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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程序改革报告
作者:李国光编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3-06-01
ISBN:9787503642791
定价:¥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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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全国代表、法律委员会委员李国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奚晓明、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孙华璞副主编,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二庭、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办、研究室等相关部门具有高学历和丰富审判经验的古多位硕士、博士法官参加了本书的编写。本书是由最高审判机关有相当权威性的民事诉讼程序改革调研报告。本书分六章分别对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的简易程序、证据制度、终审制度、再审制度、抗诉制度及执行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资料详实;结合国外相关民事诉讼的制度和理论进行分析比较,观点新颖;特别是结合实际提出了完善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性意见(即相关的条文设计方案),体系完善。在刚刚结束的全国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共有213名代表提出7个议案,要求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又正式将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调研列为重点课题,在2002年10月开的全国诉讼法学研究会的年会上,民事诉讼法学者也建议修改民事诉讼法。这一切都使本书的出版意义浣:本书为民事法律的进一步完善、积累提供了第一手的宝贵资料;对广大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民事诉讼法的教学研究人员以及学习、使用民事诉讼法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了解国内外民事司法改革的动向,贯彻运用民事诉讼法也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同时,本书对贯彻落实党史的十六大提出的司法改革和完善民事诉讼程序的任务,启动人民法院完善民事诉讼程序的研究工作,推动各级人民法院深化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促进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规范化、科学化,也必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作者简介
暂缺《民事诉讼程序改革报告》作者简介
目录
第一章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研究
一、程序的理论研究及实务运作状况
(二)筒易程序目前在我国的理论研究壮况
(二)简易程序目前在我国的实务运作情况
二、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关简易程序的规定所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条文过于偏少,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
(二)整体结构有失完整,实践中难以遵循适用
(三)规定太过原则和笼统,缺乏应有的操作性
三、从制度层面上完善和统合我国民事简易诉讼程序的各种准备已基本就绪
(一)已有修正的立法基础
(二)已有修正所譬的相应理论准备
(三)已有修正所需的丰富实践资源
四、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制度的理论难题及其化解
(一)简易程序的推行并无损于社会整体正义的实现;相反,还有利于正义总量在社会中的合理分配
(二)简易程序的推行是宪法保障公民接受司法裁判权得以实现的客观需要
(三)从辩证的观点来看,公正与效率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相对的,既没有绝对的公正,也不存在纯粹的效率
五、简易诉讼程序的优势评估
(一)筒易程序既内含有诉讼法理,又内含有非讼法理,对这一制度的合理、恰当设计与运作,特有利于在效率与公正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
(二)有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
六、完善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的初步构想及方案选择
(一)关于立法体例
(二)关于应否从简易程序中分流出小额诉讼程序的问题
(三)完善我国简易程序的具体构想及方案选择
附:完善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条文设计方案
第二章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研究
引言
一、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有关证据制度规定的基本评价
(一)构建了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框架
(二)确定了一些正确的原则和方法
(三)在调节社会民事流转关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四)对证据的规定过于原则和简单,难以解决审判 实践中遇到的复杂问题
(五)一些重要证据制度的缺失或不合理规定,严重影响了民事诉讼“公正与效率”价值目标的实现
二、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理论准备和实践经验积累
(一)为完善我国民事证据制度所作的理论准备
(二)审判实践中的经验积累
三、改革与完善我国现行民事证据制度的建议与构想
(一)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
(二)关于举证时限问题
(三)关于证据交换问患
(四)关于证据的调查收集问题
(五)关于无须证明的事实
(六)关于人民法院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
(七)关于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附:完善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条文设计方案
第三章 民事诉讼终审制度研究
引言
一、对我国现行二审终审制度的反思
(一)二审终审制度设立的历史背景
(二)二审终审制度现阶段的运行状况
(三)二审终审制度的缺陷
二、设立三审终审制度的理论的基础和国外立法例
(一)公正与效率和衡平是设置审级制度的根基
(二)西方国家普遍实行三审终审制度的核心
(三)金字塔形职能结构是三审终审终审制度的核心
(四)多元化审级设置是保障级工能正常发挥的关键
三、我国实行三审终审制度的理论储备和现实基础
(一)理论储备
(二)现实基础
(三)价值体现、
四、我国民事诉讼终审制度的重构思路——三审终审制度的基本架构
(一)第三审终审程序的称谓
(二)第三审程序的功能识别
(三)第三审的性质定位应为法律审?
