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意大利军事刑法典
作者:黄风译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1998-05-01
ISBN:9787562016502
定价:¥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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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意大利军事刑法典》采取的是诸法合一的体例,它将严格意义上的刑法(即关于犯罪和刑罚的实体性规范)、刑事诉讼程序规范以及一些具有组织法性质的规范融合在一部法典之中。从这个意义上将,她的标题可译为“军事刑事法典”。
作者简介
暂缺《意大利军事刑法典》作者简介
目录
目录
平时军事刑法典
第一编 军事犯罪总则
第一章 军事刑法
第二章 军事刑罚
第一节 军事刑罚分类概述
第二节 军事主刑细述
第三节 军事附加刑细述
第三章 军事犯罪
第一节 犯罪既遂和未遂
第二节 军事犯罪的情节
第三节 数罪并罚
第四章 犯罪人
第一节 累犯
第二节 共同犯罪
第五章 刑罚的适用和执行
第六章 军事犯罪和军事刑罚的消灭
第七章 行政保安处分
第二编 军事犯罪分则
第一章 侵害军事忠诚和防卫的犯罪
第一节 叛逆
第二节 军事间谍罪和泄露军事机密罪
第三节 以上各节的共同规定
第二章 违反军事义务的犯罪
第一节 渎职罪
第一目 违反一般指挥义务
第二目 擅离岗位和违反军令
第三目 违反特殊服役的义务
第四目 违反军人身份所固有的特殊义务
第五目 在执行任务中醉酒
第二节 侵犯现役军人罪
第三节 逃避服役罪
第一目 非法离去
第二目 逃跑
第三目 拒不应征
第四目 第二目和第三目的共同规定
第四节 ,残和装病
第五节 毁灭、转让、获取或持有军用品
第六节 摧毁或破坏军事设施、建筑或动产
第三章 违反军事纪律罪
第一节 不服从命令
第二节 造反、哗变和军事叛乱
第三节 违抗行为
第四节 滥用权力
第五节 第三节和第四节的共同规定
第六节 有关决斗的军事犯罪
第一目 一般规定
第二目 上级和下级之间的决斗
第三目 平级军人之间决斗
第四目 第二目和第三目的共同规定
第七节 教唆犯罪
第四章 侵犯军事管理、公共信义、人身或财产
的犯罪
第一节 军事贪污和侵吞
第二节 伪造罪
第三节 侵犯人身的犯罪
第四节 侵犯财产的犯罪
第五章 有关退役军人、被动员的民事人员和不从
属于国家武装力量的人员的规定
第一节 有关退役军人的规定
第二节 关于被动员的民事人员的规定
第三节 关于军用船舰或军用飞机的非军人
驾驶员、商用船舶船长和民用飞机指挥
人员的规定
第六章 以上各章的共同规定
第三编 军事刑诉程序
第一章 预备性条款
第二章 军事司法管辖权的行使
第一节 军事司法管辖权
第二节 诉讼牵连对于军事法院管辖权的影响
第三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诉讼
第二节 法官
第一目 军事司法机构
第二目 管辖权
第三目 管辖冲突
第四目 诉讼的移送
第五目 不得兼任法官的情况,回避
第三节 当事人
第一目 公诉人
第二目 被告人
第四节 诉讼行为
第一目 送达和文书副本
第二目 无效
第四章 预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目 预审的准备性行为
第二目 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第二节 正式预审
第一目 一般规定
第二目 特别规定
第三目 正式预审的结束
第三节 略式预审
第四节 重新预审
第五章 审判
第一节 审判前的准备行为
第一目 在经正式预审的诉讼中审判前的
准备行为
第二目 在经略式预审的诉讼中审判前的
准备行为
第三目 共同规定
第二节 辩论和判决
第一目 法庭辩论
第二目 判决
第三目 法庭辩论笔录
第三节 特别审判
第一目 缺席审判
第二目 直接审判
第三目 依令审判
第四节 为要求撤销判决而上诉
第一目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出上诉
第二目 上诉及其程序 判决
第三目 对最高军事法院的判决提出非常上诉
第五节 再审
第六章 执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特别规定
第三节 有关刑事诉讼中被扣押物的财产性
决定
第四节 执行保安处分
