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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家庭研究

宋代家庭研究

作者:刑铁著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5-02-01

ISBN:9787208053922

定价:¥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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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是稿以历史学的方法为基础,借鉴相关学科-如人类学、社会学、法制学的研究思路和方法,对宋代家庭的一些重大课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考察研究,阐发了自己独到的见解。是稿分为上、中、下三篇,分别阐述了有关宋代家庭研究的三个重要课题:一、“宋型家庭”的形成和内涵。我国古代家庭结构的演变经历了三个阶段,“宋型家庭”是继“汉型家庭”和“唐型家庭”之后的又一个重要阶段。作者认为“宋型家庭”的形成与宋代的税役制、户等制度有着直接的关系;宋代社会经济基础上形成的“宋型家庭”是当时家庭的供养能力与供养需要之间 的最佳平衡点;财产是家庭所有制,不是家族所有制,同时,也不像现代社会那样是个人所有制,只有家庭的财产,没有个人的财产,正是我国历史上财产所有权的主要特征。此外,作者还阐述了宋代特殊的累世同居的大家庭的情况、宋代的家庭人际关系、妇女的家庭地位以及家庭与家族之间的关系等重要内容。二、论述了宋代户等制度对家庭经济的影响。两宋时期是户等制度发展最完备、作用发挥最充分的时期。这个时期户等制度的主体是乡村五等户制度,划分的主体对象是乡村的农户家庭。同时,宋代也出现了正式的坊郭家庭的户等划分制度。作者认为:划分乡村民户为五等,首先是为了职役、差役的征发,并且与税役制度的各个方面都有着密切关系,乡村五等户制度是宋代财政制度的主要依据;其在反映乡村家庭的经济阶层、经济生活方面也达到了相当准确、相当精细的程度。此外,作者还考察了宋代户等之外的客户家庭的经济生活,他认为,租牛而耕是宋代租佃关系扩大的重要标志,也是影响佃农客户家庭经济生活的一个重要因素。三、家庭继承与家庭门户传继。在古代社会相同的历史阶段上,西欧和日本、韩国实行长子一人继承制,次子以下一般没有家产的继承权;中国则通行诸子平均析产方式,所有的儿子都有相同的家产继承权。以此为切入点,作者深入探讨了唐宋时期直系血亲家庭的分家方式、分家过程中妇女的权益、以及家产的继承和门户的传承之间的关系。 “家产继承曾是一些学者区别中国古代与欧洲中古社会的一个标志,认为欧洲的长子继承制下,其他兄弟只好自行谋生,加速了殖民活动,造就了殖民扩张史,从而改变了世界格局“。 日本学者谷川道雄亦认为:当年日本经济发展快,原因之一是“把家庭破坏了”。因此深入剖析中国的分家方式对于研究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特点有着重要的意义。
作者简介
  邢铁,1957年3月生于河北新河。1978年开始陆续在河北师范学院、云南大学和南开大学考取历史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现为河北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主要研究唐宋社会经济问题,在《历史研究》、《中国史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文史》和《中国社会科学》等刊物上发表讨论文,出版了《家产继承史论》和《户等制度史纲》两本专著。
目录
    宋代家庭史研究述评(代绪论)
   
   上篇 家庭类型与家庭人际关系
   一、 “宋型家庭”的结构特征和规模
   二、 特殊的累世同居的大家庭
   三、 理学影响下的宋代家庭人际关系概说
   四、 从婚育过程说宋代妇女的家庭地位
   五、 宋代家庭与家庭(家族)之间的关系
   
   中篇 户等制度与家庭经济状况
   一、 宋代乡村主户五等户制度与家庭经济阶层、税役负担
   二、 宋代城镇坊郭家庭的户等划分与税役负担
   三、 从耕牛出租看户等之外的宋代客户家庭
   四、 宋代农家经济的新特色和家庭经济观念
   
   下篇 家产继承与家庭门户传继
   一、 直系血亲家庭的分家分式
   二、 妇女的分家权益
   三、 家产和门户的立嗣传承
   四、 家产和门户的遗嘱传承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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