(四)第三审的审理范围应限定在上诉范围内
(五)第三审应有一定的条件和范围
(六)第三审程序应实行上诉许可制
(七)第三审程序可以由越级上诉引起
五、我国民事诉讼终审制度的重构思路——三审终审制度与再审制度的衔接:
(一)当前再审度存在的问三审终审制度的问题预测与运行展望
(一)问题预测
(二)运行展望
结束语
附:第三审程序规则设计方案及其说明
第四章 民事诉讼再审制度研究
一、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制度渊源
(一)传统伸冤方式及清末、民国再审立法
(二)新民主主义革命年代再审制度之尝试
(三)新中国成立后再审制度的变迁
二、国外民事再审程序制度比较
(一)关于民事再审发起主体
(二)关于民事再审发起理由
(三)关于民事再审发起时限
(四)关于民事再审管辖方式
(五)关于民事再审审理范围
(六)关于民事再审法律效力
(七)关于民事再审改判原则
(八)关于民事再审发起次数
三、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程序的制度弊端
(一)法院可以凭职权主动发起再审
(二)检察院拥有不受限制的民事再审抗诉权
(三)当事人中请再审权不能直接启动再审程序
(四)再审理由设置不合理
(五)再审管辖不清
(六)再审审理程序不符合再审案件特点
(七)裁定再审不应附加中止原判执行的法律效力
(八)再审不受发起时限及次数限制
(九)申请再审不收费
四、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改革的出路
(一)避免再审改革方向步入误区
(二)墙正再审改革的指导思想
(三)明确再审改革的指导原则
(四)正确认识再审程序的价值功能
五、构建有限民事再审的法理基础
(一)再审程序受到既判效力的首提约束
(二)再审程序不可能提供一切司法错误的补救
(三)再审程序更应满足司法效率的法律要求
六、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法律建议
(一)更换审判监督程序的名称
(二)取消法院自行决定再审权
(三)弱化人民检察院的民事再审杭诉权
(四)规范当事人的中诉权
(五)合理界定发起再审理由
(六)明确再审时效和审
(七)理顺再审案件管辖与受理
(八)规范再审案件的审理方式及审理范
(九)限制中止执行原判
(十)限定再审次
(十一)不得申请再审的情形
(十二)设立案外人异议及再审缴费制度
结束语
附:完善民事再审程序条文设计方案
第五章 民事抗诉制度研究
一、现行民事诉讼法有关抗诉的规定及对抗诉制度的基本观点
二、民事抗诉制度的消极作用
(一)抗诉可以中止生效判决、裁定的效力
(二)抗诉减捐判决的功能,危及法律的权威
(三)讼诉降低了诉讼效率,提高了诉讼成本,浪费司法资源
(四)抗诉打破了民事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平等与平衡关系
(五)抗诉影响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最高审判机关的作用和终审权
三、民事抗诉制度的法理缺陷
(一)抗诉制度的设计初衷有违民事诉讼的运行规 律
(二)检察机关作为引发再审程序的一般主体不科学
(三)抗诉的理由不科学
(四)抗诉体现了国家公权对私权的不恰当干预和对法院的不信任
(五)与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相悖
四、与民事抗诉相关的几个理论误区
(一)民事抗诉与检察监督的关系
(二)民事抗诉与审判人员依法审判
(三)民事抗诉与司法权威
五、对现行民事抗诉制度的几点想法
(一)实行三审终审制,取、请民事抗诉制度
(二)保留抗诉制度,限制抗诉范围
(三)保留抗诉制度,设置对抗诉的审查程序
第六章 完善民事诉讼执行制度研究
一、修改和完善现行强制执行制度的必要性
(—)某些重要的执行制度严重缺乏可操作性
(二)现行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
(三)某些规定不符合执行工作的客观规律
二、执行程序编的框架结构
三、关于执行机构改革的几个问题
(一)执行机构设置模式之选择
(二)关于执行机构改革的几点原则性意见山
(三)执行管辖制度之重构
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调查
(一)强化债权人提供债务人财产状况戒财产线索的义务,同时赋予其更多的调查债务人财产的手段和途径
(二)进一步强化债务人及有关单位和人员的中报义务,明确规定相应的制裁措施
(三)进一步明确执行法院在必要时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的职责
五、执行救济制度的完善
(一)我国现行执行救济制度之检讨
(二)完善我国执行救济制度的基本思莽
六、查封制度的改造与完善
(一)查封的公示
(二)我国禁止重复查封制度之检讨
(三)无益查封之禁止
七、关于拍卖和变卖的若干问题
(一)拍卖与交卖的适用范围
(二)拍卖和变卖方式的多样化、合理化、迅速化
