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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军虐囚报告(33)

美军虐囚报告(33)

作者:赵秉志,王志祥,郭理蓉等译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5-06-01

ISBN:9787811090741

定价:¥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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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2004年4月28日,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将美军在伊拉克虐待囚犯的照片公之于众,顿时举世震惊,舆论哗然。人们在问:“是监狱。还是‘地狱’?是善良的‘人权卫士’,还是残忍的‘魔鬼杀手’?是世界和平的忠实捍卫者,还是恐怖主义的另一种开始?”一度被视为“人间天堂”的美国继“9·11”事件之后,又一次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美国对伊拉克战争的合理性.一向宣称重视对人权的保护和捍卫世界和平的真实性,伴随着虐囚事件的曝光,再一次受到了世人的质疑。然而,哥伦比亚广播公司所公开的发生在阿布格莱布监狱的美军虐囚行为,仅是虐囚事件的“冰山一角”,紧跟着被媒体曝出的2003年下半年至2004年8月的一连串美军虐待囚犯的事件,使美国成为了世界人权丑闻的中心,其严重侵犯人权的丑陋面目在世人面前暴露无遗。美军对伊拉克战俘进行虐待事件的数量之多令人触目惊心,在虐囚过程中所采用的手段则更令人瞠目结舌。例如,长期单独囚禁囚犯,颠倒囚犯的睡眠时间,用针扎囚犯的伤口,开展“侮辱囚犯大赛”,对囚犯身体严重电击、拳打脚踢甚至致死,用椅子殴打囚犯直至椅子被打碎及囚犯窒息,让军犬撕咬囚犯,强迫囚犯长时间保持裸体状态或裸体接受审讯,在囚犯身上涂写侮辱性语言,向裸体囚犯身上倒冷水,向囚犯的伤口撒含磷的化学液。强迫囚犯吃马桶里的饭,用铁丝缚住男性囚犯的生殖器,强迫男性囚犯裸体模拟性交姿势,强迫男性囚犯裸体“叠罗汉”并在其身上“跳舞”,强迫男性囚犯集体手淫并拍照、录像,强迫男性囚犯穿女性内裤,用灯管或扫帚把“鸡奸”男性囚犯,拍摄已经死亡的囚犯的照片,威胁强奸男性囚犯等,不胜枚举的虐囚行为令人发指。联合国人权报告的草本中曾指出,通向地狱的道路有意地被打开了,一些伊拉克人在英美联军的监狱里受尽了地狱般的痛苦。善良的人们不禁要问: “究竟是什么导致了‘地狱之门’的开启?谁应该对这些惨无人道的行为负起责任?面对虐囚事件,美国政府会有怎样的反应和行动?”美军虐囚事件严重违反了国际人权准则,在国际社会引起了极大愤慨,国际红十字会和一些国际人权组织开始向美国施加影响。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美国国内有关方面组织了包括由陆军和国防部成立的调查小组在内的多个调查小组对虐囚事件进行了全方位的调查。继《国际红十字会关于驻伊拉克联合部队在逮捕、拘押、审讯期间对战俘和其他受(日内瓦公约)保护的人的待遇的报告》之后,美国军方《根据陆军条例15—6对第800宪兵旅的调查报告》、《根据陆军条例15—6对阿布格莱布监狱和第205军事情报旅的调查报告》及国防部《独立调查小组审查国防部拘押囚犯工作的最终报告》也相继出笼。这些报告不仅披露了虐囚事件的具体情况,还从价值观念、政策乃至制度等层面对虐囚事件的发生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众多的意见和建议。国际红十字会在其报告中描述了驻伊拉克联合部队一揽子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并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向联合部队提出了包含以下内容的几点要求: (1)始终尊重处在其拘押下的被剥夺自由者的人格尊严、身体完整性和文化敏感性。(2)建立逮捕通知系统,以确保信息快速而准确地传递给被剥夺自由者的家属。(3)制止审讯过程中发生的对被剥夺自由者的各类虐待行为以及身心强制。(4)建立一套确保尊重被剥夺自由者的精神健全和人格尊严的制度。(5)保证所有被剥夺自由者每天有足够的时间在外享受阳光的照射,并且允许他们在监狱外的庭院中走动和锻炼。(6)制定并适用与国际人道主义法一致的规则和制裁措施,并保证能够在这些规则和措施适用于被剥夺自由者时予以通知。(7)为确定责任归属并起诉对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负责的人,应对虐囚行为进行彻底调查。(8)确保逮捕战俘的战斗部队和掌管拘押设施的人员受到充分的训练,以使他们以正当的方式行事,而不过度使用暴力。