第七章 船上军事法院的诉讼程序
第八章 引渡
战时军事刑法典
第一编 战时军事刑法总则
第一章 战时军事刑法及其适用
第二章 军事法令的颁布
第三章 终止实施战时军事刑法
第二编 军事犯罪和刑罚总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监禁刑和附和刑的推迟执行
第三章 使犯罪消灭的特殊情况
第四章 战时复权
第三编 军事犯罪分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侵害军事忠诚和防卫的犯罪
第一节 叛逆罪
第二节 军事间谍行为和泄露军事秘密
第三节 非法搜集、公布或传播军事消息
第四节 以上各节的共同规定
第五节 战时非法招募
第六节 军事失败情绪
第七节 军事煽动
第八节 非法飞行
第九节 向外国告知有关军事防卫的发明
第十节 违反军事规定或其他决定
第三章 妨害战时服役的犯罪
第一节 违反指挥官的义务
第二节 投降
第三节 胆怯
第四节 离弃岗位和违反军令
第五节 侵犯军事通信
第六节 醉酒犯罪
第七节 侵犯现役军人的犯罪
第八节 躲避服役的犯罪
第一目 逃跑
第二目 不应召
第三目 以上各目的共同规定
第九节 擅离职守
第十节 损坏军事设施或其他物品
第十一节 不履约和以欺骗手段提供军事供应
第十二节 有关使用制服和军事徽标的规定
第四章 侵犯战争法和惯例的犯罪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非法的或任意的敌对行为
第三节 战时非法行为
第一目 滥用损敌手段
第二目 侵犯敌方个人或敌方财物的非法
行为
第四节 违反对伤病员、遇难人员或死者的义务以及
对医疗人员的义务
第五节 战俘
第一目 敌方战俘的犯罪
第二目 侵犯战俘的犯罪
第三目 被俘的意大利军人的犯罪
第四目 人质
第六节 有关军事征用、派捐和劳役的犯罪
第七节 针对战利品的渎职罪
第八节 特别规定
第四编 战时军事刑诉程序
第一章 战时军事司法管辖权
第二章 关于战时军事刑诉程序的一般规定
第一节 刑事诉讼总则
第二节 刑事诉讼
第三节 管辖权
第三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预审
第一目 预审前的准备行为
第二目 正式预审
第三目 略式预审
第二节 审判
第三节 关于战时非常军事法院的特殊规定
第四节 战时船上军事法院的诉讼
第五节 要求撤销判决的上诉
第六节 执行
第七节 战争状态终止时的刑事诉讼
关于平时和战时军事刑法典的协调
过渡和实施的规定
第一章 实体法规范
第一节 协调性规定
第二节 过渡性规定
第二章 程序法规范
第一节 实施细则
第二节 协调性规定
第三节 过渡性规定
第四节 最后条款
平时军事刑法典
第一编 军事犯罪总则
第一章 军事刑法
第二章 军事刑罚
第一节 军事刑罚分类概述
第二节 军事主刑细述
第三节 军事附加刑细述
第三章 军事犯罪
第一节 犯罪既遂和未遂
第二节 军事犯罪的情节
第三节 数罪并罚
第四章 犯罪人
第一节 累犯
第二节 共同犯罪
第五章 刑罚的适用和执行
第六章 军事犯罪和军事刑罚的消灭
第七章 行政保安处分
第二编 军事犯罪分则
第一章 侵害军事忠诚和防卫的犯罪
第一节 叛逆
第二节 军事间谍罪和泄露军事机密罪
第三节 以上各节的共同规定
第二章 违反军事义务的犯罪
第一节 渎职罪
第一目 违反一般指挥义务
第二目 擅离岗位和违反军令
第三目 违反特殊服役的义务
第四目 违反军人身份所固有的特殊义务
第五目 在执行任务中醉酒
第二节 侵犯现役军人罪
第三节 逃避服役罪
第一目 非法离去
第二目 逃跑
第三目 拒不应征
第四目 第二目和第三目的共同规定
第四节 ,残和装病
第五节 毁灭、转让、获取或持有军用品
第六节 摧毁或破坏军事设施、建筑或动产
第三章 违反军事纪律罪
第一节 不服从命令
第二节 造反、哗变和军事叛乱
第三节 违抗行为
第四节 滥用权力
第五节 第三节和第四节的共同规定
第六节 有关决斗的军事犯罪
第一目 一般规定
第二目 上级和下级之间的决斗
第三目 平级军人之间决斗
第四目 第二目和第三目的共同规定
第七节 教唆犯罪
第四章 侵犯军事管理、公共信义、人身或财产
的犯罪
第一节 军事贪污和侵吞
第二节 伪造罪
第三节 侵犯人身的犯罪
第四节 侵犯财产的犯罪
第五章 有关退役军人、被动员的民事人员和不从
属于国家武装力量的人员的规定
第一节 有关退役军人的规定
第二节 关于被动员的民事人员的规定
第三节 关于军用船舰或军用飞机的非军人
驾驶员、商用船舶船长和民用飞机指挥
人员的规定
第六章 以上各章的共同规定
第三编 军事刑诉程序
第一章 预备性条款
第二章 军事司法管辖权的行使
第一节 军事司法管辖权
