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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实用核心法规

婚姻家庭实用核心法规

作者:本书编写组编

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4-06-02

ISBN:9787801078346

定价:¥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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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目前,图书市场已出版的法律法规汇编品种繁多,诸如各种大全、全书、法典和法宝等等。这些图书的编辑出版,以其全面性系统性。一度成为业内人士案头的必备工具书。但是,也由于它们的大而全,价格昂贵,加上不分专业、领域地捆绑销售使得更多的读者望而却步。实际上。对多数人而言,他们不需要购置和查阅所有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即便是法律专业人员,由于现在分工越来越细.他们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与适用也足有专业选择性的。基于此,我社组织专业人员在对法律法规图书市场进行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长时间的策划编辑,倾心推出这套“实用核心法规系列”(共80本),以适应读者对现行法律法规信息多层面的需求。法律汇编并非简单地把法律法规打包堆砌,它应融人汇编者的某种理念和智力劳动。目前已出版的一些法律法规单行本基本上是简单地按部门法来分类编辑,没有考虑和照顾到与之相关配套的全部法规信息的收录和主次之分。针对这种情况,我们确立了自己的编辑思想:一切服务于读者,了解读者之最需;一切方便于读者,让读者简便、直接地查到自己所需要的内容;一切忠实于读者,确保新收录法律法规的准确、现行有效和权威性;一切施惠于读者,让读者以最小的开支获取所选择领域中最大的法律法规信息量。基于以上的编辑思想,根据市场调查,我们将现行纷繁复杂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按照其调整的社会关系领域,特别是主要调整哪些人群的行为进行分类,共分出80个专题编辑成册,基本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便于读者自由选择。满足不同读者对象对特定领域的法律法规信息的不同需要.如以调整领域分.有《刑法实用核心法规》、《证据实用核心法规》、《新闻出版实用核心法规》、《法律援助实用核心法规》、《劳动者权益保护实用核心法规》等;以主要调整的人群行为分,有《人大代表实用核心法规》、《公务员实用核心法规》等。此外,为了便于读者经济、快捷、方便地查阅每一个法律法规,我们在编辑上以主干法为红线,囊括了与该法律法规相关的所有信息。即每分三部分:主干法;实施细则、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最后附录与该领域所相关其他所有的法律信息目录索引。就一部法律法规而言’具有小百科的功效,令读者一书在手,所需信息一应俱有。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法规汇编并不多,但出版一种’市场就认可一种、畅销一种,‘‘方正版’’法规汇编家族中骄子辈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大全》自1997年推出第一版后,至今已连续修订ll版次,总发行量逾12万套之巨,在同等规模的工具书中一支独秀。 《最新常用经济法律法规》自1994年出版以来,已修订17版次发行量逾20万册.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系国内首部利用计算机对数以万计各种案件和各种社会活动进行不完全归纳,首先筛选出实践中高频适用的法律法规,然后按查寻适用方便的内在逻辑编辑而成的法规汇编。问世两年来已发行3万余册。2002年底我社又倾心打造出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审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全书》,以低价位、大容量等特色挑战国内目前同类同规模出版物。由此可见,我社在法律法规的编纂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现推出的这套“实用核心法规系列”,同样经过了广泛的调查论证,聘请知名法律专家为顾问,组织庞大的编写阵容,经过长时间的准备而完成,相信她的面世将会带给读者一份惊喜。同时,我们也真诚地希望,广大读者在使用该套丛书的过程中多提宝贵建议,帮助我们不断改进,使之成为法律界8品牌工具书,为法律的适用尽绵薄之力,以答谢读者之厚爱。
作者简介
暂缺《婚姻家庭实用核心法规》作者简介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85年4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公布 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工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 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11月 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 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婚姻登记条例
(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3年8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公布 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1983年8月17日国务院批准 1983年8月26日民政部分布)
赡养协议公证细则(1991年4月2日司法部印发 司发[1991]048号)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细则(1991年4月3日司法部印发)
民政部婚姻司对《收养法》的解答(1992年4月1日)
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若干规定(1992年4月1日民政部发布)
民政部婚姻司谈港澳同胞、台湾居民及华侨收养子女的条件和登记程序(1992年4月1日)
公安部 商业部关于被收养子女户口和粮食供应关系迁移问题的通知(1992年5月16日 公通宇[1992]59号)
中国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管理试行办法(1995年2月17日民政部令第1号)
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5月8日民政部 外交部发布)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1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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