通过对来自各种途径的大量有关虐囚事件的调查材料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的详细审查,与高级官员、陆军指挥体系及其参谋机构以及其他直接或间接参与拘押工作的有关官员、虐囚事件的当事人及有关证人的数以百计的访谈,对囚犯拘押场所的实地考察等,由联军地面部队指挥部副指挥将军安东尼奥·M·塔古巴少将作出的《根据陆军条例15—6对第800宪兵旅的调查报告》、由安东尼·R·琼斯中将和乔治·R·费伊少将作出的《根据陆军条例15—6对阿布格莱布监狱和第205军事情报旅的调查报告》以及由美国前国防部长詹姆斯·R·施莱辛格领导下的4人独立调查小组作出的《独立调查小组审查国防部拘押囚犯工作的最终报告》,再次确认了美国宪兵和第205军事情报旅官兵虐待囚犯的事实,还从不同的角度和范围较为详实地揭示了虐囚行为发生的过程、具体事件以及在虐待囚犯时所使用的各种残忍手段,并将这些虐囚行为称之为“野蛮的、漫无目的的、极度残暴的行为”。这三个报告除指出个别官兵个人道德的败坏与行为的不端是导致虐囚事件的直接原因外,还认为工作环境、领导和纪律、政策、制度等方面的不足是导致这些事件的间接原因,并指出了在包括美军拘押工作人员的训练、审讯方式、拘押管理制度、领导和监督体制等在内的各个方面所存在的严重缺陷。这些报告否认了美高级官员对虐囚事件负有直接责任,但是认为有关人员对于事件的发生具有领导和监督上的间接责任。在上述基础上,这些报告提出了为数众多的建议,以防止更多的类似事件的发生。美军在伊拉克的虐囚行为,是世界人权史上迄今为止极为阴暗的一页,其对人类尊严的严重侵犯和对人类文明的极度漠视,是当代国际人权保护历程中最大的败绩。虐囚事件也使布什于美国时间2003年5月1日晚9点在“林肯”号航母上宣布联军在伊拉克战争中取得胜利时所做的讲话中宣称的“我们正在给这个仍然危险的国家带去安定”的论断遭受了极大的讽刺;美国国内的道德教育和政治民主、人权保障的价值观念及美国的对外政策都在虐囚黑幕的揭露过程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质疑和抨击;美国政府也为此承受着来自各方的压力。虐囚事件也同样对其他国家的人权保护问题敲响了警钟,对人类基本权利的保障今后必将引起世界各国更多的关注。从法律的角度看,美军在伊拉克的虐囚行为是刑事法治尤其是国际刑事法治领域内的重大事件。作为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中国首批15个国家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之一——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一贯关注重大刑事法治问题。在美国“9·11”委员会公布长达560多页的《“9·11”委员会报告——美国遭受恐怖袭击国家委员会最终报告》后的最短时间内,本中心便及时组织一批外语基础扎实的中青年刑法学者对其进行了翻译,并已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及时予以公开出版。为有助于深入研究美军虐囚事件,同时为国际刑事法领域的研究者提供较为系统的资料,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副主席赵秉志教授主持,由王志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法学博士、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教授)、郭理蓉(北京师范大学法律系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法学博士)等人参与,在对已公开的虐囚报告加以整理和翻译的基础上,形成了本书。本书的具体翻译分工如下:《根据陆军条例15—6对第800宪兵旅的调查报告》,王俊平(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驻站研究人员)译;《根据陆军条例15—6对阿布格莱布监狱和第205军事情报旅的调查报告》,赵秉志、王志祥、刘云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编辑、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法学硕士)、陈琴(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博士生)、郭健(郑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刘科(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博士生)译;《独立调查小组审查国防部拘押囚犯工作的最终报告》,郭理蓉、张旭辉(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博士生)、刘科译; 《国际红十字会关于驻伊拉克联合部队在逮捕、拘押、审讯期间对战俘和其他受(日内瓦公约)保护的人的待遇的报告》,赵秉志、王志祥译。本书的校审和统改定稿工作由赵秉志、王志祥、郭理蓉负责。由于译校者水平有限,加之时间仓促,书中难免有错译或不当之处,在此尚祈专家指正。本书的及时出版得益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们谨致诚挚的谢意。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 赵秉志教授 谨识2005年3月
