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美国证据法新解:相关性证据及其排除规则
作者:高忠智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4-04-01
ISBN:9787503647932
定价:¥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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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证据法是美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决定着法庭如何实现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职能:当对案件事实有争议时,发现所发生事实的真相。在由陪审团参与审理的众多案件中,法官使用证据规则来决定什么样的证据可以在法庭上出示。同时为了有效地服务于自己的客户,当事人的律师必须对证据法规则非常熟悉。普通法的证据规则经过若干世纪的演化,主要通过法庭的判决而形成。这些证据规则反映了法官对以下事项的直觉理解:人们如何行为、什么证据可以被相信以及什么时候、如何公平地使用证据。证据法与意识形态或者经济体制没有关系,而是与法庭如何查明事实真相开且在查明事实真相的同时使公平得以实现有关。就像《联邦证据规则102》所说:证据规则的目的是“保证对案件的公平审理、消除不合理的费用和拖延以及促进有利于查明事实真相以及保证诉讼程序公正的证据法的发展”。本序为高忠智所暑的《美国证据法新解――相关性证据及其排除规则》而作。忠智是同时接受过中美两国的法学教育的学者,也是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他的书应该对读者有非常大的价值。本书作者避免探索证据法领域复杂的、各州之间差别很小的全部案例法,而是明智地选择了集中探讨《联邦证据规则》。本规则是对普通法证据法规则的杰出的编纂。在联邦法庭,无论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在出示证据时,都必须遵守《联邦证据规则》。
作者简介
高忠智,男,吉林省吉林市人,1993年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96年获得中国政法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2001年获得美利坚大学华盛顿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曾担任美中全国贸易委员会研究助理及世界银行法律部党支部顾问。现为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美国纽约州律师协会会员。
目录
第一章 概论
第一节 证据和证据法的定义
一、证据
二、证据法
第二节 美国证据法的法典化过程
一、早期法典
二、《示范证据法典》
三、《统一证据法规则》
四、《联邦证据规则》
第三节 美国证据法的法律渊源
一、成文法
二、普通法
第四节 证据法的目的
一、查明事实真相
二、促进诉讼效率
三、促进公共政策
四、保证诉讼程序公正
第五节 《联邦证据规则》的适用范围
一、适用《联邦证据规则》的法庭
二、适用《联邦证据规则》的程序
三、不适用《联邦证据规则》的程序
第二章 举证责任和假定
第一节 举证责任
一、出示证据的责任
二、说服的责任
第二节 假定
一、假定和推理
二、规定假定的理由
三、假定的法律后果
四、刑事案件中的假定
五、假定举例
第三节 对前提事实的确定
一、由陪审团决定的前提事实
二、由法官决定的前提事实
第三章 司法确认
第一节 概述
一、司法确认的定义
二、对司法事实进行司法确认
三、对法律本身进行司法确认
四、立法事实
五、背景事实
第二节 对事实的司法确认
一、可以对哪些事实进行司法确认
二、与司法确认有关的程序问题
第四章 证据的相关性
第一节 证据可以被采纳的最低要求
一、重要性
二、相关性
三、有证明能力(不违反证据排除规则)
四、相关性证据
五、证据的有限采纳
第二节 证据的种类和形式
一、证据种类: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二、证据形式:证人证言、书证、物证以及演示证据
第三节 相关性证据
一、《联邦证据规则》关于证据相关性的定义
二、为什么要确定证据的相关性
三、如何确定证据的相关性
第四节 相关性证据的排除
一、相关性证据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被排除
二、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排除的相关性证据
三、因为公共政策原因而被排除的相关性证据
第五章 性格作为证据
第一节 概述
一、什么是性格证据
二、性格作为证据的一般前提
第二节 民事案件中的性格证据
一、一般规则
二、例外情况
第三节 刑事案件中的性格证据
一、一般规则
二、例外情况
