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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的一般思路:刑事法律适用问题二十讲
作者:苗有水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6-08-01
ISBN:9787802173118
定价:¥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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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包含二十个专题,这些专题分析了当前刑事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数百个具体的疑难问题,并理论联系实际,对这些具体问题提出了解决的思路和方法。
作者简介
苗有水,男,1966年9月生,浙江省台州市人。1988年毕业于杭州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8年8月至1990年9月在浙江省黄岩市人民法院工作,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1993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刑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93年8月至1994年9月任浙江省黄岩市人民法院刑庭审判员;1994年考取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刑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1997年7月获法学博士学位。1997年至2002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刑二庭工作,任助理审判员。在此期间,1999年8月被派往英国伦敦大学亚非学院法律系学习,2000年7月回国,获商法专业硕士学位。2002年8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同月起至今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长。著有《保安处分与中国刑法发展》(专著)、《在大案要案的背后——媒体关注与司法审判的对白》(合著)、《经济刑法教程》(合著)、《刑法刑事诉讼法适用问题研究》(合著)、《侵犯知识产权罪研究》(合著)、《刑法若干实务问题与典型案例释论》(合著
目录
序
第一讲 刑事审判的境界和思路
一、刑事审判的三种境界
二、刑事审判的一般思路
三、结语:徒法不能以自行
第二讲 职务型经济犯罪的司法认定
一、职务犯罪主体的界定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
(二)关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认定
(三)关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认定
二、贪污罪的司法认定
(一)贪污罪的既遂与未遂
(二)“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认定
(三)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共同非法占有单位财物行为的认定
(四)共同贪污犯罪中“个人贪污数额”的认定
三、审理受贿犯罪案件面临的争议问题
(一)关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认定
(二)“为他人谋取利益”之解读
(三)“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认定
(四)离职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行为的处理
(五)共同受贿犯罪的认定
(六)以借款为名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行为的认定
(七)涉及股票受贿案件的认定
四、挪用公款罪审判中的疑难问题
(一)单位决定将公款给个人使用行为的认定
(二)挪用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行为的认定
(三)国有单位领导向其主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下级单位借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认定
(四)挪用有价证券、金融凭证用于质押行为性质的认定
(五)挪用公款归还个人欠款行为性质的认定
(六)挪用公款用于注册公司、企业行为性质的认定
(七)挪用公款后尚未投入实际使用的行为性质的认定
(八)挪用公款转化为贪污的认定
五、如何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一)行为人不能说明巨额财产来源合法的认定
(二)“非法所得”的数额计算
第三讲 关于审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
一、渎职罪主体的概念、种类及其立法嬗变
二、从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看渎职罪的犯罪主体
三、关于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主观要件
(一)滥用职权罪在主观方面既包括故意,又包括过失
(二)玩忽职守罪主观方面既包括过失,也不排除故意
四、关于渎职犯罪中的徇私舞弊问题
(一)如何理解徇私舞弊要件在渎职犯罪中的性质
(二)如何理解徇私舞弊的内涵
五、关于渎职犯罪之“前提罪”的处理对于认定渎职犯罪的影响
六、如何认定渎职犯罪的结果要件
(一)关于“重大损失”范围
(二)关于经济损失的计算时间
(三)当公共财产作为债权存在时如何认定“重大损失”
七、关于渎职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八、其他问题
(一)玩忽职守罪的追诉时效
(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渎职犯罪的法律适用
第四讲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审判实务中的疑难问题
……
第一讲 刑事审判的境界和思路
一、刑事审判的三种境界
二、刑事审判的一般思路
三、结语:徒法不能以自行
第二讲 职务型经济犯罪的司法认定
一、职务犯罪主体的界定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
(二)关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认定
(三)关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认定
二、贪污罪的司法认定
(一)贪污罪的既遂与未遂
(二)“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认定
(三)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共同非法占有单位财物行为的认定
(四)共同贪污犯罪中“个人贪污数额”的认定
三、审理受贿犯罪案件面临的争议问题
(一)关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认定
(二)“为他人谋取利益”之解读
(三)“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认定
(四)离职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行为的处理
(五)共同受贿犯罪的认定
(六)以借款为名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行为的认定
(七)涉及股票受贿案件的认定
四、挪用公款罪审判中的疑难问题
(一)单位决定将公款给个人使用行为的认定
(二)挪用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行为的认定
(三)国有单位领导向其主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下级单位借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认定
(四)挪用有价证券、金融凭证用于质押行为性质的认定
(五)挪用公款归还个人欠款行为性质的认定
(六)挪用公款用于注册公司、企业行为性质的认定
(七)挪用公款后尚未投入实际使用的行为性质的认定
(八)挪用公款转化为贪污的认定
五、如何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一)行为人不能说明巨额财产来源合法的认定
(二)“非法所得”的数额计算
第三讲 关于审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
一、渎职罪主体的概念、种类及其立法嬗变
二、从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看渎职罪的犯罪主体
三、关于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主观要件
(一)滥用职权罪在主观方面既包括故意,又包括过失
(二)玩忽职守罪主观方面既包括过失,也不排除故意
四、关于渎职犯罪中的徇私舞弊问题
(一)如何理解徇私舞弊要件在渎职犯罪中的性质
(二)如何理解徇私舞弊的内涵
五、关于渎职犯罪之“前提罪”的处理对于认定渎职犯罪的影响
六、如何认定渎职犯罪的结果要件
(一)关于“重大损失”范围
(二)关于经济损失的计算时间
(三)当公共财产作为债权存在时如何认定“重大损失”
七、关于渎职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八、其他问题
(一)玩忽职守罪的追诉时效
(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渎职犯罪的法律适用
第四讲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审判实务中的疑难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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