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监狱管理理论与实务
作者:孙平主编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4-01-01
ISBN:9787562025818
定价:¥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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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颁布实施10周年之际,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编写的《监狱管理理论与实务》一书,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为促进依法治监和文明执法提供了理论与实践依据,这是很有意义的事情,看了这本富有特色的新作,我十分高兴为其作序。时代在前进,历史在发展。犯罪以及罪犯改造问题正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社会主义监狱管理理论与实践工作伴随着改革、发展的形势需要不断地创新,这是历史的必然。在监狱法制建设中,要切实加强培养监狱工作者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法律意识,通过普及监狱法律知识,为全社会提供了解和分析监狱法律现象的强大思想动力,通过规范执法行为,以推动监狱法制建设的进程。
作者简介
暂缺《监狱管理理论与实务》作者简介
目录
序言
前言
第一章 总论
一、《监狱法》的立法轨迹
二、监狱的法律属性
三、监狱的工作方针
四、监狱改造罪犯的手段
五、监狱的管理体制
六、罪犯的权利
七、狱务公开
八、罪犯的义务
九、监狱的经费保障
十、监狱的基本建设投资
十一、罪犯劳动生产的经费
十二、监狱工作秩序的保障
十三、监狱人民警察的职责和责任追究
十四、监狱的设置、布局和变更
十五、监狱收押罪犯的条件
十六、监狱的分类
十七、监狱机构和监狱人民警察编制
十八、监狱人民警察的培训
十九、监狱领导的任职条件
二十、监狱体制的改革
第二章 刑罚的执行
一、监狱依法收押罪犯
二、暂不收监
三、公安机关是羁押、送交罪犯的机关
四、监狱对暂不收监有关事务的处理
五、罪犯申诉的处理
六、罪犯控告、检举事务的处理
七、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八、暂予监外执行的办理程序
九、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
十、保外就医保证人的条件和义务
十一、暂予监外执行的中止
十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死亡的处理
十三、司法部直属监狱暂予监外执行事务的办理
十四、罪犯的减刑、假释程序
十五、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减刑
十六、提请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应送交的有关材料
十七、罪犯不符合减刑、假释法定条件的处理
十八、假释裁定作出后有关事务的处理
十九、减刑、假释的历史发展和作用
二十、减刑、假释应注意的问题
二十一、罪犯的释放和安置
二十二、罪犯刑满释放前有关事务的处理
第三章 狱政管理
一、分别收押
二、分类关押
三、分级处遇
四、武装警戒
五、警戒隔离带
六、内看守制度
七、联防制度
八、防逃与追捕
九、警械装备的配备
十、驱逐性、制服性警械的适用
十一、约束性警械的适用
十二、使用武器后所应承担的义务
十三、罪犯会见
十四、罪犯通讯
十五、罪犯在通讯、会见中应遵守的规定
十六、罪犯接收个人物品的检查
十七、离监探视
十八、罪犯的生活标准供给
十九、囚服的管理
二十、少数民族罪犯和病犯饮食供给
二十一、罪犯个人钱款的保管和使用
二十二、罪犯的医疗保健
二十三、监狱医疗保健工作和所在地卫生防疫行政部门的联系
二十四、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处理
二十五、罪犯尸体的处理
二十六、罪犯考核
二十七、离监探亲
二十八、来监探视
二十九、罪犯的行政处罚
三十、罪犯与狱外人员共同犯罪案件的侦查
三十一、罪犯漏罪及狱外犯罪的处理
三十二、狱内案件的侦查
第四章 罪犯教育
一、人监教育
二、出监教育
三、人监教育、出监教育的实施
四、罪犯教育的种类
五、罪犯的文化教育
六、罪犯的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七、罪犯教育改造的设施
八、“三课”教育教员的选聘
九、罪犯的课堂教学
第五章 罪犯劳动
一、罪犯劳动
二、罪犯生产劳动的形式
三、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
四、罪犯劳动时间
五、罪犯的劳动报酬
六、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处理
第六章 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
一、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政策
