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用手册
作者:于洪淼/等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1999-03-01
ISBN:9787810593267
定价:¥99.00
内容简介
暂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用手册》简介
作者简介
暂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用手册》作者简介
目录
目 录
第一编 法 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总 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八章 其他规定
分 则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年4月12日第6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4次
会议通过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37号公布)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 监护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节 个人合伙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企业法人
第三节 机关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第四节 联营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代理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节 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
财产权
第二节 债权
第三节 知识产权
第四节 人身权
第六章 民事责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第三节 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四节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八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九章 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修改稿)
(1990年12月5日)
一、公民
二、法人
三、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四、民事权利
五、民事责任
六、诉讼时效
七、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八、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选)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
会议通过)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 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当事人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六章 证据
第八章 调解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第十九章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十二章 执行措施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四章 一般原则
第二十五章 管辖
第二十六章 送达、期间
第二十八章 仲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节选)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讨论通过)
一、管辖
二、诉讼参加人
三、证据
四、期间和送达
五、调解
六、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七、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八、诉讼费用
九、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简易程序
十一、第二审程序
十二、特别程序
十三、审判监督程序
十四、督促程序
十六、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十七、执行程序
十八、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 自1995年9月1日
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三章 仲裁协议
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仲裁庭的组成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章 申请撤销裁决
第六章 执行
第七章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编 合同法理论知识
一、债的一般原理
(一)债的概念与债的法律特征
(二)债的三要素
(三)债的分类
(四)债的产生与债的履行
(五)债的不履行
(六)债的变更
(七)债的消灭
二、合同一般规定
(一)合同的法律特征
(二)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三)合同的法律效力
(四)合同的订立程序
(五)要约成立的条件和法律约束力
(六)要约效力的终止
(七)承诺成立的要件和承诺无效
(八)合同的特殊签约程序
(九)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合同的形式
(十)合同的分类
(十一)契约自由原则
(十二)公平原则
(十三)诚实信用原则
(十四)合法原则
三、合同订立
(一)合同订立与合同条款
(二)标的
(三)要约与承诺
(四)即时清结
(五)要约邀请
(六)新要约
(七)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八)代理
(九)确认书
(十)格式条款
(十一)缔约责任
四、全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效力
(二)合同的批准与合同的登记
(三)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
(四)合同的追认与合同的催告
(五)无权代理
(六)合同无效与合同撤销
(七)欺诈与胁迫
(八)重大误解
(九)后契约义务
五、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的履行与履行规则
(二)合同的代位履行
(三)预期违约
(四)合同履行抗辩权
(五)不安抗辩权
(六)中止履行与合同的提前履行
(七)代位权与撤销权
(八)担保、保证与抵押
(九)质押与留置
六、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一)合同的变更
(二)合同变更的主要特点及变更的条件
(三)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
(四)合同的转让
(五)合同转让的主要特点及转让的条件
(六)合同转让的程序 转让的类型
七、合同的终止
(一)合同的终止
(二)合同的解除
(三)债务抵销
(四)标的物提存
(五)债务免除
(六)债务混同
八、违约责任
(一)违约行为与违约责任
(二)过错责任原则
(三)违约金
(四)赔偿损失
(五)实际履行
(六)不可抗力
九、买卖俣同
(一)买卖合同
(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三)买卖合同风险的转移
(四)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五)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六)房屋买卖合同
十、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一)供用电合同
(二)签订供用电 水、气、热力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十一、赠与合同
十二、借款合同
十三、租赁合同
十四、融资租赁合同
十五、承揽合同
十六、建设工程合同
(一)建设工程合同
(二)勘察合同
(三)设计合同
(四)建筑、安装合同
(五)隐蔽工程
(六)委托监理合同
(七)工程质量保证金
十七、运输合同
(一)旅客运输合同
(二)货物运输合同
(三)多式联运合同
十八、技术合同
(一)技术合同
(二)职务技术成果
(三)非专利技术成果
(四)技术开发合同
(五)委托开发合同
光船租赁合同
装运条款
装运时间
装运港和目的港
装运通知
滞期费
“不论靠泊与否”条款
海上拖航合同
日租拖航合同
船舶碰撞
间接碰撞
单方过失碰撞
无过失碰撞
双方过失碰撞
船舶碰撞的责任
船舶碰撞的连带责任