作者简介
暂缺《美军虐囚报告(33)》作者简介
目录
2004年4月28日,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将美军在伊拉克虐待囚犯的照片公之于众,顿时举世震惊,舆论哗然。人们在问:“是监狱。还是‘地狱’?是善良的‘人权卫士’,还是残忍的‘魔鬼杀手’?是世界和平的忠实捍卫者,还是恐怖主义的另一种开始?”一度被视为“人间天堂”的美国继“9·11”事件之后,又一次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美国对伊拉克战争的合理性.一向宣称重视对人权的保护和捍卫世界和平的真实性,伴随着虐囚事件的曝光,再一次受到了世人的质疑。然而,哥伦比亚广播公司所公开的发生在阿布格莱布监狱的美军虐囚行为,仅是虐囚事件的“冰山一角”,紧跟着被媒体曝出的2003年下半年至2004年8月的一连串美军虐待囚犯的事件,使美国成为了世界人权丑闻的中心,其严重侵犯人权的丑陋面目在世人面前暴露无遗。美军对伊拉克战俘进行虐待事件的数量之多令人触目惊心,在虐囚过程中所采用的手段则更令人瞠目结舌。例如,长期单独囚禁囚犯,颠倒囚犯的睡眠时间,用针扎囚犯的伤口,开展“侮辱囚犯大赛”,对囚犯身体严重电击、拳打脚踢甚至致死,用椅子殴打囚犯直至椅子被打碎及囚犯窒息,让军犬撕咬囚犯,强迫囚犯长时间保持裸体状态或裸体接受审讯,在囚犯身上涂写侮辱性语言,向裸体囚犯身上倒冷水,向囚犯的伤口撒含磷的化学液。强迫囚犯吃马桶里的饭,用铁丝缚住男性囚犯的生殖器,强迫男性囚犯裸体模拟性交姿势,强迫男性囚犯裸体“叠罗汉”并在其身上“跳舞”,强迫男性囚犯集体手淫并拍照、录像,强迫男性囚犯穿女性内裤,用灯管或扫帚把“鸡奸”男性囚犯,拍摄已经死亡的囚犯的照片,威胁强奸男性囚犯等,不胜枚举的虐囚行为令人发指。联合国人权报告的草本中曾指出,通向地狱的道路有意地被打开了,一些伊拉克人在英美联军的监狱里受尽了地狱般的痛苦。善良的人们不禁要问:
“究竟是什么导致了‘地狱之门’的开启?谁应该对这些惨无人道的行为负起责任?面对虐囚事件,美国政府会有怎样的反应和行动?”
美军虐囚事件严重违反了国际人权准则,在国际社会引起了极大愤慨,国际红十字会和一些国际人权组织开始向美国施加影响。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美国国内有关方面组织了包括由陆军和国防部成立的调查小组在内的多个调查小组对虐囚事件进行了全方位的调查。继《国际红十字会关于驻伊拉克联合部队在逮捕、拘押、审讯期间对战俘和其他受(日内瓦公约)保护的人的待遇的报告》之后,美国军方《根据陆军条例15—6对第800宪兵旅的调查报告》、《根据陆军条例15—6对阿布格莱布监狱和第205军事情报旅的调查报告》及国防部《独立调查小组审查国防部拘押囚犯工作的最终报告》也相继出笼。这些报告不仅披露了虐囚事件的具体情况,还从价值观念、政策乃至制度等层面对虐囚事件的发生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众多的意见和建议。
国际红十字会在其报告中描述了驻伊拉克联合部队一揽子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并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向联合部队提出了包含以下内容的几点要求:
(1)始终尊重处在其拘押下的被剥夺自由者的人格尊严、身体完整性和文化敏感性。(2)建立逮捕通知系统,以确保信息快速而准确地传递给被剥夺自由者的家属。(3)制止审讯过程中发生的对被剥夺自由者的各类虐待行为以及身心强制。(4)建立一套确保尊重被剥夺自由者的精神健全和人格尊严的制度。(5)保证所有被剥夺自由者每天有足够的时间在外享受阳光的照射,并且允许他们在监狱外的庭院中走动和锻炼。(6)制定并适用与国际人道主义法一致的规则和制裁措施,并保证能够在这些规则和措施适用于被剥夺自由者时予以通知。(7)为确定责任归属并起诉对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负责的人,应对虐囚行为进行彻底调查。(8)确保逮捕战俘的战斗部队和掌管拘押设施的人员受到充分的训练,以使他们以正当的方式行事,而不过度使用暴力。
通过对来自各种途径的大量有关虐囚事件的调查材料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的详细审查,与高级官员、陆军指挥体系及其参谋机构以及其他直接或间接参与拘押工作的有关官员、虐囚事件的当事人及有关证人的数以百计的访谈,对囚犯拘押场所的实地考察等,由联军地面部队指挥部副指挥将军安东尼奥·M·塔古巴少将作出的《根据陆军条例15—6对第800宪兵旅的调查报告》、由安东尼·R·琼斯中将和乔治·R·费伊少将作出的《根据陆军条例15—6对阿布格莱布监狱和第205军事情报旅的调查报告》以及由美国前国防部长詹姆斯·R·施莱辛格领导下的4人独立调查小组作出的《独立调查小组审查国防部拘押囚犯工作的最终报告》,再次确认了美国宪兵和第205军事情报旅官兵虐待囚犯的事实,还从不同的角度和范围较为详实地揭示了虐囚行为发生的过程、具体事件以及在虐待囚犯时所使用的各种残忍手段,并将这些虐囚行为称之为“野蛮的、漫无目的的、极度残暴的行为”。这三个报告除指出个别官兵个人道德的败坏与行为的不端是导致虐囚事件的直接原因外,还认为工作环境、领导和纪律、政策、制度等方面的不足是导致这些事件的间接原因,并指出了在包括美军拘押工作人员的训练、审讯方式、拘押管理制度、领导和监督体制等在内的各个方面所存在的严重缺陷。这些报告否认了美高级官员对虐囚事件负有直接责任,但是认为有关
