法治和教育法律意识
第一节 社会主义教育法治
一、“教育法制”与“教育法治”
二、社会主义教育法治的实质要求
三、社会主义教育法治的形式要求
第二节 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意识
一、教育法律意识的概念
二、当代中国公民教育法律意识状况
三、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意识的培养
第十三章 教育法的实施
第一节 教育法的遵守
一、教育法遵守的概念
二、教育守法的内容
三、教育法遵守的基本要求
第二节 教育执法
一、教育执法的概念
二、教育执法的特征
三、教育执法的效力
四、教育执法的原则
五、教育执法的依据
六、教育执法机关及人员
七、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八、教育执法的监督管理
第三节 权力机关的教育执法检查
一、权力机关的教育执法检查制度
二、权力机关对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权力机关教育执法检查的内容-
四、权力机关教育执法检查的程序
五、权力机关教育执法检查的意义
第四节 教育督导制度
一、我国教育督导的历史发展
二、教育督导立法
三、教育督导的性质和含义
四、教育督导的一般原则
五、教育督导的内容和任务
六、教育督导机构和人员
七、法律责任
后记
序
第一编 教育法学学科建设研究
第一章 教育法基础理论学科建设初探
第一节 教育法基础理论的地位
一、教育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对象
二、教育法基础理论的地位
三、教育法基础理论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节 研究教育法基础理论的意义和方法
一、研究教育法基础理论的意义
二、教育法基础理论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 教育法学学科建设研究
第一节 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
一、教育法学的概念
二、教育法学的学科称谓
三、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
第二节 教育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一、外国教育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二、中国教育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节 教育法学的体系
一、教育法学的学科性质
二、教育法学的体系
三、教育法学同其他学科的关系
第四节 教育法学课程建设初论
第五节 加强教育法学研究的意义
一、加强教育法学研究是国家建立和完善教育法制的需要
二、加强教育法学研究是培养和增强全民教育法律意识的需要
三、加强教育法学研究是培养教育行政干部、学校领导、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需要
四、加强教育法学研究有助于我国法学的繁荣和发展
第二编 教育法律关系研究
第三章 教育法律关系概论
第一节 教育法律关系概述
一、教育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
三、教育法律关系的种类
四、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
第二节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二、教育权利能力和教育行为能力
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征
四、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分类
第三节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
二、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
第四节 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一、教育权利
二、教育义务
第五节 教育法律关系的运行
一、教育法律关系运行的概念和条件
二、教育法律事实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三、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方式和程序
第四章 教育法基本主体——教育行政机关
第一节 教育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教育行政制度的历史发展
二、教育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三、教育行政合法性原则
四、教育行政合理性原则
第二节 教育行政部门
一、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法主体资格
二、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教育法主体的法律依据
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四、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
五、教育行政部门的内部机构不是教育行政法的主体
第三节 教育行政行为概说
一、教育行政行为的概念
二、教育行政行为的种类
三、教育行政行为的效力及特征
四、教育行政行为的生效要件
第四节 具体教育行政行为
一、教育行政救助
二、教育行政确认
三、教育行政许可
四、教育行政检查
五、教育行政裁决
六、教育行政处罚
七、教育行政强制措施
第五章 教育法基本主体——学校
第一节 学校的设立
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概念和分类
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条件
第二节 论学校的法律地位
第三节 学校的权利义务
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
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
第四节 论学校章程
一、学校章程的概念和特征
二、制定学校规章 的必要性
三、学校章程应当具有的内容
四、制定学校章程的几个问题
第五节 论依法治校
一、依法治校的必要性
二、依法治校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三、依法治校的途径与方法
