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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修正与适用
作者:周其华著
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4-06-01
ISBN:9787801078186
定价:¥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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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对刑法修订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补充规定、修正案和立法解释所增补修正的37种具体犯罪,结合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研究,脉络清晰,指导性强,对正确理解和把握立法原意,公平、公正地处理刑事案件具有重大意义,是当前学习、研究、适用刑法的必读之物。
作者简介
周其华,男,1941年生,山东省文登市人。国家检查官学院法学教授,业务教研室主任,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法》研究起草小组副组长、北京市高级职称学科评审小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干事、中国军事法学会干事,《法学杂志》编委。1995年被授予国务院突出贡献特殊津贴。2003年被评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系统特级教师。主要著作有:《刑法租用教程》、《刑法补充规定适用》、《检察学概论》《中国检察学》、《新刑法各罪适用研究》、《中国刑法罪名释考》、《刑法问题全景揭示》、《刑事责任解读》等60余部,撰写论文180多篇其著述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浅出,视角新颖,深受法律工作者和各大院校师生的欢迎。
目录
第一编 刑法的补充规定
第一章 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志外汇犯罪的决定
第一节 骗购外汇罪
第二节 逃汇罪
第三节 非法经营罪
第二章 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
第一节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第二节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第二编 刑法修正案
第一章 中华全国刑法修正案
第一节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第二节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第三节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第四节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第五节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第六节 编造并传播评判交易、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第七节 诱骗投资者买卖评判、期货交易罪
第八节 操纵评判、期货交易价格罪
第九节 挪用资金罪
第十节 挪用公款罪
第二章 中华全国刑法修正案(二)
第一节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第三章 中华全国刑法修正案(三)
第一节 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第二节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第三节 资助恐怖活动罪
第四节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第五节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第六节 洗钱罪
第七节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第四章 中华全国刑法修正案(四)
第一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第二节 走私废物罪
第三节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第四节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第五节 非法收购、运输交代、滥伐的林木罪
第六节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第三编 刑法的立法解释
第一章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第二章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八条的解释
第三章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第四章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第五章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第六章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
第一章 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志外汇犯罪的决定
第一节 骗购外汇罪
第二节 逃汇罪
第三节 非法经营罪
第二章 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
第一节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第二节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第二编 刑法修正案
第一章 中华全国刑法修正案
第一节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第二节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第三节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第四节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第五节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第六节 编造并传播评判交易、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第七节 诱骗投资者买卖评判、期货交易罪
第八节 操纵评判、期货交易价格罪
第九节 挪用资金罪
第十节 挪用公款罪
第二章 中华全国刑法修正案(二)
第一节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第三章 中华全国刑法修正案(三)
第一节 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第二节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第三节 资助恐怖活动罪
第四节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第五节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第六节 洗钱罪
第七节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第四章 中华全国刑法修正案(四)
第一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第二节 走私废物罪
第三节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第四节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第五节 非法收购、运输交代、滥伐的林木罪
第六节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第三编 刑法的立法解释
第一章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第二章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八条的解释
第三章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第四章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第五章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第六章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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