(三)实施拍卖的主体
(四)执行标的物的评
(五)拍卖不动产上各种负担的处理
八、对被执行人债权的执行
(一)现行规定之检讨
(二)对被执行人债权执行制度的设立与完善
九、参与分配制度的完善
(一)分配原则的立法例
(二)优先原则与平等原则之争论
(三)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及立法展望
后记
一、程序的理论研究及实务运作状况
(二)筒易程序目前在我国的理论研究壮况
(二)简易程序目前在我国的实务运作情况
二、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关简易程序的规定所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条文过于偏少,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
(二)整体结构有失完整,实践中难以遵循适用
(三)规定太过原则和笼统,缺乏应有的操作性
三、从制度层面上完善和统合我国民事简易诉讼程序的各种准备已基本就绪
(一)已有修正的立法基础
(二)已有修正所譬的相应理论准备
(三)已有修正所需的丰富实践资源
四、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制度的理论难题及其化解
(一)简易程序的推行并无损于社会整体正义的实现;相反,还有利于正义总量在社会中的合理分配
(二)简易程序的推行是宪法保障公民接受司法裁判权得以实现的客观需要
(三)从辩证的观点来看,公正与效率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相对的,既没有绝对的公正,也不存在纯粹的效率
五、简易诉讼程序的优势评估
(一)筒易程序既内含有诉讼法理,又内含有非讼法理,对这一制度的合理、恰当设计与运作,特有利于在效率与公正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
(二)有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
六、完善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的初步构想及方案选择
(一)关于立法体例
(二)关于应否从简易程序中分流出小额诉讼程序的问题
(三)完善我国简易程序的具体构想及方案选择
附:完善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条文设计方案
第二章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研究
引言
一、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有关证据制度规定的基本评价
(一)构建了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框架
(二)确定了一些正确的原则和方法
(三)在调节社会民事流转关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四)对证据的规定过于原则和简单,难以解决审判 实践中遇到的复杂问题
(五)一些重要证据制度的缺失或不合理规定,严重影响了民事诉讼“公正与效率”价值目标的实现
二、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理论准备和实践经验积累
(一)为完善我国民事证据制度所作的理论准备
(二)审判实践中的经验积累
三、改革与完善我国现行民事证据制度的建议与构想
(一)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
(二)关于举证时限问题
(三)关于证据交换问患
(四)关于证据的调查收集问题
(五)关于无须证明的事实
(六)关于人民法院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
(七)关于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附:完善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条文设计方案
第三章 民事诉讼终审制度研究
引言
一、对我国现行二审终审制度的反思
(一)二审终审制度设立的历史背景
(二)二审终审制度现阶段的运行状况
(三)二审终审制度的缺陷
二、设立三审终审制度的理论的基础和国外立法例
(一)公正与效率和衡平是设置审级制度的根基
(二)西方国家普遍实行三审终审制度的核心
(三)金字塔形职能结构是三审终审终审制度的核心
(四)多元化审级设置是保障级工能正常发挥的关键
三、我国实行三审终审制度的理论储备和现实基础
(一)理论储备
(二)现实基础
(三)价值体现、
四、我国民事诉讼终审制度的重构思路——三审终审制度的基本架构
(一)第三审终审程序的称谓
(二)第三审程序的功能识别
(三)第三审的性质定位应为法律审?
