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一本通.商法
作者:刘东根,台运启,尹正友 主编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5-02-02
ISBN:9787801822611
定价:¥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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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司法考试属于职业资格考试,主要考察对法律知识掌握的广度和准确度,这个特点决定了其考试内容只能主要围绕必读法律法规来进行。司法考试每年都会有变化,但万变不离其宗,必读法律法规就是司法考试的“宗”。很多考生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但并没有掌握正确的以法条为中心的学习方法。很多情况下,法条看完了,但不知道要从哪几个方面理解法条的含义,不知道法条的考点何在,命题的题眼和角度何在,因此,慨叹单纯地复习法条效果不大。本书在对司法考试综合研究分析和总结众多成功者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为广大考生提供了一种以法条为中心的司法考试复习方法,相信能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本书的最大特色是通过法条、命题题眼、历年试题和强化模拟题四位一体,全面理解掌握司法考试的重点、难点和命题思路,真正做到“一本通”。1.关于法条。本书既保证了主体法的完整性,又强调了重点法条。同时,根据指定的《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逐条穿插相关司法解释,将属于某一知识点的相关法条和司法解释都列在一起。以盗窃罪为例,在刑法典第264条后,以相关法条的形式列出刑法典中以盗窃罪处理的第265条、第210条第1款、第253条第2款、第196条第3款。还将有关盗窃罪的司法解释和其他司法解释中有关盗窃罪内容的相应条文也列在盗窃罪的知识点下,这样,有关盗窃罪的法条和司法解释就非常全面,掌握起来非常方便,对考试用处很大。2.关于命题题眼。本书对各部门法各章的历年考点及其分值进行统计,并在此基础上对重要条款的考点、命题的题眼和角度进行分析。对某一重点法条所涉及的一个或多个考点进行分解并分析,指出法条的题眼,这样既可以从多个方面掌握该法条的内容,又可以掌握该法条的命题角度,真正提高应试水平。3.关于历年试题。本书在逐条进行考点、命题题眼分析的同时,将涉及到的历年试题及其答案一一展示。根据某一试题涉及的主要考点将其列到考点剖析中的某一相应考点之后,这样可以直观地反映出该知识点的重要程度和历年考试情况,更重要的是可以帮助考生通过试题来理解该知识点,掌握该知识点的考眼和可能的出题方法。这里顺便提一下历年试题的作用。正如托福考试真题对准备托福考试的重要性一样,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对于复习、准备司法考试也十分重要。研究历年试题不仅能掌握司法考试的重点和发展趋势,还可帮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法条的内容,另外,试题的重复性在司法考试中客观存在,有些题是以前题目的完全再现,有些题只不过是将以前的试题稍加改造而已,这一点通过本书对历年试题的总结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来。4.关于强化模拟题。参照司法考试的要求、特点,对重点法条的考点(尤其是尚未考过的考点)编写相应的强化模拟题,通过反复的有针对性的演练,达到加深对法条的理解和全面掌握的效果。5.关于编写人员。本书的作者都为相应部门法专业的法学博士,并且都以高分通过司法考试,具有较系统的成功经验和司法考试辅导经验。6.关于编写思路。本书编写思路的形成得益于在全国英语水平四六级考试和托福、饼也考试中大显神通的刘毅先生关于突破瓶颈,强化记忆英语词汇的著作。成功的经验告诉我们,法条对于司法考试如同词汇对于英语考试,两者有很大的共通之处。我们期望本书能帮助各位考生如愿以偿。
作者简介
刘东根,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分安大学法律系教师。1997年2002年均在较短的时间内以280分以上的成绩通过律师、司法考试。长期参加司法考试的辅导,对司法考试有比较丰富的辅导经验,从中摸索出一套比较系统,可行、事半功倍的学习、应试方法。主编、参编的法律考试类的书籍主要有:《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重点法条导读》、《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重点法条名师课堂》、《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历年试题考点剖析与预测》、《2003年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重点、难点分析与同步试题训练》等。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04年8月2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本法调整对象
第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界定
第四条 股权、法人财产权、国有资产所有权
第五条 经营自主权
第六条 内部管理机制
第七条 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革
第八条 公司设立的准则主义
第九条 公司的名称
第十条 公司的住所
第十一条 公司的章程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转投资
第十三条 分公司和子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的义务和权益保护
第十五条 职工的权益保护
第十六条 工会和民主管理
第十七条 党组织的活动
第十八条 三资公司的法律适用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立
第十九条 设立条件
第二十条 股东人数
第二十一条 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十二条 公司章程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第二十四条 股东出资方式
第二十五条 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 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
第二十七条 设立登记
……
第三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五章 公司债券
第六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七章 公司合并、分立
第八章 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九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994年6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1994年6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1997年2月23日)
(2004年8月2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本法调整对象
第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界定
第四条 股权、法人财产权、国有资产所有权
第五条 经营自主权
第六条 内部管理机制
第七条 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革
第八条 公司设立的准则主义
第九条 公司的名称
第十条 公司的住所
第十一条 公司的章程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转投资
第十三条 分公司和子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的义务和权益保护
第十五条 职工的权益保护
第十六条 工会和民主管理
第十七条 党组织的活动
第十八条 三资公司的法律适用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立
第十九条 设立条件
第二十条 股东人数
第二十一条 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十二条 公司章程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第二十四条 股东出资方式
第二十五条 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 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
第二十七条 设立登记
……
第三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五章 公司债券
第六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七章 公司合并、分立
第八章 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九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994年6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1994年6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199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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