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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国防教育法
作者:刘登阁
出版社:中国社会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6-09-01
ISBN:9787508710822
定价:¥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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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大力发展农村文化事业,努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既是新农村建设取得进展的重要标志,也是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推向前进的基本保证。 为落实中央的战略部署,中央文明办、民政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电总局决定,将已开展三期的“万家社区图书室援建和万家社区读书活动”由城市全面拓展到农村,“十一五”期间计划在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村委会开展农村图书室援建和读书活动,使两亿多农民由此受益,让这项造福城市居民的民心工程同时也造福亿万农民群众。中央领导同志对此十分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同志作出重要批示:“发展农村文化事业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村发展中二个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在农村开展图书室援建和读书活动,为亿万农民群众送去读得懂、用得上的各种有益书刊,对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满足农民全面发展的需求,将发挥重要作用。对这项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活动,要精心组织,务求实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刘云山同志也作出重要批示。他指出:“万家社区图书室援建和万家社区读书活动,是一项得人心、暖人心、聚人心的活动,对丰富城市居民的文化生活、推动学习型社区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这项活动由城市拓展到农村,必将对丰富和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积极作用。要精心组织,务求实效,把这件事关群众利益的好事做好。”为了使活动真正取得实效,让亿万农民群众足不出村就能读到他们“读得懂、用得上”的图书,活动的主办单位精心组织数百名专家学者和政府相关负责人,编辑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书屋”。“书屋”共分农村政策法律、农村公共管理与社会建设、农村经济发展与经营管理、农村实用科技与技能培训、精神文明与科学生活、中华传统文化道德与民俗民风、文学精品与人物传记、农村卫生与医疗保健、农村教育与文化体育、农民看世界等10大类、1000个品种。这些图书几乎涵盖了新农村建设的方方面面。“书屋”用农民的语言、农民的话,深入浅出,使具有初中文化水平的人就能读得懂;“书屋”贴近农村、贴近农民、贴近农村生活的实际,贴近农民的文化需求,使农民读后能够用得上。希望农村图书室援建和农村读书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使活动成为一项深受欢迎的富民活动,造福亿万农民。希望“书屋”能为农民群众提供一个了解外界信息的窗口,成为农民学文化、学科技的课堂,为提高农民素质,扩大农民的视野,陶冶农民的情操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也希望更多有识之士参与这项活动,推动农村文化建设,关心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作者简介
暂缺《以案说法:国防教育法》作者简介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1.1 《国防教育法》的立法目的
1.2 国防教育的地位和作用
1.3 国防教育的内容与原则
1.4 国防教育的人人有责
1.5 国防教育工作领导机构
1.6 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职责
1.7 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国防教育
1.8 全国国防教育日
第二章 学校国防教育
2.1 教育行政部门在国防教育中的任务是什么?
2.2 小学和初中的国防教育
2.3 高中和大学的国防教育
2.4 国防教育在教学中的位置
2.5 负责培训国家工作人员的教育机构职责
第三章 社会国防教育
3.1 国家机关的国防教育
3.2 企事业组织的国防教育
3.3 军区、人武部门的国防教育职责
3.4 居委会、村委会的国防教育职责
3.5 文化宣传部门的国防教育职责
3.6 烈士陵园、革命遗址等场所的国防教育职责
第四章 国防教育的保障
4.1 国防教育经费的列支
4.2 国防教育的捐助
4.3 国防教育经费的使用
4.4 国防教育基地的命名和管理
4.5 国防教育教材和教员
4.6 军队负有的国防教育职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5.1 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等拒不开展国防教活动的惩处
5.2 克扣、挪用国防教育经经费的惩处
5.3 破坏国防教育设施的惩处
5.4 扰乱国防教育秩序或盗用国防教育名义骗钱的惩处
5.5 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惩处
第六章 国防常识
附录
第一章 总则
1.1 《国防教育法》的立法目的
1.2 国防教育的地位和作用
1.3 国防教育的内容与原则
1.4 国防教育的人人有责
1.5 国防教育工作领导机构
1.6 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职责
1.7 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国防教育
1.8 全国国防教育日
第二章 学校国防教育
2.1 教育行政部门在国防教育中的任务是什么?
2.2 小学和初中的国防教育
2.3 高中和大学的国防教育
2.4 国防教育在教学中的位置
2.5 负责培训国家工作人员的教育机构职责
第三章 社会国防教育
3.1 国家机关的国防教育
3.2 企事业组织的国防教育
3.3 军区、人武部门的国防教育职责
3.4 居委会、村委会的国防教育职责
3.5 文化宣传部门的国防教育职责
3.6 烈士陵园、革命遗址等场所的国防教育职责
第四章 国防教育的保障
4.1 国防教育经费的列支
4.2 国防教育的捐助
4.3 国防教育经费的使用
4.4 国防教育基地的命名和管理
4.5 国防教育教材和教员
4.6 军队负有的国防教育职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5.1 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等拒不开展国防教活动的惩处
5.2 克扣、挪用国防教育经经费的惩处
5.3 破坏国防教育设施的惩处
5.4 扰乱国防教育秩序或盗用国防教育名义骗钱的惩处
5.5 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惩处
第六章 国防常识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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