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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浩培法学文集

李浩培法学文集

作者:李浩培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6-10-01

ISBN:9787503667060

定价:¥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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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李浩培教授早年就读于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后留学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攻读法律。返国后,他曾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和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和院长。全国解放后,他曾先后任国务院法制局专门委员,国际关系研究所国际私法研究员以及外交学院教授讲授国际私法。20世纪60年代始,他任职外交部法律顾问直至1993年赴荷兰海牙就职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上诉分庭法官。本人与李浩培教授相识达四十余年,并先后共事二十采年。在与李浩培教授相识与共事的实践当中,自己深感作为当代中国法律界前辈学者,他在法学专业上的学问之渊博,造诣之深邃,并享有很高的名望,以致凡是接触过李浩培教授的人,无不认为在法学专业上,他就如一部鲜活的法律字典和教科书。作为法学教授,他生平为中国培养造就了一大批法律专业人才,谓其书匕李满天下实不为过。李浩培教授所具有的法律知识伸及法律的多个领域,如民法、刑法、比较法、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其中以国际私法学尤为盛名。李浩培教授有着严谨的学风和科学的态度;他对学问钻研刻苦而踏实,强调并表现出一丝不苟和逻辑性的严密。在外交部任职期间,他参与处理过大批重大涉外法律案件,为我国外交胜利成果做出了自己的一份贡献。他对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根据他对我国政策认识和案情的了解,实事求是地提出自己的法律见解,体现出他不以见风使舵、阿谀奉承、花言巧语、哗众取宠、委曲求全的学者态度和严谨风格。他的求学精神和工作态度,值得后人学习。本文集由李浩培教授之女凌岩收集成册,约百万字,她把能收集到的李浩培教授生平所著都收集到了。本文集包括了李教授从1941年到2004年所撰写和发表的著作。此文集充分显示出李浩培教授法律学识之渊博,视界之广宽,涵盖了法律各个领域。
作者简介
  李浩培(1906-1997),上海人。1928年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律系,1936年考取中英庚款留学。1939年回国,1940年任浙江大学教授, 1946年9月任法学院院长,1948年3月兼任训导长。解放后离杭赴京,担任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委员,50年代末担任国际问题研究所研究员和外交学院教授。1963年担任外交部法律顾问。1985年当选为瑞士国际法研究院院士。1993年当选为联合国前南斯拉夫问题特设国际刑事法庭法官。曾任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局外事法规委员会专门委员、国际关系研究所研究员,还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教授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编委会委员兼国际私法分支主编等。
目录
导读一:李浩培国际公法论著及其他
导读二:李浩培先生国际私法论著
第一部分 学术著作
国际私法总论,1945年
联合国,1948年
国籍问题比较研究,1979年
国际法的概念与渊源,1994年
国际民事程序法概论,1996年
第二部分 辞书条目
《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条目,1984年
《中华法学大辞典》国际法卷条目,1996年
第三部分 已发文
20世纪40年代
怎样研究国际宪法,《读书通讯》(重庆),第2卷第27期,1941年5月
建议新中国与发展法律教育,《今日评论》,第5卷第9期,941年
在华依赖裁判权发生之原因,《世界政治》,1942年第8期
法治与建国,《中央训练团团刊》,1943年,第201/202期
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的准据法,《中华法学杂志》,第7卷第1期,1948年
联合国的安全理事会与国际和平,《观察》,第4卷第7期,1948年7月
子女身份的准据法,《中华法学杂志》第7卷第8期,1948年
联合国组织述要,《东南日报》,1948年10月24日第3版
20世纪50-60年代
旧中国选举制度的实质,《人民日报》1953年6月8日第3版
希腊最近有关国际私法的编纂(译文),《政法译丛》1957年第4期
支持阿拉伯人民的争取独立的斗争,《政法研究》1958年第4期
读尼赫鲁先生的谈话,《北京日报》1959年5月4日第3版
对国际私法中属人法学派的批判,《政法研究》1961年第4期
谴责美国的法西斯立法和审判,支持美共的正义斗争,《政法研究》,1962年第1期
巴西当局迫害中国人员严重违反国际法,《大公报》,1964年4月25日,第4版
不容巴西当局对中国人民进行所谓的“预防性逮捕”,《人民日报》1964年6月5日第3版
1979年以后
最惠国条款,《法学译从》1979年第1期
新中国的国际私法,载China und das Volkerrecht,Mitteilunge Des Instituts fur Asienkunde Hamburg No.126,1982年
加强国际经济法研究,《经济与法律》1985年5月(总第1期)
……
第四部分 未发高
第五部分 书评
第六部分 报告发言
李浩培先生年谱
编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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