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逐条适用解析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逐条适用解析

作者:彭阳春 著

出版社: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出版时间:2006-05-01

ISBN:9787503662355

定价:¥35.00

购买这本书可以去
内容简介
  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这部党内法规是在1997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条例》)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它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党纪处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党组织特别是纪律检查机关通过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力地推动了处理违纪案件工作水平的提高,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和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此同时,由于《党纪处分条例》的有些规定尚不够特别明确和具体、有些规定相互之间界限不易区分等原因,实践中也有同志反映在准确把握和适用《党纪处分条例》方面存在一定困难。为了进一步宣传《党纪处分条例》,促进《党纪处分条例》的贯彻执行,并在此基础上推动各级党组织特别是纪律检查机关对《党纪处分条例》开展深入研究和理论探讨,作者结合近十年从事案件审理工作的实践,在认真对《试行条例》和《党纪处分条例》进行理论研究和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撰写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逐条适用解析》一书,以供广大读者对《党纪处分条例》适用进行研究时参考。全书共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从宏观上对《党纪处分条例》与《试行条例》的若干问题进行比较,以期读者能从总体上把握《党纪处分条例》与《试行条例》的区别;二是从微观上以《党纪处分条例》的具体条文规定为脉络,着重立足于作者的理解和实践,尽可能阐明《党纪处分条例》各条内容在适用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与此同时,作者亦对《党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中还可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提出了个人建议。为方便读者使用,本书还同时全文附上了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通知》。在写作本书过程中,作者设计了如下编写体例:【主旨】:以尽量简洁的文字指出条文内容的中心思想。对每一个具体的条文而言,这既相当于一个小标题,也是对条文的宏观理解和把握。而对分则条文来说,有些则可以理解为对违纪名称的一种概括。【研析】:立足于作者本人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追溯《党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的原意,分析研究在适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为正确理解和适用《党纪处分条例》提供参考。【评解】:针对条文的具体规定,提供背景资料,评点立法技术,以利于对条文进行全面准确的理解,并推动对《党纪处分条例》的理论研究和探讨,以期将来对《党纪处分条例》的规定进一步予以完善。需要指出的是,本书关于《党纪处分条例》所有条文的理解都纯属个人观点,仅为大家在学习贯彻《党纪处分条例》过程中如何理解有关规定提供一种思路,万万不可把它作为《党纪处分条例》的有效解释。当然,如果读者对这些观点表示认同,作者则会为之备感荣幸。本书从酝酿到最终完成,前后经历了九个年头。期间,得到了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广大领导和同志们无私的支持和帮助,在此谨表示衷心的谢意!在写作过程中,本书参考并借鉴了许多专家、学者和同仁们的研究成果,在此也一并致谢!由于作者水平有限,本书错误之处在所难免,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作者简介
  彭阳春,男,1973年11月出生,湖南澧县人。1998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并获法学硕士学位。现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案件审理室工作。主要著作有《〈纪检监察机闰查处的“七类案件”办理程序及其文书式样〉适用指南》(二人合著)、《行政处罚知识手册》(合著)、《经济犯罪释析》(合著)、《合同管理及诉讼理论与实务·行政合同卷》(合著)等10余部,并在《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监察》、《中国青年服》等报刊上发表文章、论文数十篇。
目录
关于《党纪处分条例》与《试行条例》若干问题的比较
一、整体结构的比较
二、总则内容的比较
三、分则内容的比较
四、附则内容的比较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党纪处分条例》的指导思想和制定依据
第二条《党纪处分条例》的任务
第三条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
第四条 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第五条 实事求是原则
第六条 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七条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
第八条《党纪处分条例》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 违纪的界定
第十条 纪律处分种类
第十一条 纪律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 警告、严重警告
第十三条 撤销党内职务
第十四条 留党察看
第十五条 开除党籍
第十六条 改组
第十七条 解散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八条 再度违纪
第十九条 从轻、从重处分的含义
第二十条 减轻、加重处分的含义
第二十一条 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第二十二条 格外减轻
第二十三条 免予处分
第二十四条 从重或者加重情节
第二十五条 合并处理
第二十六条 违纪竞合
第二十七条 共同违纪
第二十八条 集体违纪
第二十九条 比照处理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对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 对被劳动教养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 对违纪党员处分后的建议和移送
第三十三条 党员受其他处理后的党纪处分适用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
第三十五条 对预备党员违纪的处理
第三十六条 对下落不明违纪党员的处理
第三十七条 对死亡违纪党员的处理
第三十八条 失职、渎职行为责任人员的区分
第三十九条 主动交代的认定、坦白从宽
第四十条 直接经济损失的界定
第四十一条 违纪所得利益的处理
第四十二条 党纪处分决定的执行
第四十三条 党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及相关责任
第四十四条 总则的效力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七章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八章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九章 贪污贿赂行为
第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十一章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十二章 失职、渎职行为
第十三章 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
第十四章 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
第十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三编 附则
附录
后记
猜您喜欢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