二、未成年犯的继续义务教育
三、未成年犯的“三课”教育
四、未成年犯的习艺性劳动场所和劳动时间
五、未成年犯的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减刑或者假释的条件
附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二、《外国籍罪犯会见通讯规定》
三、《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
四、《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
五、《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后记
前言
第一章 总论
一、《监狱法》的立法轨迹
二、监狱的法律属性
三、监狱的工作方针
四、监狱改造罪犯的手段
五、监狱的管理体制
六、罪犯的权利
七、狱务公开
八、罪犯的义务
九、监狱的经费保障
十、监狱的基本建设投资
十一、罪犯劳动生产的经费
十二、监狱工作秩序的保障
十三、监狱人民警察的职责和责任追究
十四、监狱的设置、布局和变更
十五、监狱收押罪犯的条件
十六、监狱的分类
十七、监狱机构和监狱人民警察编制
十八、监狱人民警察的培训
十九、监狱领导的任职条件
二十、监狱体制的改革
第二章 刑罚的执行
一、监狱依法收押罪犯
二、暂不收监
三、公安机关是羁押、送交罪犯的机关
四、监狱对暂不收监有关事务的处理
五、罪犯申诉的处理
六、罪犯控告、检举事务的处理
七、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八、暂予监外执行的办理程序
九、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
十、保外就医保证人的条件和义务
十一、暂予监外执行的中止
十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死亡的处理
十三、司法部直属监狱暂予监外执行事务的办理
十四、罪犯的减刑、假释程序
十五、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减刑
十六、提请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应送交的有关材料
十七、罪犯不符合减刑、假释法定条件的处理
十八、假释裁定作出后有关事务的处理
十九、减刑、假释的历史发展和作用
二十、减刑、假释应注意的问题
二十一、罪犯的释放和安置
二十二、罪犯刑满释放前有关事务的处理
第三章 狱政管理
一、分别收押
二、分类关押
三、分级处遇
四、武装警戒
五、警戒隔离带
六、内看守制度
七、联防制度
八、防逃与追捕
九、警械装备的配备
十、驱逐性、制服性警械的适用
十一、约束性警械的适用
十二、使用武器后所应承担的义务
十三、罪犯会见
十四、罪犯通讯
十五、罪犯在通讯、会见中应遵守的规定
十六、罪犯接收个人物品的检查
十七、离监探视
十八、罪犯的生活标准供给
十九、囚服的管理
二十、少数民族罪犯和病犯饮食供给
二十一、罪犯个人钱款的保管和使用
二十二、罪犯的医疗保健
二十三、监狱医疗保健工作和所在地卫生防疫行政部门的联系
二十四、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处理
二十五、罪犯尸体的处理
二十六、罪犯考核
二十七、离监探亲
二十八、来监探视
二十九、罪犯的行政处罚
三十、罪犯与狱外人员共同犯罪案件的侦查
三十一、罪犯漏罪及狱外犯罪的处理
三十二、狱内案件的侦查
第四章 罪犯教育
一、人监教育
二、出监教育
三、人监教育、出监教育的实施
四、罪犯教育的种类
五、罪犯的文化教育
六、罪犯的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七、罪犯教育改造的设施
八、“三课”教育教员的选聘
九、罪犯的课堂教学
第五章 罪犯劳动
一、罪犯劳动
二、罪犯生产劳动的形式
三、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
四、罪犯劳动时间
五、罪犯的劳动报酬
六、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处理
第六章 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
一、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政策
二、未成年犯的继续义务教育
三、未成年犯的“三课”教育
四、未成年犯的习艺性劳动场所和劳动时间
五、未成年犯的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减刑或者假释的条件
附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二、《外国籍罪犯会见通讯规定》
三、《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
四、《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
五、《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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