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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罪案的审查逮捕

疑难罪案的审查逮捕

作者:贺恒扬著

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6-03-01

ISBN:9787801855459

定价:¥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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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审查逮捕作为法律监督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依法由检察机关行使。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负有审查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的权力。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逮捕权的目的是通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进行监督,包括监督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有无滥捕、漏捕的情况,以及可能因此而造成的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从而确保逮捕权的正确运用。
作者简介
  贺恒扬,男,1960年7月生,河南南召人。198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河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06年5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首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享受专家津贴。主要著作有:《检察管理教程》(合著,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出版)、《刑事诉讼法新论》(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1997年出版)、《渎职罪的认定》(专著,香港永泰出版社1998年出版)、《公诉论》(专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3月出版)、《侦查监督论》(专著,河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出版)、《在法理与现实之间》(专著,河南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出版)。近期主要学术论文:《过失犯罪问题研究》,载《河南社会科学》2006年第2期;《检察机关不起诉权的认识》,载《人民检察》2006年1月下期;《试论审查逮捕的证明标准》,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6年第2期;《审查逮捕阶段证
目录
上篇审查逮捕理论概述
一、审查逮捕的概述
二、审查逮捕的权限划分
三、审查逮捕有证明标准
四、我国法定的审查逮捕条件及证明标准
和 五、对批准逮捕条件的理解和把握
六、审查逮捕制度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七、加强审查逮捕工作的设想及思考
八、审查逮捕证据的原则要求
九、审查逮捕阶段的特点及证据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十、审查逮捕证据的审查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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