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
海上救助合同
杰森条款
新杰森条款
海上保险合同
海上保险标的
FOB合同
CIF合同
C&F合同
第一编 法 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总 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八章 其他规定
分 则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年4月12日第6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4次
会议通过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37号公布)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 监护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节 个人合伙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企业法人
第三节 机关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第四节 联营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代理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节 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
财产权
第二节 债权
第三节 知识产权
第四节 人身权
第六章 民事责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第三节 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四节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八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九章 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修改稿)
(1990年12月5日)
一、公民
二、法人
三、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四、民事权利
五、民事责任
六、诉讼时效
七、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八、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选)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
会议通过)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 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当事人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六章 证据
第八章 调解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第十九章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十二章 执行措施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四章 一般原则
第二十五章 管辖
第二十六章 送达、期间
第二十八章 仲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节选)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讨论通过)
一、管辖
二、诉讼参加人
三、证据
四、期间和送达
五、调解
六、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七、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八、诉讼费用
九、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简易程序
十一、第二审程序
十二、特别程序
十三、审判监督程序
十四、督促程序
十六、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十七、执行程序
十八、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 自1995年9月1日
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三章 仲裁协议
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仲裁庭的组成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章 申请撤销裁决
第六章 执行
第七章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编 合同法理论知识
一、债的一般原理
(一)债的概念与债的法律特征
(二)债的三要素
(三)债的分类
(四)债的产生与债的履行
(五)债的不履行
(六)债的变更
(七)债的消灭
二、合同一般规定
(一)合同的法律特征
(二)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三)合同的法律效力
(四)合同的订立程序
(五)要约成立的条件和法律约束力
(六)要约效力的终止
(七)承诺成立的要件和承诺无效
(八)合同的特殊签约程序
(九)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合同的形式
(十)合同的分类
(十一)契约自由原则
(十二)公平原则
(十三)诚实信用原则
(十四)合法原则
三、合同订立
(一)合同订立与合同条款
(二)标的
(三)要约与承诺
(四)即时清结
(五)要约邀请
(六)新要约
(七)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八)代理
(九)确认书
(十)格式条款
(十一)缔约责任
四、全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效力
(二)合同的批准与合同的登记
(三)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
(四)合同的追认与合同的催告
(五)无权代理
(六)合同无效与合同撤销
(七)欺诈与胁迫
(八)重大误解
(九)后契约义务
五、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的履行与履行规则
(二)合同的代位履行
(三)预期违约
(四)合同履行抗辩权
(五)不安抗辩权
(六)中止履行与合同的提前履行
(七)代位权与撤销权
(八)担保、保证与抵押
(九)质押与留置
六、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一)合同的变更
(二)合同变更的主要特点及变更的条件
(三)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
(四)合同的转让
(五)合同转让的主要特点及转让的条件
(六)合同转让的程序 转让的类型
七、合同的终止
(一)合同的终止
(二)合同的解除
(三)债务抵销
(四)标的物提存
(五)债务免除
(六)债务混同
八、违约责任
(一)违约行为与违约责任
(二)过错责任原则
(三)违约金
(四)赔偿损失
(五)实际履行
(六)不可抗力
九、买卖俣同
(一)买卖合同
(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三)买卖合同风险的转移
(四)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五)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六)房屋买卖合同
十、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一)供用电合同
(二)签订供用电 水、气、热力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十一、赠与合同
十二、借款合同
十三、租赁合同
十四、融资租赁合同
十五、承揽合同
十六、建设工程合同
(一)建设工程合同
(二)勘察合同
(三)设计合同
(四)建筑、安装合同
(五)隐蔽工程
(六)委托监理合同
(七)工程质量保证金
十七、运输合同
(一)旅客运输合同
(二)货物运输合同
(三)多式联运合同
十八、技术合同
(一)技术合同
(二)职务技术成果
(三)非专利技术成果
(四)技术开发合同
(五)委托开发合同
光船租赁合同
装运条款
装运时间
装运港和目的港
装运通知
滞期费
“不论靠泊与否”条款
海上拖航合同
日租拖航合同
船舶碰撞
间接碰撞
单方过失碰撞
无过失碰撞
双方过失碰撞
船舶碰撞的责任
船舶碰撞的连带责任
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
海上救助合同
杰森条款
新杰森条款
海上保险合同
海上保险标的
FOB合同
CIF合同
C&F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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