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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法配套规定

执业医师法配套规定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5-02-01

ISBN:9787801824493

定价:¥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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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我社自2001年5月率先推出的“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业界人士称该丛书的出版在法律图书中掀起了“蓝色风暴”。丛书自出版至今已达到了150种左右。这在满足读者各取所需的同时,也给读者的快速查找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本着“以人为本,热忱为读者服务”的宗旨,我们在保持原有丛书不变的同时,从中精选出发行册数达到20万册的常用法律,推出“常用法律配套规定便携本”丛书。本套丛书除了秉承“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内容全面、使用方便、价格便宜、修订及时、书脊上书名、统一编号等特点和做法之外,还在以下方面做了努力:1.采用便携本的形式;2.缩小字号,补充内容,增加含量;3.每本书都分为“主体法”和“配套规定”两部分,各主体法加注条文主旨;4.主体法的条旨均上目录;5.定价统一为10元。<
作者简介
暂缺《执业医师法配套规定》作者简介
目录
一 主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998年6月2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调整对象]
第三条 [医师的必备素质以及保障医师佥权益]
第四条 [医师执业管理机构]
第五条 [奖励]
第六条 [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
第七条 [医师与医师协会]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八条 [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第九条 [参加医师考试资格条件]
第十条 [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条件]
第十一条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二条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和注册程序]
第十四条 [医师执业要求]
第十五条 [不予注册情形]
第十六条 [注销注册]
第十七条 [变更注册]
第十八条 [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 [个体行医管理]
第二十条 [医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公告和备案]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二十一条 [医师的执业权利]
第二十二条 [医师的执业义务]
第二十三条 [出具医学证明文书]
第二十四条 [救治急危患者]
第二十五条 [药械使用要求]
第二十六条 [医师的告知、征询义务]
第二十七条 [医师职业道德]
第二十八条 [医师在紧急情况下所负使命]
第二十九条 [医师报告义务]
第三十条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规则]
第四章 考核和培训
第三十一条 [医师考核]
第三十二条 [主管部门职责]
第三十三条 [给予医师表彰或者奖励]
第三十四条 [政府的培训职责]
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的培训职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法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第三十七条 [非法行医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医疗事故处理责任]
第三十九条 [非法行医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侵犯医师权益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未履行法定报告义务责任]
第四十二条 [工作人员违法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原专业人员医师资格的取得]
第四十四条 [适用范围]
第四十五条 [乡村医生管理]
第四十六条 [军队医师管理]
第四十七条 [境外人员从医]
第四十八条 [生效时间]
二 配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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