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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
作者:丘汉平著
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4-09-01
ISBN:9787801078902
定价:¥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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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吾国法律,巍成一系,与欧美诸国,异乎其源.汉唐以还,律例相因,代鲜变更,垂二千余载,其所以然之故,殆由于农村社会之保守停滞欤! 目录: 第一章 研究罗马法之理由第二章 罗马法之意义第三章 罗马法之分期第四章 罗马法之渊源第五章 罗马近代化之演进第六章 罗马私法之分类本论上篇人法第一章 人之意义及身份第二章 自由权第三章 奴隶第四章 市民权第五章 家属权第六章 家父权之性质第七章 家父权之发生——婚姻第八章 家父权之发生——收养第九章 家父权之发生——认领第十章 家父权之效力第十一章 家父权之终止第十二章 监护第十三章 保佐第十四章 人格减等第十五章 名誉减损第十六章 法人本论中篇物法第十七章 物之意义第十八章 物之种类第十九章 物权之内容第二十章 所有权第二十一章 占有第二十二章 他物权之意义第二十三章 役权第二十四章 永佃权第二十五章 地上权第二十六章 质权第二十七章 概括继承之通则第二十八章 法定继承第二十九章 遗嘱继承第三十章 继承确定之效力第三十一章 遗赠第三十二章 信托第三十三章 债之概念第三十四章 债之标的第三十五章 债之发生——契约第三十六章 债之发生——准备契约第三十七章 债之发生——侵权第三十八章 债之发生——准侵权第三十九章 附带责任第四十章债 之移转第四十一章 债之消灭本论下篇诉讼法第四十二章 法院之编制第四十三章 共和时代——法律诉讼之程序第四十四章 帝政前期——程式诉讼之程序第四十五章 帝政后期——特别诉讼之程序
作者简介
丘汉平(1904-1990),字知行,原籍福建海澄(今龙海)。生于缅甸仰光。1924年毕业于上海国立暨南大学商科。1925年毕业于吴淞中国公学商学院。1927年毕业于上海东吴大学法律学院,旋回仰光。次年春赴美国留学,1929年获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30年赴欧洲考察后,返回上海执律师业务。丘汉平一生著述甚丰,专著及教科书有:《国际汇兑浅说》《国际汇兑与贸易》、《先秦法律思想》、《中国票据法论》、《罗马法》、《法学通论》、《新生活须知》、《历代律例全书·唐》、《违警罚法》等。
目录
第一章 研究罗法之理由
第二章 罗马法之意义
第三章 罗马法之分期
第四章 罗马法之渊源
第五章 罗马法近代化之演讲
第六章 罗马私法之分类
本论
上篇 人法
第一章 人之意义及身份
第二章 自由权
第三章 奴隶
第四章 市民权
第五章 家属权
第六章 家父权之性质
第七章 家父权之发生——婚姻
第八章 家父权之发生——婚姻
第九章 家父权之发生——收养
第十章 家父权之发生——认领
第十一章 家父权之终止
第十二章 监护
第十三章 保佐
第十四章 人格减等
第十五章 名誉减损
第十六章 法人
木论
中篇 物法
第十七章 物之意义
第十八章 物之种类
第十九章 物权之内容
第二十章 所有权
第二十一章 占有
第二十二章 他物权之意义
第二十三章 役权
第二十四章 永佃权
第二十五章 地上权
第二十六章 概括继承之通则
第二十八章 法定继承
第二十九章 遗嘱继承
第三十章 继承确定之效力
第三十一章 遗赠
第三十二章 信托
第三十三章 债之概念
第三十四章 债之标的
第三十五章 债之发生——契约
……
本论
下篇 诉讼法
第二章 罗马法之意义
第三章 罗马法之分期
第四章 罗马法之渊源
第五章 罗马法近代化之演讲
第六章 罗马私法之分类
本论
上篇 人法
第一章 人之意义及身份
第二章 自由权
第三章 奴隶
第四章 市民权
第五章 家属权
第六章 家父权之性质
第七章 家父权之发生——婚姻
第八章 家父权之发生——婚姻
第九章 家父权之发生——收养
第十章 家父权之发生——认领
第十一章 家父权之终止
第十二章 监护
第十三章 保佐
第十四章 人格减等
第十五章 名誉减损
第十六章 法人
木论
中篇 物法
第十七章 物之意义
第十八章 物之种类
第十九章 物权之内容
第二十章 所有权
第二十一章 占有
第二十二章 他物权之意义
第二十三章 役权
第二十四章 永佃权
第二十五章 地上权
第二十六章 概括继承之通则
第二十八章 法定继承
第二十九章 遗嘱继承
第三十章 继承确定之效力
第三十一章 遗赠
第三十二章 信托
第三十三章 债之概念
第三十四章 债之标的
第三十五章 债之发生——契约
……
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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