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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学
作者:陈金钊等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6-04-01
ISBN:9787562028314
定价:¥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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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在当今世界上,法律职业化几乎已经成为全球化的趋势。法律界对自家行业的知识传统有了越来越明确的自觉,各种会议和出版各样的研讨物都在不停地将这种知识传统精致化。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检讨法律教育的基本概念和目标定位,法律教育界比起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视在教育和法律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培养学生"像法律人那样思考"(Thinking like a lawyer)的能力。法律实务界也更加注重将法律职业与法律教育沟通,法律职业的入门标准越来越高,从而提高了司法在调整社会关系和实现社会正义的过程中的能力。另外,司法界又在不断地反思司法权的运作方式,程序的价值得到了日益普遍的认可。从一个国家到另一个国家,法律界都在讨论法律家的职业伦理,一些重要的准则甚至获得了超越国界的共识。 令人欣喜的是,我国的法治建设正好与这样的世界性潮流同步。在最近的几年里,上述种种问题都得到了我国法律界程度不同的关注和讨论,有些甚至在制度层面上取得了可喜的进展。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便是一个最近的例证。不过,在看到这些进展的同时,我们也时时能够感受到在迈向职业化过程中,中国法律界所面临着的一些特殊困难。这些困难有些来自于在计划经济时代流行至今仍有其生命力的某些观念,有些则来自于更久远的历史文化传统,因而预示着中国法律人的愈发任重道远。 日本著名的中国法律史专家滋贺秀三曾从诉讼的形态的角度对中国传统法文化作过极具启发意义的考察。他认为,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由于我们的法律大致上是刑法以及管理和调整官僚机构的规则,因而,"与国家权力相分离而具有独立地位的法律界精英们从理性的探索中产生出学说、判例,创造并支持着法这种现象……在中国几乎寻找不到。欧洲法的历史有一半可以说是法学的历史,而与此相对,言之有据地讨论中国法学史却近乎不可能。"滋贺秀三等教授以自己在教学中的感受强化了他的判断--在洋洋洒洒地讲过了罗马、中世纪和近代各国法学之后,轮到讲中国法学时,他几乎有点无话可谈的感觉。(参看滋贺秀三等著《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作者简介
陈金钊,(1963- )男,山东莘县人,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副校长、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法律解释学(法学方法论),曾获“中国十大青年法学家”提名奖、“山东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 “山东省十佳青年教师”、“山东省师德先进个人”、“全国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 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儒学家与法律文化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法理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先后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律科学》、《法商研究》、《政法论坛》、《法学家》、《比较法研究》等法学类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10余篇,在法律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等出版专著教材10余部。参与多项国家、省级项目的研究工作,2001年获准主持国家教育部重点项目“法律解释学研究”,主要研究方向为解释学、法治理论。
目录
第一章导论:法律解释(学)的矛盾与选择
一、法律解释的对象:规范与事实
二、法律解释学的立场:立法与司法
三、法律解释的目标:解析与建构
四、法律解释的特征:独断与探究
五、法律解释学的重心:本体与方法
六、法律解释的权限:服从与创造
七、法律解释的方法:文义与目的
八、法律解释的原则:合法与客观
九、法律解释的结果:一解与多解
十、法律解释的方式:封闭与开放
第二章法律解释学的概念
一、法律解释学的含义
二、法律解释学与概念法学
三、法律解释学与立法学
四、法律解释学与哲学解释学
五、法律解释学与法社会学
六、法律解释学与价值法学
七、法教义学与法律解释学
第三章 法律解释学的历史发展
一、古希腊时期:法律解释思想的萌芽
二、罗马法时期:法律解释学的产生
三、中世纪的法律解释思想
四、近代法律解释之方法论传统
五、现代法律解释思想
第四章当代法律解释理论
一、本体论意义上的法律解释理论
二、法概念:诠释转向和本体回归
三、从司法三段论到法律论证
四、法律解释学的最新进展——法律论证理论的发展脉络
第五章法律解释的目标
一、法律解释目标的确定及其意义
二、关于法律解释目标的几种典型观点分析
三、中国语境中的思考
四、构建针对个案的裁判规范是法律解释的目标
第六章法律解释权研究
一、法律解释权的概念
二、法律解释权的主体
三、法律解释权的客体(对象)
四、法律解释权的内容
第七章文义解释方法
一、文义解释解析
二、文义解释方法的优先使用性
三、文义解释方法的积极意义
第八章 目的解释方法
一、目的论与目的解释的法律方法
二、目的解释方法中的“目的”
三、目的解释方法的应用
第九章法律概念解释
一、法律概念:一个解释学语境中的考察
二、法律生成中的法律概念
三、法律概念解释的真相——一个短暂的结论
第十章法律事实解释
一、作为法律解释对象的法律事实
二、法律事实之认定与判断
三、法律事实之意义
第十一章法律解释方法的应用
一、荷兰“电力案”
二、公交公司赔偿案
三、“两性人”案
第十二章结语:法律解释学的困境
一、问题的提出
二、评各种解释方法的先后排序
三、“理论性争论”
四、隐含的思维过程
五、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
六、“解释”的智慧
七、“爱奥尼亚谬误”
后记:脚印
一、法律解释的对象:规范与事实
二、法律解释学的立场:立法与司法
三、法律解释的目标:解析与建构
四、法律解释的特征:独断与探究
五、法律解释学的重心:本体与方法
六、法律解释的权限:服从与创造
七、法律解释的方法:文义与目的
八、法律解释的原则:合法与客观
九、法律解释的结果:一解与多解
十、法律解释的方式:封闭与开放
第二章法律解释学的概念
一、法律解释学的含义
二、法律解释学与概念法学
三、法律解释学与立法学
四、法律解释学与哲学解释学
五、法律解释学与法社会学
六、法律解释学与价值法学
七、法教义学与法律解释学
第三章 法律解释学的历史发展
一、古希腊时期:法律解释思想的萌芽
二、罗马法时期:法律解释学的产生
三、中世纪的法律解释思想
四、近代法律解释之方法论传统
五、现代法律解释思想
第四章当代法律解释理论
一、本体论意义上的法律解释理论
二、法概念:诠释转向和本体回归
三、从司法三段论到法律论证
四、法律解释学的最新进展——法律论证理论的发展脉络
第五章法律解释的目标
一、法律解释目标的确定及其意义
二、关于法律解释目标的几种典型观点分析
三、中国语境中的思考
四、构建针对个案的裁判规范是法律解释的目标
第六章法律解释权研究
一、法律解释权的概念
二、法律解释权的主体
三、法律解释权的客体(对象)
四、法律解释权的内容
第七章文义解释方法
一、文义解释解析
二、文义解释方法的优先使用性
三、文义解释方法的积极意义
第八章 目的解释方法
一、目的论与目的解释的法律方法
二、目的解释方法中的“目的”
三、目的解释方法的应用
第九章法律概念解释
一、法律概念:一个解释学语境中的考察
二、法律生成中的法律概念
三、法律概念解释的真相——一个短暂的结论
第十章法律事实解释
一、作为法律解释对象的法律事实
二、法律事实之认定与判断
三、法律事实之意义
第十一章法律解释方法的应用
一、荷兰“电力案”
二、公交公司赔偿案
三、“两性人”案
第十二章结语:法律解释学的困境
一、问题的提出
二、评各种解释方法的先后排序
三、“理论性争论”
四、隐含的思维过程
五、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
六、“解释”的智慧
七、“爱奥尼亚谬误”
后记:脚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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