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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
作者:郑玉波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3-08-01
ISBN:9787562009689
定价:¥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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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民法为私法之基本法,而民法总则又为民法之基本部分,举凡私法上之原理原则,如私权之主体:人、私权之客体:物、及私权之变动:行为等基本问题,胥在于斯,帮习法者必以民总为始,而用法者亦必以民总为重。本书以我民法总则编为主要之论究对象,除对于上述之基本问题,均分别予以剖述外,并轩重于下列二端:一、外国之比较:外国立法例乃他山之石,如能参证比较,则对于本国法之研究,庶可作优劣适否之判断门吊销我现行民法,其内容多自大陆法系诸国继受而来,追本溯源,对于外国法(母法)之研究,尤属必要。因而本书特将法、德、瑞、日、泰五国民法有关条文,随书中引述我民法条文之所在,分别译注于该段正文之后,俾资比较。二、特殊问题之探究:民法总则中,不少特殊问题,如法人之侵权行为能力,公序良俗,权利之滥用等项,或则学者间言论纷纭,或则其内容难作具体之诠释,凡此均宜详加探讨,本书特就此草拟专论数篇,分别附于各该章之末,聊供参考。笔者学殖未深,本书之成,虽已时历四载,稿经三易,且曾数度用作台湾省立法商学院及政治大学之讲义,但以牵涉范围较广,疏漏仍所难免,海内宏达,幸垂教焉!
作者简介
郑玉波,学历,日本京都帝国大学毕业,经历,政治大学民法教授,中国文化大学法学院院长,台湾大学民法教授。
目录
修订版序
自序
绪 论
第一章 私法与公法
第二章 民法与民法典
第一节 民 法
第二节 民法典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权 利
第二节 义 务
第三节 权利义务与法律之关系
本 论
第一章 法 例
第一节 总 说
第二节 法例之内容
第二章 人——权利之主体
第一节 总 说
第二节 自然人
第一款 权利能力
第一项 权利能力之发生
第二项 权利能力之消灭
第二款 行为能力
第一项 总 说
第二项 有行为能力人
第三项 无行为能力人
第四项 限制行为能力人
第三款 人格权
第四款 住 所
第五款 外国人
第三节 法 人
第一款 通 则
第一项 总 说
第二项 法人之成立
第三项 法人之能力
第四项 法人之机关
第一目 董 事
第二目 监察人
第五项 法人之住所
第六项 法人之消来
第七项 法人之监督
第八项 法人之登记
第二款 社 团
第一项 社团之成立
第二项 社团之社员
第三项 社团之总会
第四项 社团之解散
第三款 财 团
第一项 财团之成立
第二项 财团之管理
第三项 财团之解散
第四项 外国法人
第三章 物——权利之客体
第一节 总 说
第二节 动产与不动产
第三节 主物与从物
第四节 原物与孳息
第四章 法律行为——权利之变动(一)
第一节 总 说
第二节 法律行为之标的
第三节 行为能力
第一款 总 说
第二款 无行为能力人之法律行为
第三款 限制行为能力人之法律行为
第四节 意思表示
第一款 总 说
第二款 意思表示不一致
第一项 故意之不一致
第二项 无意之不一致
第三款 意思表示不自由
第一项 诈欺
第二项 胁迫
第四款 意思表示之生效
第一项 无相对人之意思表示
第二项 有相对人之意思表示
第五款 意思表示之解释
第五节 条件与期限
第一款 条件
第二款 期限
第六节 代 理
第一款 总说
第二款 代理之发生
第三款 代理之效力
第四款 代理之消灭
第五款 无权代理
第七节 无效及撤销
第一款 总说
第二款 无效
第三款 撤销
第四款 效力未定
第五章 期日及期间——权利之变动(二)
第一节 总 说
第二节 期日及期间之计算
第六章 消灭时效——权利之变动(三)
第一节 总 说
第二节 消灭时效之期间
第三节 消灭时效之中断
第四节 时效之不完成
第五节 消灭时效之效力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
第一节 总 说
第二节 权利滥用之禁止
第三节 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节 自卫行为
第一款 总 说
第二款 正当防卫
第三款 紧急避难
第五节 自助行为
参考书
自序
绪 论
第一章 私法与公法
第二章 民法与民法典
第一节 民 法
第二节 民法典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权 利
第二节 义 务
第三节 权利义务与法律之关系
本 论
第一章 法 例
第一节 总 说
第二节 法例之内容
第二章 人——权利之主体
第一节 总 说
第二节 自然人
第一款 权利能力
第一项 权利能力之发生
第二项 权利能力之消灭
第二款 行为能力
第一项 总 说
第二项 有行为能力人
第三项 无行为能力人
第四项 限制行为能力人
第三款 人格权
第四款 住 所
第五款 外国人
第三节 法 人
第一款 通 则
第一项 总 说
第二项 法人之成立
第三项 法人之能力
第四项 法人之机关
第一目 董 事
第二目 监察人
第五项 法人之住所
第六项 法人之消来
第七项 法人之监督
第八项 法人之登记
第二款 社 团
第一项 社团之成立
第二项 社团之社员
第三项 社团之总会
第四项 社团之解散
第三款 财 团
第一项 财团之成立
第二项 财团之管理
第三项 财团之解散
第四项 外国法人
第三章 物——权利之客体
第一节 总 说
第二节 动产与不动产
第三节 主物与从物
第四节 原物与孳息
第四章 法律行为——权利之变动(一)
第一节 总 说
第二节 法律行为之标的
第三节 行为能力
第一款 总 说
第二款 无行为能力人之法律行为
第三款 限制行为能力人之法律行为
第四节 意思表示
第一款 总 说
第二款 意思表示不一致
第一项 故意之不一致
第二项 无意之不一致
第三款 意思表示不自由
第一项 诈欺
第二项 胁迫
第四款 意思表示之生效
第一项 无相对人之意思表示
第二项 有相对人之意思表示
第五款 意思表示之解释
第五节 条件与期限
第一款 条件
第二款 期限
第六节 代 理
第一款 总说
第二款 代理之发生
第三款 代理之效力
第四款 代理之消灭
第五款 无权代理
第七节 无效及撤销
第一款 总说
第二款 无效
第三款 撤销
第四款 效力未定
第五章 期日及期间——权利之变动(二)
第一节 总 说
第二节 期日及期间之计算
第六章 消灭时效——权利之变动(三)
第一节 总 说
第二节 消灭时效之期间
第三节 消灭时效之中断
第四节 时效之不完成
第五节 消灭时效之效力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
第一节 总 说
第二节 权利滥用之禁止
第三节 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节 自卫行为
第一款 总 说
第二款 正当防卫
第三款 紧急避难
第五节 自助行为
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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