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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货物买卖法:判例与评论

英国货物买卖法:判例与评论

作者:陈若鸿编译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3-03-01

ISBN:9787503641824

定价:¥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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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货物买卖法是由商人习惯法发展起来的。与其它部门法相比,它带有鲜明的习惯法的烙印。在17—19世纪期间,中世纪的商人习惯法被纳入各国国内法体系,英国《货物买卖法》也是在这一期间编纂而成的。在阅读本书判例的过程中,读者不难发现习惯法的踪影。例如,关于在公开市场进行的交易、关于商事代理的规定。这些原汁原味的判例将有助于读者理解相关法律原则发展的脉络。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贸易环境的不断变化,英国《货物买卖法》也在不断演进,并体现出了时代的特征。例如,《1994年货物销售与供应法》中,要求卖方提供的货物必须具有“令人满意的品质”,放弃了以往“商销品质”的提法。这是与社会分工不断细化,交易买方愈来愈多地依赖卖方的技能和判断力的社会背景相适应的。又如,该法区分消费者合同与非消费者合同,为交易的弱势一方提供更为周全的保护,这也符合现代立法潮流。然而,由于制定得较早,并且是在判例的基础上编纂而成,英国《货物买卖法》有些规定过于繁琐甚至不切实际。突出表现在所有权转移时间的规定、把风险与所有权转移捆绑处理等方面。英国曾经是依靠海上贸易建立霸权的老牌资本主义强国。其强大的贸易实力、人才辈出的法律界使英国《货物买卖法》对其后英美法系各国的相关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种影响并扩展到诸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等国际贸易法的重要文件。纵观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几乎每个条文都有相对应的判例,条文恰恰是判决精神的凝练。本书提供的精选判例有助于读者把握买卖法中的法律精神,了解相关原则在实践中运用的效果。本书共分五章,分别是1979年货物买卖法、1889年代理法、国际货物买卖、信用证与银行保函。货物买卖法部分围绕买卖的基本问题组织案例,涉及卖方的品质担保义务及权利担保义务、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对货物的权利、买卖合同的履行、买方未付款时卖方对货物的权利、违约之诉Q)。从编排体例上看,在每条原则后附有相应判例。作者对每个判例进行了注释评论,并提出了相应的思考题。这样的体例是为了服务于案例教学的需要,以便读者深人领会法条的精神。
作者简介
  陈若鸿,女,1995年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对外贸易系,获国际贸易专业学士学位。后进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攻读研究生学位,师从王军教授。1998年获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进入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任教,教授国际商法,国际商务合同等课程。2000-2001年赴芬兰赫姆理工学院进修。主要著述有《国际商法》、《广告代理业务指南》。
目录
第一章 1979年《货物买卖法》(1)
第一节 条件条款和担保条款(2)
一、关于时间的规定(3)
西姆萨克有限公司诉诺丽丝公司(4)
麦克道戈诉恩斯沃斯海上飞行器公司(6)
查尔斯理查有限公司诉奥贝汉姆(9)
二、关于权利的默示条件(13)
尼布莱诉康弗逊有限公司(14)
罗兰诉戴维尔(16)
三、让买方安稳地占有货物的默示担保(19)
尼布莱有限公司诉康弗逊有限公司(20)
四、货物应与说明相符的默示条件(22)
阿柯斯有限公司诉E?A?罗纳森父子(23)
摩尔有限公司诉兰德公司案(26)
五、货物需适合于其用途的默示条件(28)
格立弗诉彼得康威有限公司(29)
盖德玲诉玛斯(32)
六、货物需具备商销品质的默示条件(34)
杰克逊诉罗泰克汽车及自行车公司(35)
萨纳伯曼公司诉韦伯公司(37)
七、凭样品成交的买卖(40)
E. & S.鲁奔有限公司诉费尔布鲁斯有限公司(41)
伯龙兄弟诉D.M.奶粉有限公司(43)
高德利诉佩瑞有限公司(45)
第二节 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47)
一、特定物的买卖(48)
汉森兄弟锚线公司案(49)
安德伍有限公司诉伯恩水泥砖石集团(52)
德纳恩诉斯奇纳(55)
科塞尔诉木材经销有限公司(57)
二、试用买卖(61)
科克海姆诉阿坦布罗(62)
韦纳诉史密斯(65)
杰恩诉韦瑞克(68)
普尔诉史密斯汽车贸易有限公司(72)
弗埃瑞及财产受托人诉唐纳德(74)
三、非特定物买卖(76)
劳瑞和摩伍德诉杜丁父子(77)
卡罗斯费德斯皮尔公司诉查尔斯维格有限公司(79)
希利诉赫利特父子(82)
皮格纳塔鲁诉基尔诺父子(85)
瓦特进出口有限公司诉诺伍德父子有限公司(87)
菲利普海德父子诉萧弗朗有限公司(89)
四、风险的转移(92)
德拜海米顿有限公司诉巴登(93)
第三节 谁拥有对货物的权利(96)
一、非所有人出售货物的情形(97)
希普诉汽车旅行咨询公司(98)
二、公开市场(101)
哈格利夫诉斯宾克(102)
瑞德诉城市警署(106)
三、卖方出售依可撤销合同取得的货物(109)
汽车及环球金融有限公司诉卡德威尔(110)
四、交易后仍占有货物的卖方另行处分货物的情形(114)
大西洋汽车拍卖有限公司诉汽车融资有限公司(115)
城市皮革制造有限公司诉伦敦福林奔德有限公司(118)
俄斯特融资有限公司诉库登机械有限公司(121)
五、交易后占有货物的买方处分货物的情形(125)
伯希爱德华有限公司诉瓦甘(126)
卡恩诉伯奇布里斯托航运有限公司(128)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131)
一、交货数量不符(132)
伯涵有限公司诉布罗克制造有限公司(133)
续普顿安德逊公司诉维尔兄弟有限公司(135)
亚伯拉汗大宇有限公司诉希斯有限公司(138)
二、分批交货(141)
福罗克枫叶有限公司诉环球家具制造有限公司(142)
三、买方检验货物的权利(145)
萨恩特诉贝尔奇有限公司(146)
四、货交承运人(148)
托马斯杨父子有限公司诉豪森(149)
五、接受货物(152)
布拉格诉威廉诺娃(153)
曹诉英国贸易及航运有限公司(155)
第五节 买方未付款的情况下卖方对货物的权利(159)
一、“未收到货款的卖方" 的含义(160)
J.L.莱恩斯公司诉梅贝克公司(161)
二、买方转售货物或将货物抵押的后果(163)
D.F.蒙特有限公司诉杰和杰有限公司(164)
昂杰根玛诉路易斯奇弗公司(167)
三、卖方将货物另行出售(169)
布奈塔案(170)
R.V.华德有限公司诉比格奈尔(172)
第六节 违约之诉(175)
一、买方未受领货物时卖方可取得的损害赔偿(176)
查特诉苏里文(177)
坎贝尔默斯顿有限公司诉巴耐特贸易公司(181)
二、卖方不交货时买方可获得的损害赔偿(184)
R&H毫尔有限公司诉W.H.毕姆公司仲裁案(185)
三、实际履行(189)
怀特案(190)
伯恩克诉贝德航运有限公司(192)
四、违反担保的损害赔偿(194)
玛逊诉伯宁汉(195)
五、减轻损失的义务(198)
杰姆士费雷有限公司诉N.V.科伍德(199)
莱斯特皮革有限公司诉国际经纪人有限公司(201)
六、货物被多次转售时的损害赔偿(203)
佳士乐暨科文诉G. &A. 斯拉夫斯基(204)
戴克斯特有限公司诉希尔克莱斯石油有限公司(207)