(四)第三审的审理范围应限定在上诉范围内
(五)第三审应有一定的条件和范围
(六)第三审程序应实行上诉许可制
(七)第三审程序可以由越级上诉引起
五、我国民事诉讼终审制度的重构思路——三审终审制度与再审制度的衔接:
(一)当前再审度存在的问三审终审制度的问题预测与运行展望
(一)问题预测
(二)运行展望
结束语
附:第三审程序规则设计方案及其说明
第四章 民事诉讼再审制度研究
一、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制度渊源
(一)传统伸冤方式及清末、民国再审立法
(二)新民主主义革命年代再审制度之尝试
(三)新中国成立后再审制度的变迁
二、国外民事再审程序制度比较
(一)关于民事再审发起主体
(二)关于民事再审发起理由
(三)关于民事再审发起时限
(四)关于民事再审管辖方式
(五)关于民事再审审理范围
(六)关于民事再审法律效力
(七)关于民事再审改判原则
(八)关于民事再审发起次数
三、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程序的制度弊端
(一)法院可以凭职权主动发起再审
(二)检察院拥有不受限制的民事再审抗诉权
(三)当事人中请再审权不能直接启动再审程序
(四)再审理由设置不合理
(五)再审管辖不清
(六)再审审理程序不符合再审案件特点
(七)裁定再审不应附加中止原判执行的法律效力
(八)再审不受发起时限及次数限制
(九)申请再审不收费
四、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改革的出路
(一)避免再审改革方向步入误区
(二)墙正再审改革的指导思想
(三)明确再审改革的指导原则
(四)正确认识再审程序的价值功能
五、构建有限民事再审的法理基础
(一)再审程序受到既判效力的首提约束
(二)再审程序不可能提供一切司法错误的补救
(三)再审程序更应满足司法效率的法律要求
六、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法律建议
(一)更换审判监督程序的名称
(二)取消法院自行决定再审权
(三)弱化人民检察院的民事再审杭诉权
(四)规范当事人的中诉权
(五)合理界定发起再审理由
(六)明确再审时效和审
(七)理顺再审案件管辖与受理
(八)规范再审案件的审理方式及审理范
(九)限制中止执行原判
(十)限定再审次
(十一)不得申请再审的情形
(十二)设立案外人异议及再审缴费制度
结束语
附:完善民事再审程序条文设计方案
第五章 民事抗诉制度研究
一、现行民事诉讼法有关抗诉的规定及对抗诉制度的基本观点
二、民事抗诉制度的消极作用
(一)抗诉可以中止生效判决、裁定的效力
(二)抗诉减捐判决的功能,危及法律的权威
(三)讼诉降低了诉讼效率,提高了诉讼成本,浪费司法资源
(四)抗诉打破了民事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平等与平衡关系
(五)抗诉影响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最高审判机关的作用和终审权
三、民事抗诉制度的法理缺陷
(一)抗诉制度的设计初衷有违民事诉讼的运行规 律
(二)检察机关作为引发再审程序的一般主体不科学
(三)抗诉的理由不科学
(四)抗诉体现了国家公权对私权的不恰当干预和对法院的不信任
(五)与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相悖
四、与民事抗诉相关的几个理论误区
(一)民事抗诉与检察监督的关系
(二)民事抗诉与审判人员依法审判
(三)民事抗诉与司法权威
五、对现行民事抗诉制度的几点想法
(一)实行三审终审制,取、请民事抗诉制度
(二)保留抗诉制度,限制抗诉范围
(三)保留抗诉制度,设置对抗诉的审查程序
第六章 完善民事诉讼执行制度研究
一、修改和完善现行强制执行制度的必要性
(—)某些重要的执行制度严重缺乏可操作性
(二)现行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
(三)某些规定不符合执行工作的客观规律
二、执行程序编的框架结构
三、关于执行机构改革的几个问题
(一)执行机构设置模式之选择
(二)关于执行机构改革的几点原则性意见山
(三)执行管辖制度之重构
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调查
(一)强化债权人提供债务人财产状况戒财产线索的义务,同时赋予其更多的调查债务人财产的手段和途径
(二)进一步强化债务人及有关单位和人员的中报义务,明确规定相应的制裁措施
(三)进一步明确执行法院在必要时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的职责
五、执行救济制度的完善
(一)我国现行执行救济制度之检讨
(二)完善我国执行救济制度的基本思莽
六、查封制度的改造与完善
(一)查封的公示
(二)我国禁止重复查封制度之检讨
(三)无益查封之禁止
七、关于拍卖和变卖的若干问题
(一)拍卖与交卖的适用范围
(二)拍卖和变卖方式的多样化、合理化、迅速化
(三)实施拍卖的主体
(四)执行标的物的评
(五)拍卖不动产上各种负担的处理
八、对被执行人债权的执行
(一)现行规定之检讨
(二)对被执行人债权执行制度的设立与完善
九、参与分配制度的完善
(一)分配原则的立法例
(二)优先原则与平等原则之争论
(三)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及立法展望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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