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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古典哲理法学

德国古典哲理法学

作者:曹磊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6-05-01

ISBN:9787503650833

定价:¥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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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产生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德国古典哲学,是西方自古希腊以来两千多年哲学发展的总汇,也是近代欧洲资产阶级反封建哲学发展的最高峰。德国古典哲学中的法学思想构成了德国古典哲理法学的基本框架,其代表人物为康德、费希特、黑格尔。德国古典哲理法学的最基本特征是把法学同哲学、伦理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同时以自由为核心,广泛地涉猎了自由与法律、法律与道德、权利与义务、国家与个人、主权与政体、战争与和平等法律问题。德国古典哲理法学的精深的理论分析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极大地丰富了世界法学宝库。
作者简介
暂缺《德国古典哲理法学》作者简介
目录
绪论
第一章 德国古典哲理法学概述
第一节 德国古典哲理法学产生的时代背景
第二节 什么是德国古典哲理法学
第二章 康德
第一节 康德生平和主要著作
第二节 道德法则
一、道德的概念
二、道德法则
三、自由
第三节 法
一、法的概念
二、法与道德
三、刑法和民法
第四节 国家学说
一、国家起源
二、三权分立
三、国家政体
四、公民的地位
第五节 永久和平与国际法
一、自然状态下的国家(民族)权利
二、永久和平法
本章小结
第二章 费希特
第一节 费希特生平和主要著作
第二节 自由和革命
第三节 自然法和法律
第四节 国家观
一、自然状态和国家契约
二、政体
第五节 国家社会主义
一、对国家全部社会活动进行分工
二、政府进行计划调节
三、禁止自由贸易
四、锁闭商业国家
第六节 民族主义
第七节 永久和平
一、人类社会的五个阶段
二、费希特所处时代的特点
三、建立永久和平
本章小结
第四章 黑格尔
第一节 黑格尔生平和主要著作
第二节 法哲学的概念和体系
一、法哲学的概念
二、法的概念
三、法哲学体系
第三节 婚娴家庭法
一、家庭
二、婚姻
三、家庭关系
四、家庭财产
第四节 市民社会
一、市民社会的概念
二、需要的体系
三、司法
四、警察和同业公会
第五节 国家论
一、国家的概念和本质
二、与国家本质相关的几个问题
三、国家政体
四、王权
五、行政权
六、立法权
第六节 国际法
一、国际法的概念
二、国家的对外主权
三、国家关系的原则
四、战争
本章小结
结语
附录
主要代表人物与代表著作一览表
主要名词术语与代表人物索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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