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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配套规定
作者:本社编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4-10-01
ISBN:9787801823892
定价:¥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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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我社自2001年5月率先推出的“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业界人士称该丛书的出版在法律图书中掀起了“蓝色风暴”丛书自出版至今已达到的150种左右。这在满足读者各取所需的同时,也给读者的快速查找带来一定的难度。本着“以人为本,热忱为读者服务”的宗旨,我们在保持原有丛书不变的同时,从中精选出发行册数达到20万册的常用法律,推出“常用法律配套规定”便携本丛书。本套丛书除了秉承“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内容、全面、使用方便、价格便宜、修订及时、书脊上书名,统一编号等特点和做法之外,还在以下方面做了努力:1 采用便携本的形式;2 缩小字号,补充内容,增加含量:3 每本书都分为“主体法”和“配套规定”两部分,各主体法加注条文主旨。4 主体法的条旨均上目录5 定价统一为10元。<
作者简介
暂缺《著作权法配套规定》作者简介
目录
一、主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10月2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作品的范围】
第四条 【非法作品不受保护】
第五条 【不适用本法保护的对象】
第六条 【民间文艺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第七条 【著作权管理机构】
第八条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九条 【著作权人的范围】
第十条 【著作权的内容】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一条 【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第十二条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第十三条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第十四条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第十五条 【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第十六条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第十七条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第十八条 【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第十九条 【著作权的继受】
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
第二十条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第二十一条 【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 【合理使用】
第二十三条 【特定教科书的法定许可】
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二十四条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第二十五条 【著作权转让台同】
第二十六条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中未明确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著作权使用费的支付】
第二十八条 【取得他人著作权使用权者的权利限制】
第四章 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二十九条 【出版合同】
第三十条 【专有出版权】
第三十一条 【出版者与著作权人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报社、期刊社的权利和义务l
第三十三条 【图书出版者、报社、期刊社对作品的修改权】
第三十四条 【出版演绎作品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版式设计的专有使用权】
第二节 表 演
第三十六条 【表演者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表演者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表演者权的保护期】
第三节 录音录像
第三十九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义务】
第四十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四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对著作权人的 义务】
第四十三条 【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时的务】
第四十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
……
二、配套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10月2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作品的范围】
第四条 【非法作品不受保护】
第五条 【不适用本法保护的对象】
第六条 【民间文艺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第七条 【著作权管理机构】
第八条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九条 【著作权人的范围】
第十条 【著作权的内容】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一条 【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第十二条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第十三条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第十四条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第十五条 【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第十六条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第十七条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第十八条 【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第十九条 【著作权的继受】
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
第二十条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第二十一条 【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 【合理使用】
第二十三条 【特定教科书的法定许可】
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二十四条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第二十五条 【著作权转让台同】
第二十六条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中未明确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著作权使用费的支付】
第二十八条 【取得他人著作权使用权者的权利限制】
第四章 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二十九条 【出版合同】
第三十条 【专有出版权】
第三十一条 【出版者与著作权人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报社、期刊社的权利和义务l
第三十三条 【图书出版者、报社、期刊社对作品的修改权】
第三十四条 【出版演绎作品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版式设计的专有使用权】
第二节 表 演
第三十六条 【表演者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表演者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表演者权的保护期】
第三节 录音录像
第三十九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义务】
第四十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四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对著作权人的 义务】
第四十三条 【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时的务】
第四十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
……
二、配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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