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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法律政策全书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7-01-01
ISBN:9787802266476
定价:¥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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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劳动是每个人谋生和实现人生价值的基本手段,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也是每个公民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在我们的社会中,绝大多数人都处在一个或几个劳动关系之中,怎样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对于每个劳动者来说都非常重要,就管理者而言,在法律知识普及的今天,广大劳动者已经强烈地意识到提高自身素质,依靠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所以正确处理与员工之间的关系,预防、避免劳动纠纷出现,也已成为现代管理者的必修课程之一。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劳动关系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振荡和变化,劳动纠纷大幅增加,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有些集体性的劳动纠纷涉及人数比较多,一旦处理不好,就容易形成社会矛盾,造成集体上访等后果,影响社会稳定。我国自从1994年公布劳动法以来,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劳动法律政策体系已经基本完备。但是,劳动方面的法律政策涉及面广,对于如何适用这些纷繁复杂的法律和政策,不仅普通劳动者无从人手,即使对于专业人士来说,同样也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本书的目的就在于对我国现行有效的劳动法律、政策做一个全面的收录与梳理,通过合理明晰的分类,分专题进行归纳,方便读者查找与使用劳动法律政策。本书共分为十二个部分第一部分“综合”,是对于劳动方面的主体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相关的综合性法律、政策的集中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作为我国关于劳动的基本法律,其内容涵盖了劳动法律关系的各个方面,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基础,劳动方面的其他法律和政策大部分都是以劳动法作为依据。学习和了解劳动法,就能从整体上大概了解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这一部分还节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劳动方面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其中关于劳动方面的规定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立法依据。第二部分“劳动就业”,主要收录了劳动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在劳动就业方面的基本政策。劳动就业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攸关,国家通过各种方式促进和保障劳动就业,一是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为就业工作提供支持,促进劳动就业:二是通过各种途径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努力开辟就业门路,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完善和落实促进再就业的扶持政策,提供资金、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三是制定针对就业困难人员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的弱势群体就业.四是努力做好农民进城务工的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不合理限制,为农民进城务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五是对劳动力市场等为劳动就业提供服务的机构进行规范,规范各种劳动就业中介机构的设立条件、行为准则和服务规程。第三部分“劳动台同”,这一部分分为综合规定、集体合同、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解除、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六个小部分,收录了劳动合同方面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以按照规定获得补偿,这是劳动者的一项重要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充分地予以补偿,这也是用人单位的一项基本义务,对此,《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等文件中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第四部分“劳动报酬”,这一部分收录工资支付、工资集体协商、最低工资等方面的规定。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足额地向劳动者支付报酬,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保障劳动者获得报酬权利的一项重要制度,依法订立的工资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报酬的标准不得低于工资办议规定的最低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另外,由于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一个社会影响很大的问题,国家对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作出了专门规定,并且专门发布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文件,切实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的按时支付。第五部分“工时与休假”,收录了职工探亲待遇、休假、工作时间、年节及纪念日放假等方面的规定。职工探亲待遇、休假、放假等是职工重要的休息权利。在正常工作时间,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如果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需要经过主管部门批准。第六部分“劳动安全”,劳动安全事关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国对于劳动安全法律制度建设非常重视,目前,已经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首的法律制度体系,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义务,保障安全生产,从业人员也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在本部分,还收录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等标准,便于查找和执行。 第七部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收录了关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方面的规定。对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的范围,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部分还专门收录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有毒作业分级》、《高处作业分级》、《冷水作业分级》、《低温作业分级》、《高温作业分级》等标准,对照这些标准,就能清楚明了地了解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具体标准。第八部分“社会保险”,收录了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下岗人员再就业等方面的规定。社会保险是对劳动者的重要保障。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充分地履行社会保险方面的义务,使劳动者能够及时、充分地获得相应的帮助和补偿。第九部分“劳动争议的处理”,收录了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的规定。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是在1993年公布施行的,之后的一些法律法规在劳动争议处理方面作出了与这个条例不同的规定。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一般应当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在劳动争议处理方面也发布了一系列的司法解释,这些司法解释是审判实践经验的总结,在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予以适用。第十部分“劳动监察和行政处罚”,收录了劳动监察和行政处罚方面的规定。在劳动监察方面,2004年国务院专门发布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之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檗条例》若干规定》,对劳动保障监察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规定。行政处罚方面的规定则以《违反行政处罚办法》、《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为主。第十一部分“劳动信访和行政复议”,收录了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和行政复议方面的规定。第十二部分“地方文件”,该部分收录了北京、上海、浙江等省市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地方规章制度,供广大读者参考。
作者简介
暂缺《最新劳动法律政策全书》作者简介
目录
一、综 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有关问题的复函(1995年4月5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2003年5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2004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节录)(1999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节录)(2000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节录)(2001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节录)(2005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年lO月27日)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2006年7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6月25日)
二、劳动就业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1990年11月22日)
职业介绍服务规程(试行) (1998年1月6日)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2000年12月8日)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10月9日)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2002年5月14日)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1996年1月22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有关问题的函(2005年7月4甘》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2005年6月14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应征人伍后与企业劳动关系的复函(1997年5月30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 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2003年7月31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1999年9月30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2002年9月30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2003年1月5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
公厅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意见的通知(2005年7月20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2005年11月4日)
三、劳动合同
四、劳动报酬
五、工时与休假
六、劳动安全
七、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八、社会保险
九、劳动争议的处理
十、劳动监察和行政处罚
十一、劳动信访和行政复议
十二、地方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有关问题的复函(1995年4月5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2003年5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2004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节录)(1999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节录)(2000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节录)(2001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节录)(2005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年lO月27日)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2006年7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6月25日)
二、劳动就业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1990年11月22日)
职业介绍服务规程(试行) (1998年1月6日)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2000年12月8日)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10月9日)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2002年5月14日)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1996年1月22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有关问题的函(2005年7月4甘》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2005年6月14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应征人伍后与企业劳动关系的复函(1997年5月30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 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2003年7月31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1999年9月30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2002年9月30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2003年1月5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
公厅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意见的通知(2005年7月20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2005年11月4日)
三、劳动合同
四、劳动报酬
五、工时与休假
六、劳动安全
七、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八、社会保险
九、劳动争议的处理
十、劳动监察和行政处罚
十一、劳动信访和行政复议
十二、地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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