第二章 1889年代理法(209)
劳斯诉海瑞斯(210)
伯德伯格诉杰伍及华德(212)
皮尔森诉罗斯杨有限公司(214)
奥奔希姆诉阿坦伯罗父子(216)
韦布利纽顿有限公司诉威廉姆斯(221)

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224)
第一节 CIF合同(225)
罗斯T. 史密斯公司诉T. D. 白丽有限责任公司(226)
罗和伯纳有限公司诉英美烟草有限公司(230)
杰姆士费雷有限公司诉N. V. 科伍德(232)
凯利玛克希笛公司诉布莱曼多伦公司(234)
汉森诉海默尔荷利有限公司(236)
M?高乐戴兹公司诉扎尼科瑞达有限公司(240)
戴蒙阿佳蒂出口公司诉伯格里斯(244)
C?格鲁姆有限公司诉巴伯(248)
玛贝尔萨林有限公司诉谷物制品有限公司(250)
东方有限公司诉贝克(252)
曹诉英国贸易及航运有限公司(255)
夏普有限公司诉诺萨凡公司(258)
E?克莱蒙豪斯特公司诉布雷德兄弟(260)
第二节 FOB合同(262)
梅音纺织公司诉萨克利夫公司(263)
考利诉海外贸易有限公司(266)
韦伯尔诉罗森伯格(268)
第三节 目的港船上交货合同(273)
康普贝奇S.A.诉雷路易斯有限公司(274)
第四节 出口许可证(277)
彼德卡什迪种子有限公司诉奥索斯托公司(278)
H. O. 布朗德公司诉H.N莫利斯有限公司(281)

第四章 信用证和银行保函(283)
第一节 信用证(284)
安斯达齐有限公司诉贝克鲍斯利有限公司(285)
J. H. 雷诺有限公司及油籽贸易有限公司
诉汉布鲁斯银行(288)
莫洛里斯(伦敦)有限公司诉E.D. & F.曼(291)
英国伊麦克斯工业有限公司诉米德兰有限银行(293)
俄冈林西有限公司诉东部有限银行(296)
马拉斯诉英国伊麦克斯工业有限公司(299)
迪斯康录音带有限公司诉巴克雷有限银行(301)
第二节 履约保函(304)
爱德华欧文机械有限公司诉巴克林国际有限银行(305)

第五章 其他有关法律(307)
第一节 1893年《货物买卖法》(308)
劳埃德及苏格兰金融有限公司诉现代汽车有限公司(309)
第二节 《1964年分期付款法》(312)
贝克诉贝尔(第三人尼斯)(313)
史蒂文森诉比弗利贝亭克有限公司(316)

附录(318)
SALE OF GOODS ACT 1979
SALE AND SUPPLY OF GOODS ACT 1994 (c.35)
判例中英文对照表(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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