第四节 反强奸条例
一、一般规定
二、例外情况
第五节 特定的不当行为
一、一般规定
二、例外情况
三、性骚扰案件以及骚扰儿童案件
第六节 习惯作为证据
第六章 言词证据
第一节 证人的作证能力
一、作为证人的基本条件
二、现代法律对证人作证能力的修改
第二节 死者条例
一、“死者条例”的一般规定
二、“死者条例”的目的
三、“死者条例”的共同特征
第七章 质证证人
第一节 诱导性问题
一、概述
二、可以使用诱导性问题的情况
第二节 交叉质证
一、交叉质证的目的
二、交叉质证的范围
三、附属事实
第三节 反对、动议排除证据和提供证明
一、概述
二、反对
三、反对的合适方式
四、反对的根据
第四节 提示证人的记忆
第八章 弹劾证人的可信性
第一节 概述
一、定义
二、可以弹劾证人的时间
三、谁可以弹劾证人
四、支持自己的证人或者增加自己的证人的可信性
第二节 弹劾证人的方法
一、证人对当事人有偏见或者与案件有利益关系
二、证人的感觉器官或者智力状况有缺陷
三、使用不良品格弹劾证人
四、前后不一致的陈述
五、互相矛盾
第三节 法庭传唤证人以及盘问证人
第四节 恢复证人的可信性
一、一般原则
二、恢复证人可信性的方法
第九章 免予作证的特权
第一节 概述
一、免予作证的特权的含义、理由
二、法律渊源
第二节 律师一客户特权
一、客户
二、律师
三、特权的持有人
四、保密的信息
五、信息的保密性
六、律师一客户特权不适用的情况
七、特权期限
第三节 医生一患者特权
一、规定医生一患者特权的理由
二、医生一患者特权的持有人
三、信息的秘密性
四、受保护的信息
五、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
六、例外情况
第四节 精神病治疗师一患者特权
第五节 配偶特权
一、配偶作证豁免特权
二、婚内秘密交流特权
第六节 不得自证其罪的特权
一、规定不得自证其罪的特权的理由
二、谁可以主张不得自证其罪的特权
三、不得自证其罪特权的保护范围
四、引用不得自证其罪的特权的方法
五、放弃不得自证其罪的特权
第十章 意见作为证据
一、非专家意见作为证据
二、专家意见作为证据
三、意见作为证据可以包括案件争议的最基本问题
四、法庭指定专家证人
第十一章 传闻证据——一般规定
第一节 概述
一、传闻证据的定义
二、排除传闻证据的理由
三、什么是庭外陈述
四、使用传闻证据的目的是为了“证明所宣称事实的真实性”
五、非人类陈述一机器或者动物语言
第二节 《联邦证据规则》对普通法的修正
一、证人从前的陈述
二、利益冲突当事人的承认
第十二章 传闻证据的例外一陈述人不能作
第一节 概述
一、规定传闻证据例外情况的理由
二、陈述人不能作证
第二节 陈述人不能作证的传闻证据例外情况
一、陈述人先前的证词
二、违反利益的陈述
三、死前声明
四、关于个人历史或者家族历史的陈述
五、用于指控导致陈述人不能作证的一方当事人的陈述
第十三章 传闻证据的例外——证人不必出庭作证
一、陈述人的当前思想状态
二、脱口而出的陈述
三、陈述人当前的感觉印象
四、关于身体状况的陈述
五、过去记忆的记录
六、商业记录
七、官方记录
八、权威著作
九、记录不存在
十、人口动态统计
十一、历史文献以及影响财产权益的记录和文献
十二、法庭判决
十三、名声
十四、家庭记录
十五、市场报告
十六、“剩余例外”条款
十七、多重传闻证据
第十四章 物
第一节 概述
一、物证的定义
二、物证的分类
第二节 采纳物证的一般条件
一、对物证进行确认
二、对实物证据进行确认的基本步骤
三、谁承担对实物证据进行确认的责任
四、对物品进行确认的方式
第三节 与物证有关的特殊问题
一、复制品
二、在确定亲子关系的诉讼中展示幼儿
三、当庭展示伤疤等
四、绘画、素描、地图、表格和模型等
五、陪审团观察案发现场
六、买验
第十五章 书证
第一节 概述
一、书证的定义
二、对书证进行确认的理由
第二节 对书证进行确认的具体方法
一、确认书证的外在方法
二、书证的自我确认
三、对口头陈述的确认
第三节 最佳证据规则
一、概述
二、最佳证据规则的适用
三、文件副本的使用
四、第二手证据的采纳
五、法官和陪审团的功能
附录一联邦证据规则
附录二证据法术语中英文对照表
第一节 证据和证据法的定义
一、证据
二、证据法
第二节 美国证据法的法典化过程
一、早期法典
二、《示范证据法典》
三、《统一证据法规则》
四、《联邦证据规则》
第三节 美国证据法的法律渊源
一、成文法
二、普通法
第四节 证据法的目的
一、查明事实真相
二、促进诉讼效率
三、促进公共政策
四、保证诉讼程序公正
第五节 《联邦证据规则》的适用范围
一、适用《联邦证据规则》的法庭
二、适用《联邦证据规则》的程序
三、不适用《联邦证据规则》的程序
第二章 举证责任和假定
第一节 举证责任
一、出示证据的责任
二、说服的责任
第二节 假定
一、假定和推理
二、规定假定的理由
三、假定的法律后果
四、刑事案件中的假定
五、假定举例
第三节 对前提事实的确定
一、由陪审团决定的前提事实
二、由法官决定的前提事实
第三章 司法确认
第一节 概述
一、司法确认的定义
二、对司法事实进行司法确认
三、对法律本身进行司法确认
四、立法事实
五、背景事实
第二节 对事实的司法确认
一、可以对哪些事实进行司法确认
二、与司法确认有关的程序问题
第四章 证据的相关性
第一节 证据可以被采纳的最低要求
一、重要性
二、相关性
三、有证明能力(不违反证据排除规则)
四、相关性证据
