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债·私犯之债和犯罪(II)
作者:意.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1998-04-01
ISBN:9787562016649
定价:¥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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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民法大全选译》的这一第四部分第二分册·B被编入“关于债”的部分,但它的部分内容超出了债的主题,而进入了一个更加宽广的结构,在这个结构中,所有形式的“契约关系以外的不法行为引起的责任”,都将被考虑。私犯之债是产生于不法损害(阿奎利亚法上的)、盗窃、抢劫、侮辱行为和这些行为的相互结合的债,其目的在于确立一种偿付给私犯行为的受害人的罚金,他成为债权人(私罚)。这些债中包括的惩罚,其特征表现为被告的责任不株连他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可以交出加害人、与恢复原状之要求的累计性的竞合(竞合的可能性,在某些案件中是有争论的,并且被排除)。与这种债同时存在的,有准私犯之债,“准”(Quasi)原来用以表达的是这些债本身、与相关的诉讼和与它们的上述的特征的类似。但这种类似被《民法大全》发展为一种债的发生根据本身的具体的类推,由此产生了与私犯相并列的所谓准私犯的概念,这一概念在许多民法典中得到了接受(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1857年的《智利民法典》,等等),而相反,其他的民法典后来统一了契约外的不法行为的范畴(例如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1942年的《意大利民法典》)。
作者简介
暂缺《债·私犯之债和犯罪(II)》作者简介
目录
1.私犯
2.关于以胁迫所做的事情
3.关于以欺诈所做的事情
4.承审员不当判决
5.牲畜损害之诉
6.倒泼或投掷责任之诉
7.堆置与悬挂物件的责任之诉
8.腐蚀奴隶
9.逃亡奴隶
10.盗窃
11.盗伐树木
12.抢劫
13.骚乱情况下的损害
14.在火灾、建筑物倒塌、船难、大小船舶被夺占情况下的盗窃、损害和
15.不法侵害
16.关于侵害坟墓
17.关于敲诈
18.损害投偿之诉
19.关于令状
20.关于干扰遗产继承
21.禁止在圣地、安魂地或神护地做了不当之事以及对这样所做这事的恢事原状
22.禁止在公共地方或公共街道上做不当之事、阻止通行或享有
23.禁止在公共河流或河岸上做不当之事,并禁止改变水流或阻碍航行
24.关于干扰占有
25.关于干扰享有地上权
26.关于干扰享有地役权
27.关于以暴力或隐匿进行的施工
28.关于干扰容假占有人行使权利的行为
29.关于应砍伐的树木
30.关于干扰对人享有的权利
31.关于轻微的违反公共的利益的行为
32.犯罪
附录:原始文献索引
译后记
2.关于以胁迫所做的事情
3.关于以欺诈所做的事情
4.承审员不当判决
5.牲畜损害之诉
6.倒泼或投掷责任之诉
7.堆置与悬挂物件的责任之诉
8.腐蚀奴隶
9.逃亡奴隶
10.盗窃
11.盗伐树木
12.抢劫
13.骚乱情况下的损害
14.在火灾、建筑物倒塌、船难、大小船舶被夺占情况下的盗窃、损害和
15.不法侵害
16.关于侵害坟墓
17.关于敲诈
18.损害投偿之诉
19.关于令状
20.关于干扰遗产继承
21.禁止在圣地、安魂地或神护地做了不当之事以及对这样所做这事的恢事原状
22.禁止在公共地方或公共街道上做不当之事、阻止通行或享有
23.禁止在公共河流或河岸上做不当之事,并禁止改变水流或阻碍航行
24.关于干扰占有
25.关于干扰享有地上权
26.关于干扰享有地役权
27.关于以暴力或隐匿进行的施工
28.关于干扰容假占有人行使权利的行为
29.关于应砍伐的树木
30.关于干扰对人享有的权利
31.关于轻微的违反公共的利益的行为
32.犯罪
附录:原始文献索引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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