人员对于事件的发生具有领导和监督上的间接责任。在上述基础上,这些报告提出了为数众多的建议,以防止更多的类似事件的发生。
美军在伊拉克的虐囚行为,是世界人权史上迄今为止极为阴暗的一页,其对人类尊严的严重侵犯和对人类文明的极度漠视,是当代国际人权保护历程中最大的败绩。虐囚事件也使布什于美国时间2003年5月1日晚9点在“林肯”号航母上宣布联军在伊拉克战争中取得胜利时所做的讲话中宣称的“我们正在给这个仍然危险的国家带去安定”的论断遭受了极大的讽刺;美国国内的道德教育和政治民主、人权保障的价值观念及美国的对外政策都在虐囚黑幕的揭露过程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质疑和抨击;美国政府也为此承受着来自各方的压力。虐囚事件也同样对其他国家的人权保护问题敲响了警钟,对人类基本权利的保障今后必将引起世界各国更多的关注。
从法律的角度看,美军在伊拉克的虐囚行为是刑事法治尤其是国际刑事法治领域内的重大事件。作为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中国首批15个国家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之一——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一贯关注重大刑事法治问题。在美国“9·11”委员会公布长达560多页的《“9·11”委员会报告——美国遭受恐怖袭击国家委员会最终报告》后的最短时间内,本中心便及时组织一批外语基础扎实的中青年刑法学者对其进行了翻译,并已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及时予以公开出版。为有助于深入研究美军虐囚事件,同时为国际刑事法领域的研究者提供较为系统的资料,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
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副主席赵秉志教授主持,由王志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法学博士、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教授)、郭理蓉(北京师范大学法律系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法学博士)等人参与,在对已公开的虐囚报告加以整理和翻译的基础上,形成了本书。
本书的具体翻译分工如下:《根据陆军条例15—6对第800宪兵旅的调查报告》,王俊平(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驻站研究人员)译;
《根据陆军条例15—6对阿布格莱布监狱和第205军事情报旅的调查报告》,赵秉志、王志祥、刘云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编辑、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法学硕士)、陈琴(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博士生)、郭健(郑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刘科(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博士生)译;《独立调查小组审查国防部拘押囚犯工作的最终报告》,郭理蓉、张旭辉(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博士生)、刘科译;
《国际红十字会关于驻伊拉克联合部队在逮捕、拘押、审讯期间对战俘和其他受(日内瓦公约)保护的人的待遇的报告》,赵秉志、王志祥译。本书的校审和统改定稿工作由赵秉志、王志祥、郭理蓉负责。
由于译校者水平有限,加之时间仓促,书中难免有错译或不当之处,在此尚祈专家指正。本书的及时出版得益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们谨致诚挚的谢意。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 赵秉志教授 谨识
200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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