五、证据的有限采纳
第二节 证据的种类和形式
一、证据种类: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二、证据形式:证人证言、书证、物证以及演示证据
第三节 相关性证据
一、《联邦证据规则》关于证据相关性的定义
二、为什么要确定证据的相关性
三、如何确定证据的相关性
第四节 相关性证据的排除
一、相关性证据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被排除
二、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排除的相关性证据
三、因为公共政策原因而被排除的相关性证据
第五章 性格作为证据
第一节 概述
一、什么是性格证据
二、性格作为证据的一般前提
第二节 民事案件中的性格证据
一、一般规则
二、例外情况
第三节 刑事案件中的性格证据
一、一般规则
二、例外情况
第四节 反强奸条例
一、一般规定
二、例外情况
第五节 特定的不当行为
一、一般规定
二、例外情况
三、性骚扰案件以及骚扰儿童案件
第六节 习惯作为证据
第六章 言词证据
第一节 证人的作证能力
一、作为证人的基本条件
二、现代法律对证人作证能力的修改
第二节 死者条例
一、“死者条例”的一般规定
二、“死者条例”的目的
三、“死者条例”的共同特征
第七章 质证证人
第一节 诱导性问题
一、概述
二、可以使用诱导性问题的情况
第二节 交叉质证
一、交叉质证的目的
二、交叉质证的范围
三、附属事实
第三节 反对、动议排除证据和提供证明
一、概述
二、反对
三、反对的合适方式
四、反对的根据
第四节 提示证人的记忆
第八章 弹劾证人的可信性
第一节 概述
一、定义
二、可以弹劾证人的时间
三、谁可以弹劾证人
四、支持自己的证人或者增加自己的证人的可信性
第二节 弹劾证人的方法
一、证人对当事人有偏见或者与案件有利益关系
二、证人的感觉器官或者智力状况有缺陷
三、使用不良品格弹劾证人
四、前后不一致的陈述
五、互相矛盾
第三节 法庭传唤证人以及盘问证人
第四节 恢复证人的可信性
一、一般原则
二、恢复证人可信性的方法
第九章 免予作证的特权
第一节 概述
一、免予作证的特权的含义、理由
二、法律渊源
第二节 律师一客户特权
一、客户
二、律师
三、特权的持有人
四、保密的信息
五、信息的保密性
六、律师一客户特权不适用的情况
七、特权期限
第三节 医生一患者特权
一、规定医生一患者特权的理由
二、医生一患者特权的持有人
三、信息的秘密性
四、受保护的信息
五、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
六、例外情况
第四节 精神病治疗师一患者特权
第五节 配偶特权
一、配偶作证豁免特权
二、婚内秘密交流特权
第六节 不得自证其罪的特权
一、规定不得自证其罪的特权的理由
二、谁可以主张不得自证其罪的特权
三、不得自证其罪特权的保护范围
四、引用不得自证其罪的特权的方法
五、放弃不得自证其罪的特权
第十章 意见作为证据
一、非专家意见作为证据
二、专家意见作为证据
三、意见作为证据可以包括案件争议的最基本问题
四、法庭指定专家证人
第十一章 传闻证据——一般规定
第一节 概述
一、传闻证据的定义
二、排除传闻证据的理由
三、什么是庭外陈述
四、使用传闻证据的目的是为了“证明所宣称事实的真实性”
五、非人类陈述一机器或者动物语言
第二节 《联邦证据规则》对普通法的修正
一、证人从前的陈述
二、利益冲突当事人的承认
第十二章 传闻证据的例外一陈述人不能作
第一节 概述
一、规定传闻证据例外情况的理由
二、陈述人不能作证
第二节 陈述人不能作证的传闻证据例外情况
一、陈述人先前的证词
二、违反利益的陈述
三、死前声明
四、关于个人历史或者家族历史的陈述
五、用于指控导致陈述人不能作证的一方当事人的陈述
第十三章 传闻证据的例外——证人不必出庭作证
一、陈述人的当前思想状态
二、脱口而出的陈述
三、陈述人当前的感觉印象
四、关于身体状况的陈述
五、过去记忆的记录
六、商业记录
七、官方记录
八、权威著作
九、记录不存在
十、人口动态统计
十一、历史文献以及影响财产权益的记录和文献
十二、法庭判决
十三、名声
十四、家庭记录
十五、市场报告
十六、“剩余例外”条款
十七、多重传闻证据
第十四章 物
第一节 概述
一、物证的定义
二、物证的分类
第二节 采纳物证的一般条件
一、对物证进行确认
二、对实物证据进行确认的基本步骤
三、谁承担对实物证据进行确认的责任
四、对物品进行确认的方式
第三节 与物证有关的特殊问题
一、复制品
二、在确定亲子关系的诉讼中展示幼儿
三、当庭展示伤疤等
四、绘画、素描、地图、表格和模型等
五、陪审团观察案发现场
六、买验
第十五章 书证
第一节 概述
一、书证的定义
二、对书证进行确认的理由
第二节 对书证进行确认的具体方法
一、确认书证的外在方法
二、书证的自我确认
三、对口头陈述的确认
第三节 最佳证据规则
一、概述
二、最佳证据规则的适用
三、文件副本的使用
四、第二手证据的采纳
五、法官和陪审团的功能
附录一联邦证据规则
附录二证据法术语中英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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