四、依法治校必须坚持的几个原则问题
第五节 校务公开
一、校务公开的概念和意义
二、校务公开的领导
三、校务公开的内容
四、校务公开的管理和督查
第六章 教育法基本主体——教师
第一节 教师法概述
一、教师法的概念
二、中国教师立法的历史
三、教师法调整的对象
四、教师法的立法宗旨
五、教师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教师权利和教师义务
一、教师基本的教育权利
二、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社会保障
三、教师申诉制度
四、教师的义务
第三节 教师资格与任用
一、教师资格制度的概念
二、取得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
三、教师资格考试
四、教师资格的认定
五、教师资格的效力和资格证书的管理
六、教师职务制度
七、教师聘任制度
第四节 教师的培养、培训和考核
一、教师的培养
二、教师的培训
三、教师的考核
第五节 教师待遇与奖励
一、关于教师工资待遇制度
二、教师生活待遇制度
三、教师福利待遇制度
四、教师奖励制度
第六节 教师法律责任
一、侵犯教师合法权益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教师不履行自己的义务,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章 教育法基本主体——受教育者
第一节 受教育者的权利
一、受教育者的概念
二、受教育权的立法
三、受教育者的权利
四、学生申诉制度
第二节 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三节 论受教育权受侵害的可诉性
一、引言:三则典型案例
二、受教育权的含义
三、受教育权的性质
四、教育侵权行为及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
五、受教育权受到侵害能否请求赔偿损失
第三编教育法的本体研究
第八章 教育法的调整对象和方法
第一节 教育法的概念
一、现代教育需要法律调整
二、教育法的概念的分歧
三、教育法的定义
第二节 教育法的调整对象
一、教育法调整对象的嬗变
二、教育法调整对象的内容和范围
三、教育法调整对象的论争
第三节 教育法的调整方法
一、法的调整方法反思
二、教育法调整方法的嬗变
三、教育法调整方法的特点
第四节 教育法律责任制度
一、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
二、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
第九章 教育法的要素
第一节 教育法的要素概论
第二节 教育法的规则
一、教育法规则的概念
二、教育法规则的逻辑结构
三、教育法规则的种类
第三节 教育法的原则和概念
一、教育法的原则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三、教育法的概念
第十章 教育法的渊源
第一节 教育法的渊源概述
一、教育法的渊源的概念
二、教育法的渊源分类
第二节 教育法的正式渊源
一、宪法中的教育条款
二、教育法律
三、教育行政法规
四、地方性教育法规
五、教育规章
六、国际条约
第三节 教育法的补充渊源
一、教育法的司法解释
二、教育政策
三、教育道德
四、《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教育法案例
第十一章 教育法的体系和地位
第一节 教育法的体系
一、教育法体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中国教育法的体系
第二节 论教育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一、教育法的地位的含义
二、教育法的产生和独立的社会根源
三、关于教育法地位的论争
四、关于部门法划分的标准
五、本书的观点:教育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六、教育法与宪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七、对“教育行政法”说的批判
第四编 教育法的运行研究
第十二章 教育立法和教育法的解释
第一节 教育立法概述
一、教育立法的概念
二、教育立法的指导思想
三、教育立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教育立法体制
一、外国教育立法体制
二、新中国的教育立法体制的特点
第三节 教育立法程序
一、制定教育立法规划或立项
二、起草教育法草案
三、提出教育法议案
四、审议教育法草案
五、通过教育法草案
六、公布教育法
第四节 我国教育立法存在的问题
一、疏而不密,语义含混
二、粗而不细,操作性差
三、地方越权立法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地方教育立法质量不高,有的还与中央立法相抵触
五、一些地方性立法缺乏民主性和公开性
第五节 教育立法技术
一、教育立法技术的概念
二、教育立法工作中需要把握的几个关系
三、教育法的名称
四、教育立法的语言技术
五、教育法案的结构技术
第六节 教育法的解释
一、教育法解释的概念
二、教育法解释种类
三、教育法解释的一般原则
第十三章 社会主义教育法治和教育法律意识
第一节 社会主义教育法治
一、“教育法制”与“教育法治”
二、社会主义教育法治的实质要求
三、社会主义教育法治的形式要求
第二节 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意识
一、教育法律意识的概念
二、当代中国公民教育法律意识状况
三、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意识的培养
第十三章 教育法的实施
第一节 教育法的遵守
一、教育法遵守的概念
二、教育守法的内容
三、教育法遵守的基本要求
第二节 教育执法
一、教育执法的概念
二、教育执法的特征
三、教育执法的效力
四、教育执法的原则
五、教育执法的依据
六、教育执法机关及人员
七、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八、教育执法的监督管理
第三节 权力机关的教育执法检查
一、权力机关的教育执法检查制度
二、权力机关对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权力机关教育执法检查的内容-
四、权力机关教育执法检查的程序
五、权力机关教育执法检查的意义
第四节 教育督导制度
一、我国教育督导的历史发展
二、教育督导立法
三、教育督导的性质和含义
四、教育督导的一般原则
五、教育督导的内容和任务
六、教育督导机构和人员
七、法律责任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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