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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法律分解适用集成

工伤保险法律分解适用集成

作者:唐德华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6-02-01

ISBN:9787802171879

定价:¥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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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原则的确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越来越多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来调整。为此,国家立法机关相继公布施行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也发布了数量可观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我国还缔结或参加了许多国际公约。由于上述法律规范门类广、层次多、数量大,且立改废较频繁,给广大法律工作者在检索和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时带来诸多不便。有鉴于此,我们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编写了这套《常用法律分解适用集成系列》。这套书打破以往法律汇编类图书的罗列形式,采取分类编纂方法,即以常用法律为主干,按照法条之间的逻辑联系,分解组合成若干具体的法律问题,将涉及该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以及立法说明等都集中编排在一起,使读者能够在该问题中迅捷查检到与该问题相关的所有法律的具体规定。如此,使纷繁浩大的法律条文形成互相联系、有机结合和方便适用的整体。二、《工伤保险法律分解适用集成》以《工伤保险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为经,以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具体条文为纬,进行全面系统的分解适用集成。全书分一般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工伤保险地方规定等,共计七章,75类。三、本书所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全文和节录两种方式。数个问题涉及同一文件(或同一法律条文)的,为减少前后查找翻阅不便,按其类别做适当的重复收录;所收文件不宜分解的,与所涉较主要的问题编排在一起,较次要的问题也涉及的,采取“参见”的方法。
作者简介
  唐德华,男,中国民法典专家起草小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参加中国民法典起草小组负责人;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会顾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大学、海南大学兼职教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历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曾任大连市委副书记。出版《民商审判义集》、《民法教程》、《比事诉讼法教程》、《民事诉讼法矗法与适用》、《合同法及司法解释实务丛书》、《执行法律实务丛书》等民商法著作数十种,发表文章200余篇。
目录
第一章一般规定
一、《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
二、《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
三、工伤保险费的征缴
四、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工作中的责任
五、工伤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
六、工伤保险事务的经办机构
七、制定工伤保险政策、标准时应当征求雇主代表、雇员代表的意见
八、《工伤保险条例》的施行日期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一、工伤保险基金的构成
二、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
三、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的调整
四、工伤保险费的缴费主体
五、工伤保险费数额的确定
六、工伤保险基金的统筹
七、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及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八、工伤保险储备金
第三章 工伤认定
一、一般规定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时的工伤认定
三、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时的工伤认定
四、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时的工伤认定
五、患职业病时工伤的认定
六、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时的工伤认定
七、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时的工伤认定
八、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时的工伤认定
九、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时的工伤认定
十、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时的工伤认定
十一、职工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时的工伤认定
十二、职工因醉酒导致伤亡时的工伤认定
十三、职工自残或者自杀时的工伤认定
十四、工伤认定申请与受理
十五、工伤事故伤害的调查核实
十六、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
十七、工伤认定的时限和回避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一、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
二、劳动能力鉴定等级
三、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组成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疗卫生专家库的组建
六、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与时限
七、劳动能力鉴定的再次申请
八、劳动能力鉴定的原则
九、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一、一般规定
二、职工工伤的治疗
三、工伤职业辅助器具的配置?
四、职工工伤治疗期(停工留薪期)
五、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
六、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七、五级、六级伤残的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八、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九、工伤复发时的工伤保险待遇
十、因工死亡的保险待遇
十一、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
十二、职工在抢险救灾中或者因工外出期间下落不明的处理
十三、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十四、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时工伤保险责任
十五、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时的工伤保险责任
十六、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时的工伤保险责任
十七、企业破产时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十八、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期间的工伤保险关系
十九、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
二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制度
二十一、非法用工主体的工伤保险责任
二十二、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的工伤的待遇
第六章监督管理
一、经办机构承办工伤保险的工作职责范围及其法律责任
二、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三、核查和结算工伤保险费用
四、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的公开
五、听取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六、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行政监督
七、对工伤保险的群众监督
八、对工伤保险的工会监督
九、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的处理
十、工伤保险争议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十一、职工伤亡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第七章 工伤保险地方规定
常用工伤保险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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