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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三版)

民法(第三版)

作者:杨立新主编;杨立新,孔祥俊,寇广萍撰稿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5-04-01

ISBN:9787300063539

定价:¥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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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按照本套教材编辑部的要求,本次修订在体例和内容上有了较大的变动。兹说明如下:一、按照教材编辑部的要求,在教材的每章结尾,添加本章小结和课后练习题。对此,本教材在“本章小结”中,对每章的内容都进行了简要的总结,便于师生和读者掌握本章的要点。在课后“练习题”中,增加了名词解释题,对关键性的名词作出了界定;增加了案例分析题,精心选择了典型案例,围绕本章的内容要点设定问题,提出分析提示要点,便于教师和学生更好地掌握本章的内容。二、在每章中的关键部分增加参考案例。全书共选择了60余个典型案例,加以简要的说明,穿插在教材内容之间,使教材的阐释更易于理解和掌握,便于学生掌握教材的难点和要点。三、教材内容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了部分修订。例如,将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完全吸收到了本教材的侵权行为法编中。四、对教材的内容进行了较大的精简,使本教材更适合于高职高专的学生使用。精简教材内容的原则是:凡是本教材已经有详细说明的,其他部分就不再重复;凡是本套教材设置专门课程教材的,本教材不再重复;内容说明过于详细、复杂,不适合高职高专学生阅读掌握的,尽量简化。具体的精简内容是:(一)在第四编“债权法”中,原教材有较大部分与《合同法》教材重复。因此,在修订中将“债的履行”、“债的担保和保全”以及“债的转移和终止”三章删除。如果需要掌握这一部分的内容,请参阅本套教材的《合同法》一书。(二)由于身份权属于亲属法的内容,应当在《婚姻法》教材中阐释,因此,将原来的“身份权”一章删除,相应的,将“人身权法”一编改为“人格权法”。同时,将原来的“生命健康权”和“其他人格权”两章合并,统一称之为“具体人格权”。(三)本教材第一编“民法总论”原来有“民事责任”一章,其内容既与本教材的第六编“侵权行为法”重复,也与《合同法》教材的违约责任相重复,因此,删除了该章。(四)本教材的第三编“物权法”和第六编“侵权行为法”,由于这两部法的立法正在加快进程,预计2006年初即可通过立法程序,公布实施,因此没有作更大的改动,待该两部法律通过之后,再进行修订。本教材内容更为精练、简明,实践性和操作性大大加强,更适合高职高专师生使用。[前言]第二版前言本教材在2000年出版以后,作为教育部高职高专的规划教材在高职高专的法学教学中使用,也被其他很多法律院系所选用,受到师生和广大读者的欢迎,多次重印。在2002年,这本教材被评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并被教育部列入“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在已经过去的三年中,民法研究和民法司法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尤其是国家立法机关启动中国民法典的立法程序,极大地推动了民法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中国民法的发展越来越快,受到世界各国民法学界的瞩目。因此,三年前出版的这部教材内容上需要更新。本书主编根据教材编辑部门的要求,对本教材的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的情况说明如下:第一,根据民法理论研究和立法、司法的发展,增加新的内容。例如,在全国立法机关审议的民法典草案中,已经将人格权法单独成编,为了适应加强人格权法立法的形势,修订中调整了人格权法编的结构,增加了人格权法内容说明。民法典草案将侵权行为法单独成编,内容也大大增加,为此,修订中加强了这一部分的内容,尤其是对归责原则的问题作了新的说明。近年来,司法解释也有很大的发展,增加了很多新的民法实践的内容,例如侵权行为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大大推进了人格权的司法保护。对于这些,本书在修订的时候,也作了适当的增加和修改。第二,有些部分作了适当的合并。例如,原来的“债的终止”一章较为单薄,现在将其与“债的转移”合并为一章,作为“债的转移与终止”一章中的一节,同时将顺序也作了适当调整。第三,对本教材原来论述过于复杂、与其他部分不相称的部分,作了适当删改,调整了顺序,使之与其他各部分基本适应。第四,对于本教材原来存在的部分论述不准确的地方,以及在编排中出现的讹误,进行了修改和校正。在“非典”横行之际,作者得以有较为充足的时间对本书进行修订。尽管如此,讹误仍不可避免。对于修订版中存在的问题,欢迎法律院校的广大师生和广大读者不吝赐教。
作者简介
暂缺《民法(第三版)》作者简介
目录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章 民法及其基本原则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和适用
   第二节 民法基本原则 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
第三章 民事主体
   第一节 民事主体概述
   第二节 自然人
   第三节 法人
第四章 物
   第一节 物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物的分类
   第三节 货币与有价证券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第三节 代理
第六章 诉讼时效和期限
   第一节 诉讼时效
   第二节 期限
第二编 人格权法
第七章 人格权概述
   第一节 人格权的概念和人格权法律关系
   第二节 人格权的权能
第八章 一般人格权
   第一节 一般人格权概述
   第二节 一般人格权的内容和功能
第九章 具体人格权
   第一节 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
   第二节 姓名权、名称权和肖像权 
   第三节 名誉权、信用权和荣誉权
   第四节 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和性自主权
第三编 物权法 
第十章 物权概述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第二节 物权的分类和效力
   第三节 物权的保护
第十一章 所有权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第二节 所有权的取得、行使和消灭
   第三节 所有权的主要形式
   第四节 共有
   第五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六节 相邻关系
第十二章 用益物权
   第一节 用益物权概述
   第二节 传统民法中的用益物权
   第三节 我国现行的用益物权
第十三章 担保物权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第二节 抵押权
   第三节 质押权
   第四节 留置权
第十四章 占有和取得时效
   第一节 占有
   第二节 取得时效
第四编 债权法
第十五章 债权概述
   第一节 债权
   第二节 债权法
第十六章 债权的发生和分类
   第一节 债的发生根据
   第二节 债的分类
   第三节 附条件之债和附期限之债
第十七章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第一节 无因管理 
   第二节 不当得利 
第五编 继承法
第十八章 继承与继承权
   第一节 继承制度概述
   第二节 遗产范围
第十九章 法定继承
   第一节 法定继承概述
   第二节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第三节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第四节 遗产的分配原则
第二十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节 遗嘱继承
   第二节 遗赠
   第三节 遗赠扶养协议
第二十一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节 继承的开始
   第二节 继承权的接受、放弃和丧失
   第三节 遗产分割和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第四节 无人继承与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处理
第六编 侵权行为法
第二十二章 侵权行为和侵权归责原则
   第一节 侵权行为与侵权法
   第二节 侵权民事责任
   第三节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二十三章 侵权责任构成和抗辩事由
   第一节 侵权民事责任构成
   第二节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第二十四章 侵权行为与责任形态
   第一节 一般侵权行为及其责任形态
   第二节 特殊侵权行为及其责任形态
   第三节 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责任形态
   第四节 与有过失与过失相抵
第二十五章 具体侵权行为
   第一节 侵害人身权利
   第二节 侵害财产权利
第二十六章 侵权损害赔偿
   第一节 侵权损害赔偿及其规则
   第二节 侵权损害赔偿的方法
   第三节 其他民事责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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