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审判前沿:新类型案件审判实务(2004年第4集(总第10集))
作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编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5-03-01
ISBN:9787503652349
定价:¥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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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审判前沿》自创刊以来,一直秉承“及时反映北京市法院新类型案件审判法律适用中存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传递北京市法院新类型案例审判信息,增大广大审判人员的案件审判信息量,开阔视野,为审判人员办案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也为法学研究提供新鲜的案例”的指导思想,针对审判实践中存在的疑、难、新问题,采取个案或一类案件分析的方法,加强案件审判工作中法律适用的深层次理论和实务研究。北京市法院在认真开展案件研究的同时,还不断从已终审的案件裁判中,对法律适用中的关键问题的把握或者理解进行总结,编发案例,供北京市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进行参考,本集《审判前沿》是2001年度至2003年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精心编辑,并在北京市法院网上公开发布的审判指导案例,供读者参考。
作者简介
暂缺《审判前沿:新类型案件审判实务(2004年第4集(总第10集))》作者简介
目录
一、民事编
(一)合同纠纷类
1.未明确具体权利义务的招商广告为要约邀请
2.按照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确定合同的性质
3.合同解释不得排除当事人意思自治
4.合同解释不得排除当事人意思自治
5.债务人服刑不影响其清偿到期债务
6.国航财务公司能否行使代位权
7.连续性履行合同的违约方仅对已过履行期限的合同内容承担违约责任
8.行使后履行抗辩权的合同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9.普通营业餐厅对就餐顾客的物品不附随保管的义务
10.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并非房屋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
11.家庭室内装修不合格,承揽人承担合同违约的瑕疵担保责任
12.商品性能应当符合在产品或包装上注明的标准和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13.认定个人合伙是否成立应当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书面或口头合伙计协议
14.转承包人应向判决确定的新转包人履行义务
(二)侵权纠纷类
1.学校就民事责任范围内的过错行为对在校学生承担相应责任
2.在招待所游泳内游泳溺水身亡招待所应按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3.因商场管理不善致人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精神病医院应对审查不严导致他人住院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责任
5.因意外事件导致损失应适用公平原则由双方当事人分担相应责任
6.公民人格利益遭受侵害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劳动纠纷类
1.劳动者因个人行为到新单位工作,其工龄原则上不能连续计算
2.用工单位不得解除期限已满但仍在工伤期间的员工的劳动付工伤补偿
3.因用人单位作出的除名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承担决定合同的举证责任
(四)婚姻家庭纠纷类
1.离婚后继父母对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享有抚养权
2.离婚时一定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另一方有权请求再次分割
3.对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中已分割的财产无法定理由不得要求重新分割
4.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
(五)诉讼程序
1.因使用合法登记的企业名称而引发侵权纠纷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第一次主张权利时起算
3.本案供用热力合同是持续履行合同,诉讼时效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4.对共同管辖的案件应尊重原告的选择来确定管辖权属
5.因主从合同履行引发的纠纷应以主合同的有效约定确定案件的管辖权
6.证明债务是否履行的举证责任应由债务人承担
7.经审判人员充分释明当事人一方仍未明确表示否定另一方提供的证据的应视为对该证据的承认
8.法院应当对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效力进行审查并做出认定而无需再裁判是否解除合同
9.本诉的终结不影响反诉的继续审理
10.对违反自愿原则的民事调解书,上级法院可根据当事人再审申请进行提审
二、商事编
(一)商事类
(二)担保类
三、知识产权编
(一)著作权纠纷类
(二)商标纠纷类
(三)专利纠纷类
(四)不正当竞争纠纷类
四、刑事编
(一)总类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五)侵犯财产罪
(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七)危害国防利益罪
(八)贪污贿赂罪
(九)诉讼程序
五、行政编
六、执行编
(一)合同纠纷类
1.未明确具体权利义务的招商广告为要约邀请
2.按照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确定合同的性质
3.合同解释不得排除当事人意思自治
4.合同解释不得排除当事人意思自治
5.债务人服刑不影响其清偿到期债务
6.国航财务公司能否行使代位权
7.连续性履行合同的违约方仅对已过履行期限的合同内容承担违约责任
8.行使后履行抗辩权的合同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9.普通营业餐厅对就餐顾客的物品不附随保管的义务
10.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并非房屋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
11.家庭室内装修不合格,承揽人承担合同违约的瑕疵担保责任
12.商品性能应当符合在产品或包装上注明的标准和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13.认定个人合伙是否成立应当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书面或口头合伙计协议
14.转承包人应向判决确定的新转包人履行义务
(二)侵权纠纷类
1.学校就民事责任范围内的过错行为对在校学生承担相应责任
2.在招待所游泳内游泳溺水身亡招待所应按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3.因商场管理不善致人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精神病医院应对审查不严导致他人住院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责任
5.因意外事件导致损失应适用公平原则由双方当事人分担相应责任
6.公民人格利益遭受侵害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劳动纠纷类
1.劳动者因个人行为到新单位工作,其工龄原则上不能连续计算
2.用工单位不得解除期限已满但仍在工伤期间的员工的劳动付工伤补偿
3.因用人单位作出的除名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承担决定合同的举证责任
(四)婚姻家庭纠纷类
1.离婚后继父母对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享有抚养权
2.离婚时一定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另一方有权请求再次分割
3.对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中已分割的财产无法定理由不得要求重新分割
4.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
(五)诉讼程序
1.因使用合法登记的企业名称而引发侵权纠纷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第一次主张权利时起算
3.本案供用热力合同是持续履行合同,诉讼时效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4.对共同管辖的案件应尊重原告的选择来确定管辖权属
5.因主从合同履行引发的纠纷应以主合同的有效约定确定案件的管辖权
6.证明债务是否履行的举证责任应由债务人承担
7.经审判人员充分释明当事人一方仍未明确表示否定另一方提供的证据的应视为对该证据的承认
8.法院应当对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效力进行审查并做出认定而无需再裁判是否解除合同
9.本诉的终结不影响反诉的继续审理
10.对违反自愿原则的民事调解书,上级法院可根据当事人再审申请进行提审
二、商事编
(一)商事类
(二)担保类
三、知识产权编
(一)著作权纠纷类
(二)商标纠纷类
(三)专利纠纷类
(四)不正当竞争纠纷类
四、刑事编
(一)总类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五)侵犯财产罪
(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七)危害国防利益罪
(八)贪污贿赂罪
(九)诉讼程序
五、行政编
六、执行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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