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经济犯罪惩治法律分解适用集成(上下)
作者:刘家琛主编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3-01-01
ISBN:9787801616036
定价:¥9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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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原则的确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越来越多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来调整。为此,国家立法机关相继公布施行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也发布了数量可观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我国还缔结或参加了许多国际公约。由于上述法律规范门类广、层次多、数量大,且立改废较频繁,给广大法律工作者在检索和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时带来诸多不便。有鉴于此,我们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编写了这套《常用法律分解适用集成系列》。这套书打破以往法律汇编类图书的罗列形式,采取分类编纂方法,即以常用法律为主干,按照法条之间的逻辑联系,分解组合成若干具体的法律问题,将涉及该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以及立法说明等都集中编排在一起,使读者能够在该问题中迅捷查检到与该问题相关的所有法律的具体规定。如此,使纷繁浩大的法律条文形成互相联系、有机结合和方便适用的整体。(一)《常用法律分解适用集成系列》第一辑包括:《刑法分解适用集成》、《刑事诉讼法分解适用集成》、《合同法分解适用集成》、《民事诉讼法分解适用集成》、《劳动法分解适用集成》、《房地产法分解适用集成》、《知识产权法分解适用集成》等7种,已自2000年2月起出版,并自2003年3月起陆续出版新编本。(二)《常用法律分解适用集成系列》第二辑包括:《民法通则分解适用集成》、《金融法分解适用集成》、《损害赔偿法分解适用集成》、《婚姻法继承法分解适用集成》、《民事行政执行法律分解适用集成》、《国家赔偿法分解适用集成》、《担保法分解适用集成》、《票据法分解适用集成》、《行政诉讼法分解适用集成》等9种,已自2001年5月起陆续出版。(三)《常用法律分解适用集成系列》第三辑包括:《公司法分解适用集成》、《保险法分解适用集成》、《民事行政证据法律分解适用集成》、《破产法分解适用集成》、《建筑法分解适用集成》、《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分解适用集成》、《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分解适用集成》、《著作权法分解适用集成》、《商标法分解适用集成》、《专利法分解适用集成》、《司法鉴定法律分解适用集成》、《经济犯罪惩治法律分解适用集成》等12种,自2003年3月起陆续出版。二、《经济犯罪惩治法律分解适用集成》以我国刑法及其各次修正案中有关惩治经济犯罪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为经,以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文为纬,进行全面系统的分解适用集成。全书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单位经济犯罪的认定和处理、刑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效力,共计10章,97类。三、本书所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全文和节录两种方式。数个问题涉及同一文件(或同一法律条文)的,为减少前后查找翻阅不便,按其类别做适当的重复收录;所收文件不宜分解的,与所涉较主要的问题编排在一起,较次要的问题也涉及的,采取“参见”的方法。四、本书的编排尽可能地考虑到减少重复和便利查检,但囿于编写者水平,书中可能存在各种疏漏,恳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集成’在手,别无他求”,是本书的编写宗旨。希望本书能成为广大读者常用案头法律工具书和方便查询、准确适用法律的良师益友。
作者简介
刘家琛,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全国诉讼法学会副会长。国家法官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等院校兼职教授,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历任四川省绵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副院长。出版《诉讼及其价值论》、《新罪通沦》、《反腐廉政通鉴》、《新刑法条文释义》、《新刑法新问题新罪名通释》、《新刑法案例评析》、《刑事诉讼法条文释义》、《民商法新类型案例精析》等法学著作数十种。
目录
第一章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
三、生产、销售劣药罪
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六、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七、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八、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九、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第二章 走私罪
一、走私武器、弹药罪
二、走私核材料罪
三、走私假币罪
四、走私文物罪
五、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六、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七、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八、走私淫秽物品罪
九、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十、走私固体废物罪
第三章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
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四、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五、妨害清算罪
六、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七、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八、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九、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十、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十一、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十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十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十四、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第四章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一、伪造货币罪
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真币罪
四、持有、使用假币罪
五、变造货币罪
六、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七、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八、高利转贷罪
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十、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十一、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十二、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十三、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十四、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十五、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十六、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十七、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十八、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十九、违法发放贷款罪
二十、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二十一、非法出个金融票证罪
二十二、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
二十三、逃汇罪
二十四、骗购外汇罪
二十五、洗钱罪
第五章 金融诈骗罪
一、集资诈骗罪
二、贷款诈骗罪
三、票据诈骗罪
四、金融凭证诈骗罪
五、信用证诈骗罪
六、信用卡诈骗罪
七、有价证券诈骗罪
八、保险诈骗罪
第六章 危害税收征管罪
一、偷税罪
二、抗税罪
三、逃避追缴欠税罪
四、骗取出口退税款罪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六、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七、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九、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十、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十一、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十二、非法出售发票罪
第七章 侵犯知识产权罪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识罪
四、假冒专利罪
五、侵犯著作权罪
六、销售侵犯复制品罪
七、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八章 扰乱市场秩序罪
一、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二、虚假广告罪
三、串通投标罪
四、合同诈骗罪
五、非法经营罪
六、强迫交易罪
七、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八、倒卖车票、船票罪
九、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十、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十一、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十二、逃避商标罪
第九章 单位经济犯罪的认定和处理
第十章 刑法及司法解释的效力
常用经济犯罪惩治法律规范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
三、生产、销售劣药罪
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六、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七、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八、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九、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第二章 走私罪
一、走私武器、弹药罪
二、走私核材料罪
三、走私假币罪
四、走私文物罪
五、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六、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七、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八、走私淫秽物品罪
九、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十、走私固体废物罪
第三章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
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四、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五、妨害清算罪
六、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七、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八、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九、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十、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十一、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十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十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十四、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第四章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一、伪造货币罪
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真币罪
四、持有、使用假币罪
五、变造货币罪
六、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七、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八、高利转贷罪
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十、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十一、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十二、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十三、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十四、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十五、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十六、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十七、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十八、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十九、违法发放贷款罪
二十、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二十一、非法出个金融票证罪
二十二、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
二十三、逃汇罪
二十四、骗购外汇罪
二十五、洗钱罪
第五章 金融诈骗罪
一、集资诈骗罪
二、贷款诈骗罪
三、票据诈骗罪
四、金融凭证诈骗罪
五、信用证诈骗罪
六、信用卡诈骗罪
七、有价证券诈骗罪
八、保险诈骗罪
第六章 危害税收征管罪
一、偷税罪
二、抗税罪
三、逃避追缴欠税罪
四、骗取出口退税款罪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六、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七、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九、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十、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十一、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十二、非法出售发票罪
第七章 侵犯知识产权罪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识罪
四、假冒专利罪
五、侵犯著作权罪
六、销售侵犯复制品罪
七、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八章 扰乱市场秩序罪
一、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二、虚假广告罪
三、串通投标罪
四、合同诈骗罪
五、非法经营罪
六、强迫交易罪
七、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八、倒卖车票、船票罪
九、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十、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十一、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十二、逃避商标罪
第九章 单位经济犯罪的认定和处理
第十章 刑法及司法解释的效力
常用经济犯罪惩治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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