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司法解释关联精析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研究中心 编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3-12-01
ISBN:9787503645907
定价:¥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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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简单民事案件中的“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纠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收到起诉状经审查立案后,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经济纠纷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第二条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作者简介
暂缺《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司法解释关联精析》作者简介
目录
关联编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年9月10日)
法官访谈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徐记者问
《规定》充分体现了为民、便民、利民的价值取向
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简便的诉讼程序
写诉状确有困难可以口头起诉
用送达地址确认制度解决送达难
当事人举证权利更有保障
要求法官更重视调解
法官的裁量权将受更多制约
法官对当事人有更多的释明义务
简单案件一般应当庭审判
权威解说
一、 起草背景
二、 适用范围
(一) 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二) 程序选择权
(三) 程序转换
三、 起诉与答辩
(一) 口头起诉
(二) 当事人对自己送达地址的书面确认制度
(三) 简便传唤
(四) 原告对被告送达地址的证明义务
(五) 被告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
(六) 送达地址不准确的不利后果
(七) 留置送达的范围、条件及其例外
四、 审理前的准备
(一) 申请法院调查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二) 调解前置
(三) 调解协议与民事调解书的效力
(四) 民事调解书的补正
五、 开庭审理
(一) 诉讼指挥权与法官的释明义务
(二) 当庭举证与举证期限
(三) 一次开庭原则及其例外
(四) 法庭笔录的特别规定
六、 审判与送达
(一) 当庭宣判及其例外
(二) 当事人领取裁判文书其例
(三) 裁判文书的邮寄送达
(四) 缺席判决及其判决依据
(五) 定期宣判与当庭送达
(六) 裁判文书的简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年9月10日)
法官访谈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徐记者问
《规定》充分体现了为民、便民、利民的价值取向
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简便的诉讼程序
写诉状确有困难可以口头起诉
用送达地址确认制度解决送达难
当事人举证权利更有保障
要求法官更重视调解
法官的裁量权将受更多制约
法官对当事人有更多的释明义务
简单案件一般应当庭审判
权威解说
一、 起草背景
二、 适用范围
(一) 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二) 程序选择权
(三) 程序转换
三、 起诉与答辩
(一) 口头起诉
(二) 当事人对自己送达地址的书面确认制度
(三) 简便传唤
(四) 原告对被告送达地址的证明义务
(五) 被告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
(六) 送达地址不准确的不利后果
(七) 留置送达的范围、条件及其例外
四、 审理前的准备
(一) 申请法院调查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二) 调解前置
(三) 调解协议与民事调解书的效力
(四) 民事调解书的补正
五、 开庭审理
(一) 诉讼指挥权与法官的释明义务
(二) 当庭举证与举证期限
(三) 一次开庭原则及其例外
(四) 法庭笔录的特别规定
六、 审判与送达
(一) 当庭宣判及其例外
(二) 当事人领取裁判文书其例
(三) 裁判文书的邮寄送达
(四) 缺席判决及其判决依据
(五) 定期宣判与当庭送达
(六) 裁判文书的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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