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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第三稿)及立法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第三稿)及立法理由

作者:江伟等著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5-01-01

ISBN:9787801619679

定价:¥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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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序言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颁行至今已有十多年,国际环境、社会结构、市场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迁,民事诉讼法的滞后性已日渐突出。在立法职能缺位的情况下,司法解释扩张,民事诉讼法被各种形式的司法解释、司法改革措施所肢解、淹没,民事诉讼法已日呈支离破碎之像,严重损害了民事诉讼法典的完整性与统一性。在此背景下,江伟教授和其博士生孙邦清于2003年11月向中国诉讼法研究会年会提交中国第一部民事诉讼法学者修改建议草稿,尽管这部稿子还很不成熟,但它揭开了中国民事诉讼法修订的序幕。同年12月份,民事诉讼法的修订被纳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在此以后,江伟教授和孙邦清博士又对建议稿不断进行修改,完成了一稿、二稿,并成立了"民事诉讼法典的修订与完善"课题组,承担司法部 "民事诉讼法的修订与完善"重点科研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 (第三稿)》是在第二稿基础上经过课题组成员及其他有关专家学者与江苏省各级法院资深法官和山东省各级法院的资深法官进行讨论、论证的基础上由江伟教授、孙邦清博士拟订而成的。建议稿考虑到强制执行法与破产法已单独列入立法规划,因此执行程序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不再在民事诉讼法中加以规定,而证据法由于尚未纳入立法规划,且基于其在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地位,因此,特单独将其列为一篇予以详细规定。建议稿课题组以及建议稿立法说明的撰写除了学者外,还吸收了一些资深法官参加,在形成第三稿的过程中,充满着法官与学者、实务界与理论界的尖锐交锋与互动。在完成建议稿第三稿后,课题组约请了专家学者对建议稿第三稿的立法理由予以简要说明。制定一部现代意义上的民事诉讼法典,刻不容缓,任务艰巨,我们不揣冒昧,提出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建议稿,以供立法机关参考,并期推动中国民事诉讼法的修订与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 (第三稿)》在成稿过程中得到了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红、原副主任孙礼海、调研员段京连的关心与支持,以及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诸红军院长、王晤锯副院长,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姜明川主任、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邹川宁院长、黄京兰副院长的大力协助,在此表示感谢。《民事诉讼法典的修改与完善》课题组2005年3月1日
作者简介
暂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第三稿)及立法理由》作者简介
目录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节 管辖权异议、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四章 回  避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当事人能力与诉讼能力 
  第二节 共同诉讼 
  第三节 第三人 
  第四节 代表人诉讼 
  第五节 诉讼代理人 
 第六章 期间、送达 
  第一节 期  间 
  第二节 送  达 
 第七章 调  解 
 第八章 临时救济措施 
  第一节 财产保全 
  第二节 行为保全 
  第三节 强制令、先行给付 
 第九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十章 诉讼费用 
  第一节 诉讼收费的范围
  第二节 诉讼费用的预交
  第三节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四节 诉讼救助
第二编 证据编
 第十一章 一般规定
 第十二章 举证责任
 第十三章 书证
  第一节 提出文书
  第二节 书证的证明力
 第十四章 物证
 第十五章 证人证言
  第一节 证人作证
  第二节 证人的询问
 第十六章 视听资料 
 第十七章 当事人陈述
 第十八章 鉴定
 第十九章 勘验
 第二十章 证明标准与证据判断
第三编 审判程序 
 第二十一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
  第二节 审前准备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四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
  第五节 裁判
 第二十二章 简易程序
 第二十三章 小额诉讼程序
 第二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十五章 第三审程序
 第二十六章 再审程序
第四编 特别程序
 第二十七章 选举诉讼
 第二十八章 公益诉讼
 第二十九章 股东代表诉讼与债权人代位诉讼
 第三十章 票据诉讼   第三十一章 人事诉讼 
  第一节 婚姻案件 
  第二节 收养关系案件 
  第三节 亲子关系案件 
  第四节 其他人事诉讼案件 
 第三十二章 非讼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指定财产管理案件 
  第三节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第四节 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第五节 指定监护人案件 
  第六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七节 督促程序 
  第八节 公示催告程序 
第五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和E际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三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四章 司法协助 
 第三十五章 区际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修改建议稿(第三稿)及立法理由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节 管辖权异议、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四章 回  避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当事人能力与诉讼能力
  第二节 共同诉讼
  第三节 第三人
  第四节 代表人诉讼。
    第五节 诉讼代理人
 第六章 期间、送达
  第一节 期  间
  第二节 送  达
 第七章 调  解
 第八章 临时救济措施
  第一节 财产保全
  第二节 行为保全
  第三节 强制令、先行给付
 第九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十章 诉讼费用
  第一节 诉讼收费的范围
  第二节 诉讼费用的预交
  第三节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四节 诉讼救助
第二编 证据编
 第十一章 一般规定
 第十二章 举证责任
 第十三章 书  证
  第一节 提出文书
  第二节 书证的证明力
 第十四章 物  证
 第十五章 证人证言
  第一节 证人作证
  第二节 证人的询问
 第十六章 视听资料
 第十七章 当事人陈述
 第十八章 鉴  定
 第十九章 勘  验
 第二十章 证明标准与证据判断
第三编 审判程序
 第二十一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  诉
  第二节 审前准备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四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
  第五节 裁  判
 第二十二章 简易程序
 第二十三章 小额诉讼程序
 第二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十五章 第三审程序
 第二十六章 再审程序
第四编 特别程序
 第二十七章 选举诉讼
 第二十八章 公益诉讼
 第二十九章 股东代表诉讼与债权人代位诉讼
 第三十章  票据诉讼
 第三十一章 人事诉讼
  第一节 婚姻案件
  第二节 收养关系案件
  第三节 亲子关系案件
  第四节 其他人事诉讼案件
 第三十二章 非讼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指定财产管理案件
  第三节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第四节 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第五节 指定监护人案件
  第六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七节 督促程序
  第八节 公示催告程序
第五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和区际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三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四章 司法协助
 第三十五章 区际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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