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个罪情节释解与适用
作者:毕志强等编著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2-09-01
ISBN:9787801613639
定价:¥1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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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刑法中的情节,是指刑法规定或认可的表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是否具有人身危险性,以及社会危害和人身危险程度轻重的主客观事实情况①。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刑法分则关于情节的规定更为纷繁。可以说,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必然包含一定的情节。情节对于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对该行为如何适用刑罚,均具重要意义。在我国刑法学界,研究情节的论著不少,针对刑法所涉全部个罪情节问题进行系统、具体阐释的论著则较少。而现代刑事司法,一方面,要求从业者对情节问题具有宏观的科学的理性认识;另一方面,又要求从业者在实务操作上,对个罪情节及其功用有准确的把握。正是考虑到这方面的原因,我们才萌发了编著《个罪情节释解与适用》的动机。编著本书的目的,是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为刑事司法服务,为法律工作的从业者提供一本有关刑法个罪情节的工具书。本书具有如下特点:一、视角全新。全书内容紧扣书名,在论述个罪时,虽也有其他相关内容,但重心是情节问题,详论的是情节问题,涵盖了刑法个罪中所有关于“情节……、后果……、数额……”等定罪量刑具体情节规定的释义,所以说本书视角全新。二、体系全面完整。刑法分则共350个条文,涉及的个罪400余个。本书按照刑法典的分则体系,统括了所有个罪,并包含了刑法修正案规定的新罪,共计418个罪。在罪名的表述上,采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中的表述。三、内容具体翔实。针对个罪,本书基本上遵循如下编写体例进行编著:1.具体个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2.具体个罪的情节释义;3.有关法律规定,包括刑法规定、司法解释,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四、重点突出。全书共140余万字,但在内容安排上突出重点,即对实践中多发的犯罪,在写作上更为充实。五、注重实务。刑法分则条文中所述概括性情节较多,司法从业者在实际操作中不易把握。同时,刑法分则规定的罪名所涉领域广泛、内容浩繁。基于此,本书关于个罪的构成、情节的编写,既重学理阐释,更重服务实践。本书在该个罪的学理论述之后,附有该个罪的刑法规定,并节录了成书前颁布的大量正在适用的司法解释,此外,还节录了部分与定罪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一并附后,便于读者查阅适用。本书最后还附录了正在适用的审理刑事案件程序和司法鉴定方面的有关规定。总之,我们认为,本书对从事司法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及其他法律工作者都是一本实用性较强的工具书。倘能实现此愿望,是我们感到高兴的事。成就本书时,我们还参阅了大量的资料,参考书目附后,在此向有关作者表示感谢。
作者简介
毕志强,男,1953年生,山东省桓台县人。现任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秘书长,海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省反邪教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等职。曾在部队服役。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和四川大学研究生班。曾在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中共甘肃省委政法委员会任职,后调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在纷繁的工作之余,能潜心研究法学理论问题,丰富理论素养,并将刑法理论知识充分用于司法实践活动,主持制定了许多指导海南省刑事审判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法学论文近20篇。所著《国家赔偿新论》已由南海出版公司出版,合著的《职务侵占罪研究》已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目录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1.背叛国家罪
2.分裂国家罪
3.煽动分裂国家罪
4.武装叛乱、暴乱罪
5.颠覆国家政权罪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8.投敌叛变罪
9.叛逃罪
10.间谍罪
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12.资敌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13.放火罪
14.决水罪
15.爆炸罪
16.投放危险物质罪
17.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8.失火罪
19.过失决水罪
20.过失爆炸罪
21.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2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3.破坏交通工具罪
24.破坏交通设施罪
25.破坏电力设备罪
26.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27.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28.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29.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30.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3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32.资助恐怖活动罪
33.劫持航空器罪
34.劫持船只、汽车罪
35.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36.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37.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3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3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40.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41.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42.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4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44.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45.丢失枪支不报罪
46.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47.重大飞行事故罪
48.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49.交通肇事罪
50.重大责任事故罪
51.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罪
52.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53.危险物品肇事罪
5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55.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56.消防责任事故罪
57.不报、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1.背叛国家罪
2.分裂国家罪
3.煽动分裂国家罪
4.武装叛乱、暴乱罪
5.颠覆国家政权罪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8.投敌叛变罪
9.叛逃罪
10.间谍罪
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12.资敌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13.放火罪
14.决水罪
15.爆炸罪
16.投放危险物质罪
17.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8.失火罪
19.过失决水罪
20.过失爆炸罪
21.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2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3.破坏交通工具罪
24.破坏交通设施罪
25.破坏电力设备罪
26.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27.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28.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29.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30.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3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32.资助恐怖活动罪
33.劫持航空器罪
34.劫持船只、汽车罪
35.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36.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37.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3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3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40.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41.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42.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4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44.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45.丢失枪支不报罪
46.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47.重大飞行事故罪
48.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49.交通肇事罪
50.重大责任事故罪
51.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罪
52.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53.危险物品肇事罪
5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55.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56.消防责任事故罪
57.不报、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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