第二节 诉讼牵连对于军事法院管辖权的影响
第三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诉讼
第二节 法官
第一目 军事司法机构
第二目 管辖权
第三目 管辖冲突
第四目 诉讼的移送
第五目 不得兼任法官的情况,回避
第三节 当事人
第一目 公诉人
第二目 被告人
第四节 诉讼行为
第一目 送达和文书副本
第二目 无效
第四章 预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目 预审的准备性行为
第二目 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第二节 正式预审
第一目 一般规定
第二目 特别规定
第三目 正式预审的结束
第三节 略式预审
第四节 重新预审
第五章 审判
第一节 审判前的准备行为
第一目 在经正式预审的诉讼中审判前的
准备行为
第二目 在经略式预审的诉讼中审判前的
准备行为
第三目 共同规定
第二节 辩论和判决
第一目 法庭辩论
第二目 判决
第三目 法庭辩论笔录
第三节 特别审判
第一目 缺席审判
第二目 直接审判
第三目 依令审判
第四节 为要求撤销判决而上诉
第一目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出上诉
第二目 上诉及其程序 判决
第三目 对最高军事法院的判决提出非常上诉
第五节 再审
第六章 执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特别规定
第三节 有关刑事诉讼中被扣押物的财产性
决定
第四节 执行保安处分
第七章 船上军事法院的诉讼程序
第八章 引渡
战时军事刑法典
第一编 战时军事刑法总则
第一章 战时军事刑法及其适用
第二章 军事法令的颁布
第三章 终止实施战时军事刑法
第二编 军事犯罪和刑罚总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监禁刑和附和刑的推迟执行
第三章 使犯罪消灭的特殊情况
第四章 战时复权
第三编 军事犯罪分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侵害军事忠诚和防卫的犯罪
第一节 叛逆罪
第二节 军事间谍行为和泄露军事秘密
第三节 非法搜集、公布或传播军事消息
第四节 以上各节的共同规定
第五节 战时非法招募
第六节 军事失败情绪
第七节 军事煽动
第八节 非法飞行
第九节 向外国告知有关军事防卫的发明
第十节 违反军事规定或其他决定
第三章 妨害战时服役的犯罪
第一节 违反指挥官的义务
第二节 投降
第三节 胆怯
第四节 离弃岗位和违反军令
第五节 侵犯军事通信
第六节 醉酒犯罪
第七节 侵犯现役军人的犯罪
第八节 躲避服役的犯罪
第一目 逃跑
第二目 不应召
第三目 以上各目的共同规定
第九节 擅离职守
第十节 损坏军事设施或其他物品
第十一节 不履约和以欺骗手段提供军事供应
第十二节 有关使用制服和军事徽标的规定
第四章 侵犯战争法和惯例的犯罪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非法的或任意的敌对行为
第三节 战时非法行为
第一目 滥用损敌手段
第二目 侵犯敌方个人或敌方财物的非法
行为
第四节 违反对伤病员、遇难人员或死者的义务以及
对医疗人员的义务
第五节 战俘
第一目 敌方战俘的犯罪
第二目 侵犯战俘的犯罪
第三目 被俘的意大利军人的犯罪
第四目 人质
第六节 有关军事征用、派捐和劳役的犯罪
第七节 针对战利品的渎职罪
第八节 特别规定
第四编 战时军事刑诉程序
第一章 战时军事司法管辖权
第二章 关于战时军事刑诉程序的一般规定
第一节 刑事诉讼总则
第二节 刑事诉讼
第三节 管辖权
第三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预审
第一目 预审前的准备行为
第二目 正式预审
第三目 略式预审
第二节 审判
第三节 关于战时非常军事法院的特殊规定
第四节 战时船上军事法院的诉讼
第五节 要求撤销判决的上诉
第六节 执行
第七节 战争状态终止时的刑事诉讼
关于平时和战时军事刑法典的协调
过渡和实施的规定
第一章 实体法规范
第一节 协调性规定
第二节 过渡性规定
第二章 程序法规范
第一节 实施细则
第二节 协调性规定
第三节 过渡性规定
第四节 最后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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