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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释义
作者:张建华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6-07-01
ISBN:9787802262959
定价:¥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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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权威:直接参与起草的官员、专家、学者编写即时:第一时间推出,竭诚服务于读者到位:准确诠释立法愿意,指导法律实务
作者简介
暂缺《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释义》作者简介
目录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释义
第一条 【条例立法宗旨和立法依据】
第二条 【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内容】
第三条 【禁止违法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
第四条 【保护技术措施】
第五条 【保护权利管理电子信息】
第六条 【合理使用】
第七条 【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通过信息网络提供馆藏作品的合理使用制度】
第八条 【远程教育的法定许可】
第九条 【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作品】
第十条 【作品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具体条件】
第十一条 【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
第十二条 【保护技术措施】
第十三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涉嫌侵权的服务对象资料】
第十四条 【权利人为制止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而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删除或者断开链接通知】
第十五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通知后如何具体处理】
第十六条 【服务对象接到网络服务提供者转送的权利人通知书后认为自己不侵权时如何提起“反通知”】
第十七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服务对象的书面通知后如何具体处理】
第十八条 【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破坏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秩序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提供接入服务或者传输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予以免责】
第二十一条 【提供系统缓存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免责】
第二十二条 【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予以免责】
第二十三条 【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予以免责】
第二十四条 【权利人错误通知导致服务对象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拒不提供服务对象资料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条例中所使用专业术语】
第二十七条 【条例施行日期】
附录
后记
第一条 【条例立法宗旨和立法依据】
第二条 【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内容】
第三条 【禁止违法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
第四条 【保护技术措施】
第五条 【保护权利管理电子信息】
第六条 【合理使用】
第七条 【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通过信息网络提供馆藏作品的合理使用制度】
第八条 【远程教育的法定许可】
第九条 【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作品】
第十条 【作品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具体条件】
第十一条 【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
第十二条 【保护技术措施】
第十三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涉嫌侵权的服务对象资料】
第十四条 【权利人为制止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而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删除或者断开链接通知】
第十五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通知后如何具体处理】
第十六条 【服务对象接到网络服务提供者转送的权利人通知书后认为自己不侵权时如何提起“反通知”】
第十七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服务对象的书面通知后如何具体处理】
第十八条 【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破坏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秩序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提供接入服务或者传输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予以免责】
第二十一条 【提供系统缓存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免责】
第二十二条 【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予以免责】
第二十三条 【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予以免责】
第二十四条 【权利人错误通知导致服务对象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拒不提供服务对象资料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条例中所使用专业术语】
第二十七条 【条例施行日期】
附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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