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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立嗣问题的法律与裁判:以大理院民事判决为中心(1912-1927)

民初立嗣问题的法律与裁判:以大理院民事判决为中心(1912-1927)

作者:卢静仪著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4-12-01

ISBN:9787301080634

定价:¥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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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中国自清末民初以来,一直面临四方近代法律与固有传统文化的冲突及适应的问题.立嗣是中国传统上相当独特的身份继承制度,本文借立嗣制度在国家的实定法上由保存到废除的演变过程,反映大理院时期(1912~1927)的社会、立法与司法互动关系。本书大量使当时最高司法审列机构大理院的民事裁判档案,并辅以《大理院解释例全文》、《各省审判厅判牍》等,以“寡妇立嗣”及“异姓承嗣”为主要考察对象,选择具有代表性之案例,分析纠纷的发牛原因、丰要争点及大理院法官们的法律适用及推理等最后,剖析大理院立嗣可裁判上呈现的特色.并对大理院的表现予以适当评价,以及讨论对于嗣后国民政府立法运动的影响。<
作者简介
  卢静仪,1976年出生于台湾,政治大学法学学士、台湾大学文学硕士,硕士论文获选2003年度台湾国科会最佳百篇硕士论文奖。1999年台湾律师高考及格,2000年起在台湾的联合法律事务所执行律师业务,并协助所长黄静嘉先生出版台湾殖民地法史著作:《春帆楼下晚涛急》。现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生,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近代法律史。在台湾《法制史研究》发表过数篇文章,并负责整理张伟仁先生及黄静嘉先生等法史学前辈的口述史资料等。相关图书唐代律令制研究法史论丛:晚清名级审判厅研究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研究方法与研究取材
第三节 研究文献回顾
第四节 本书章节架构
第二章 中国立嗣制度的发展
第一节 立嗣制度的源起
第二节 传统法制上的立嗣制度
第三节 清末立嗣制度之蜕变(—)
——兼论大理院时期的审判根据
小结
第三章 大理院民事判决中的寡妇立嗣案件
第一节 守志寡妇的择嗣权
第二节 家务统于一尊
第三节 审判衙门的被动立场
小结
第四章 大理院民事判决中的异姓承嗣案件
第一节 异姓承嗣的习惯与裁判
第二节 遗产继承与遗产承受
第三节 名为争继实为争产
小结
第五章 大理院立嗣裁判的特色及时代意义
第一节 大理院立嗣裁判的审判特色
第二节 大理院立嗣裁判对民法修纂的影响
第三节 现行民法与宗祧继承的废除
小结
第六章 结论
参考书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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