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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侵权行为归责原理之变动:论危险责任之构成

从侵权行为归责原理之变动:论危险责任之构成

作者:邱聪智 著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6-04-01

ISBN:9787300072029

定价:¥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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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从责任原理之立场而言,现行“民法”之侵权行为,可说系建立在过失归责一元论之基础上,亦即主张行为须在主观上有可归责之过失存在,始对其行为造成之损害负担损害赔偿责任,否则,纵有损害他人之事实,且其侵害之态样具有违法性,亦无赔偿责任。此外,并在学问之方法论上,采取如下之立场:即就过失之概念,作无限制之扩大,甚至将无过失之责任原理,亦借过失责任之形式,加以统括。此一思考模式,在现行“民法”成立初期,几乎被目为自明之理,即在目前,仍为各国(地区)学理及判例之通说所宗采。本论文之内容,可区分为二:其一为危险责任原理之研究,其二为归责原理之变动及重建之研究。二者在理论体系上,相互关联,即危险责任原理,乃归责原理变动及重整之原因,而后者则为前者发展之结果;在逻辑结构上,具有相互依存之关系。本论文集中于危险责任法制之研究,以为研讨归责原理重建之根据。对于过失责任主义,则一如传统理论,认其在处理市民生活权益损害之领域内,仍然具有高度的“规范妥当性”,并仅在此一假设上,观察近百年来,过失责任主义为适应危险活动,在其理论上所作之变动。
作者简介
  邱聪智1946年9月19日生于台湾省嘉义县。毕业于台湾大学,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辅仁大学教授兼法律学系主任、法律学研究所所长。曾在日本东京大学大学院、美国柏克莱加州大学从事研究工作。主要著作《公害法原理》、《民法概要》、《民法债编通则》、《债法各论》。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序言
  一、问题之提出
  二、本论文之目的
  三、本论文之结构
  四、本论文所采之方法
 第二节 现代侵权行为归责原理之变动
  一、近代侵权行为归责原理之依据
  二、过失责任主义在各国民法上之表现
  三、现代侵权行为归责原理变动之概观
第二章 过失责任主义之变动
 第一节 过失责任主义及其内在缺陷
  一、过失责任主义与主观过失说
  二、过失责任主义之内在缺陷及其扩大
  三、主观过失说之检讨
 第二节 过失责任主义与过失客观化
  一、过失客观化之意义及由来
  二、过失客观化之成熟
  三、过失客观化与现代民法学
 第三节 过失责任主义与过失推定
  一、“过失推定”之意义及其类型
  二、过失责任与res ipsa loquitur
  三、过失责任与外观证明
  四、过失责任与过失初步推定
  五、结语
 第四节 过失责任主义与违法视为过失
  一、违法视为过失之意义及类型
  二、过失责任与Negligence per se
  三、社会安全义务与违法视为过失
  四、信赖责任论与违法视为过失
  五、忍受限度论与违法视为过失
  六、结语
第三章 危险责任法制之发展
 第一节 危险责任之概说
  一、危险责任之意义
  二、危险责任之类型
 第二节 英美危险责任法制之发展
  一、英国危险责任法制之发展
  二、美国危险责任法制之发展
  三、附带说明
 第三节 德国危险责任法制之发展
  一、德国民法典与危险责任
  二、德国危险责任立法之发展
 第四节 法国危险责任法制之发展
  一、法国民法与危险责任
  二、法国判例与危险责任
 第五节 日本危险责任法制之发展
  一、日本民法典与危险责任
  二、日本危险责任立法之发展
第四章 危险责任理论之发展
 第一节 英美危险责任理论之发展
  一、英国之危险责任理论
  二、美国危险责任理论之发展
 第二节 德国危险责任理论之发展
  一、概说
  二、萌芽时期之危险责任理论
  三、扩展时期之危险责任理论
  四、成熟时期之危险责任理论
 第三节 欧陆其他国家之危险责任理论
  一、法国之危险责任理论
  二、其他国家之危险责任理论
 第四节 日本危险责任理论之发展
  一、危险责任理论之发展
  二、危险责任与民法解释论之检讨
第五章 危险责任原理之归趋
 第一节 危险责任原理之构成
  一、无过失责任与危险归责
  二、危险归责原理之辩正
  三、危险归责原理之逻辑构成
  四、危险归责原理之理想形象
 第二节 危险责任与归责原理之重建
  一、侵权行为归责原理之演进
  二、侵权归责理论之检讨
  三、二元四分说归责原理之构成
第六章 中国台湾地区法制之检讨与展望
……
第七章 结论
附录:本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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